多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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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分析
作者:林璇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3期
【摘 要】本文在分析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基本格局变化,国家结构理论的基础上,探究我国多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多级政府;财权划分;事权划分
一、基础理论分析
(一)多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与财政支出理论
财政体制一般可分为财政层级制度、财政收入划分制度、财政支出划分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而整个财政体制框架性的基础是财政层级制度,财政层级制度与国家政权体系的框架和运行状态联系十分密切。
政府职能与事权划分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起点,事权划分的一大重要原则是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各级政府的共同事权应当对应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费用摊派机制,在税收权力上应当给与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自主权以保证地方政府对地方收支的控制权和地方预算的自主性,我国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等还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差异进行调节,最终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国家结构理论
国家结构是一种组织形式,并形成一定的政府层级制度。财政层级制度与政府层级制度是紧密联系的。现代国家纵向配置权力的两种基本模式是单一制和联邦制。
1.单一制模式
单一国家掌握主权权力,主要有中央集权型关系和地方分权型关系两种具体形式。
中央集权型关系,中央政府仍有最终的决定权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将部分权力交给当地政府行使。这种分权只是权力的一种委托或代理,地方政府实际上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例如,法国。
地方分权型关系,权利的一种确定性转移,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实行地方自治,并在法律上规定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内的事务中央政府不得随意干涉。例如,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