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四版]
第25卷 第3期2000年7月动物分类学报Vol. 25,No. 3J ul . , 2000新书介绍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E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四版》于199911985年出版的第三版。新版《法规》, 。它将对广大动物分类学者。
3部分组成, 分别由英文和法文双语对照编写, 包括索引, 全书共ⅩⅩⅨ+页新版《法规》的大部分条款与第三版相同, 只是少数条款有新的内容与变化。这里简要介绍一下, 供参考。1 关于新名的建立
一些为广大动物分类学者已惯用的准则, 这次新版《法规》中被明确列为正式条款:
111 1999年以后发表的新的名称, 必须在文章中特别标明它是个新名, 最好用拉丁字“sp. nov. ”, “gen. nov. ”“, fam. nov. ”“, nom. nov. ”或这些字的对应译文。如果没有这样明显标明, 新名将被视作无效。112 1999年以后建立的种级单元, 必须指定一个可以今后确认的模式标本(Holotype 或syntype ) 。113 1999年以后建立的种级单元的模式标本, 其命名人必须注明模式标本的保存馆或单位。114 1999年以后根据化石痕迹建立的属级单元(an ichnotaxon ) 必须指定一个模式种(type species ) 。115 1999年以后建立的科级单元, 如果作者未按拉丁语语法将模式属的词根正确地转换为科级单元的名称, 今后的作者也须保持科级名称的稳定, 继续使用此名。
2 关于选模标本的指定
211 1999年以后指定的选模标本, 必须注明Lectotype 或其译文, 并且还须附加一句申明, 说明指定lectotype 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该分类名称的应用。
3 关于新模标本
311 为遗失的holotype ,syntype 或lectotype 而定的新模标本(neotype ) , 当原来的模式标本被重新发现后, 原来的模式标本将取代新模标本而重新成为正式的模式标本。
312 如果一个种级单元的模式标本无法确定, 以致于该单元名称的正确使用十分可疑(即该名为疑名nomen dubi um ) 作者须向《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请求将之取消, 并另定一个新模(neotype ) 。
4 关于出版物
411 1999年以后出版的非纸型出版物, 如果该出版物制有多份并可永久保存而不可更改(比如, 只可阅读的激光光盘) , 并在该出版物中明确标注该作品已保存于至少5个主要的公共图书馆内, 那么该作品可视作正式出版物。
412 就新《动物命名法规》而言, 以下材料均为非出版物:
(a ) 电子传播的文字和图像;
(b ) 下载的文本或此类材料的打印件;
(c ) 未出版的, 但仅发给参加会议人员的论文、墙报或报告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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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999年以后, 在著作正式发表之前散发的著作中某些部分的抽印本。
5 授权作者保持现有习惯分类用法的措施
511 一个名称, 如果在最近50年中已被10个作者在20篇论文中作为有效名称使用, 10年的时间, 那么, 作者不能用一个自1899称。
512 作者应保持一个被广泛接受并使用的名称:一个科名未能, , , 则应保留, 无须再作修改。513 , 那么这个作者无须向《国际动物命, 或将鉴定错的一个实际的名称定为模式种。若是后者, 则须(如:Aus bus Mulsant , 1844, 过去被Watson (1912) 误定为Xus yus Horn , 1873, 现定为模式种) 。
514 如果发现被广泛使用的一个科级名称(比如:科) 比其相应的一个下属科级名称(比如亚科) 晚建立, 那么不可用后者来代替前者。
515 关于动物可用名称目录List of available names in Zoology 这是新版《法规》中最有争议的一项。曾经有人建议所有新种名称都要注册, 未经注册的种名则为无效。这一建议遭到了广大动物分类学者的普遍反对。
(Zoological 因此, 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只是建议动物分类学者将他们提出的新名通知《动物学记录》
Record ) 。另外新版法规中列入了第79条, 规定《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有权采纳各主要类群的名录, 这样的名录一但被正式采纳, 一切属于此类群而未列入的名称将被认为无效。为了保证这样的名录能包括所列类群所有的有效名称, 该条法规强调, 只有《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才有权采纳这样的名录。各名录须由各类群的国际学科组织提出申请, 而这些申请又必须正式发表, 并且广泛征求专业委员会及同行的意见。只有通过这一程序之后《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 才正式采纳一个类群的名录。
以上的14点仅是笔者看新版《法规》的理解及中文的表述, 与《法规》的原文可能不完全一致。广大分类学者在论文写作时, 以参考《法规》原文为准。
张智强
(Auckland New Zeal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