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凉山州商业银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 2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 3
3 职责与权限 .......................................... 3
3.1 金凉山财富中心 ................................. .4
3.1.1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 ......................... 4
3.1.3金凉山财富中心风险审查岗 ....................... 4
3.1.5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 ....................... 5
3.1.5金凉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 5
3.1.6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岗 ......................... 5
3.2.2财富中心分管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
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方案进行审批。 .................. 5
3.2.3总行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进行审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全行各营业网点 ................................ ..5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3.6不相容岗位 ....................................... 5
4 基本规定 ............................................ 6 5 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 6
6 检查监督 ........................................... 11
7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 11
7.1 外部法律法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原有制度 ....................................... 11
7.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凉山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管理,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代理销售他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1) 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
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 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是指本行对其他商业银行提
供的理财产品,利用本行营业网点作为销售渠道,以其原有的产品品牌进行代理销售。
(3) 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
收益型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 理财产品按投资品种可分为债券型理财产品、票据型理财
产品、货币市场型理财产品、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
(5) 有权审批人包括财富中心负责人、总行分管行领导、总行
行长。
3 职责与权限
金凉山财富中心负责管理组织本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内部岗位设置为:理财经理岗、风险审查岗、资金清算岗、档案管理岗、总经理岗。
全行各营业网点为本行人民币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销售渠道和终端。
3.1 金凉山财富中心
3.1.1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
(1) 主要负责了解及分析市场行情,结合本行情况,提出代理
销售他行理财产品建议;
(2) 负责洽谈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业务,完成代理销售他行
理财产品业务审批及合同签署流程;
(1) 负责在理财销售业务系统中录入与维护代销的理财产品详
细信息。
(3)
(4) 负责向本行客户推介、销售理财产品。 建立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台帐,并整理、完成产品代销
业务资料移交。
(5) 负责对全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的指导和
人员培训。
3.1.3金凉山财富中心风险审查岗
(1)负责对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建议方案的可行性审查。
(2)负责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流程及审批权限的风险审查。
(3)负责对代销理财产品的信息数据的录入进行复核审查。
3.1.4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
(2) 负责根据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审批及合同制作理财产品代销
业务资金划拨单;
(3) 负责将资金划拨单传递至金财支行,并完成对外与他行间
理财产品销售资金汇划或清算。
(4) 负责完成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报表统计。
3.1.5金凉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1) 负责整理、装订和保管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
3.1.6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岗
(1)
(2)
3.2 负责审核权限外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负责审批权限内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有权审批人
3.2.1总行分管行领导负责在本行转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审批。
3.2.2总行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审批。
3.3 全行各营业网点
(1) 金财支行对外与他行间理财产品销售资金汇划或清算。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1) 负责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风险管理。
3.6不相容岗位
(1) 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岗与资金清算岗。
(2)
(3) 金凉山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岗与风险审查岗。 金凉山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与风险审查岗。
4 基本规定
(1) 本行所代销的理财产品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可测、资金
安全的原则。代销业务开展第一年内,只代销固定收益产品,代销产品单次代销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 本行所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其发行主体原则上是大型全
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产品,并在一年以内到
期,预期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签约时同期限的SHIBOR利率。
(3) 本行与产品发行方第一次合作的,需交易对手提供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易对手为授权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授权书。
(4) 本行对代销的理财产品应按季获取净值报告。
5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理财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四个阶段:产品联系并市场分析、代销业务审查审批、签订合同与销售、资金划转与资料归档等阶段。
5.1 财富中心理财经理分析对方行当期理财产品情况并结合市场
行情,根据客户需求,与对方行进行理财产品拟代销品种联系对接;
理财经理对拟代销产品的代销额度、产品说明、客户数量预测等形成计划方案及代销合同,报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核。
5.3 风险审查岗对拟代销产品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合规审查和风险审查,对本次代销业务进行成本和收益测算,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后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5.4 有权审批人根据提交的资料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5.2
5.5理财经理对经审批同意后理财产品代销计划及合同,及时联系理财产品发行行进行代销额度的申请,并由财富中心综合管理岗及时实施对该款理财产品的销售宣传。
5.6 财富中心理财经理负责按签订的代销合同约定及产品说明书内容,在行内“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中按授权进行产品销售要素录入、维护。
5.5 理财产品销售在全行各营业网点完成,资金归集、划转通过网点、金财支行系统内进行:
(1)在金财支行开立“ ——代理***银行**期理财款”,专门用于归集全行当期募集的代理理财资金。
(2)产品发行行向总行财富中心移交“理财产品协议”,并由财富中心下发到各营业网点,逐级做好交接手续。“理财产品协议”视为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和使用,只在《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及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保管及使用情况,不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作账
务处理。理财协议的领用及交回按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手续办理,交回时应注明未使用、已使用、作废的份数。
(3)各营业网点接受客户咨询或向客户主动推介产品。
(4)各支行或网点可在行内“理财业务销售系统”中查询当期理财产品可供销售额度,如在产品募集期未结束前代销总额度已销售完毕,但还有客户需求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富中心报告,由财富中心统一向产品发行行申请追加额度。
(5)、客户初次购买理财产品,由客户填写产品投资风险评估问卷(一式两份),一份网点留存,一份上交财富中心,并在系统内录入客户风险评估情况。
(6)客户购买时,在理财协议(一式三份)和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上签字。法人客户购买时,应出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足以证明其法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属非法人代表办理的,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理财协议事先由产品发行行填写好产品信息并加盖业务公章,客户签字后由销售网点加盖业务公章和销售人员私章,一式三份,返回客户一份、总行一份、产品发行行一份;产品说明书加盖网点公章后,客户持一份,另一份随理财协议(两份)逐级交由总行保管。(特别说明,理财协议第一联、第三联须与产品说明书对应的联次并排后在中间部位加盖骑缝章)
(7)网点经办人进入“理财业务销售系统”依照与客户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内容按系统要求录入销售信息、要素。待系统验证通过并经客户输入账户密码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客户结算账户内的相应认购金额进行冻结至产品募集期结束日(特别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必须要在购买网点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8)网点在募集期间按日填写《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明细清单》(附1)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交财富中心。
(9)募集期到期后,各营业网点停止办理当期代销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当日日终前,各网点应对理财协议总数与客户总数、客户协议金额与客户明细清单金额、理财协议总金额与台账总金额、系统内该网点销售总额核对相符,在系统内确认,并于次日9:00前将“销售确认书”传真至财富中心。
(10)募集期结束日,各网点对销售总额确认后,系统自动将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统一划转至金财支行相对应的该款理财产品认购资金归集帐户。
(11)财富中心在募集到期日的次日9:30前,将收集齐的确认书总金额与对应产品资金归集账户信息核对一致后,在理财产品代销协议约定的划款时间内,将全额募集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划至对方银行指定的账户。
(12)如产品在募集期结束,未能成立的,系统自动在募集期结束次日对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解冻。
(13)理财产品到期日,金财支行在收到对方银行划来的客户投资收益资金后,于当天按财富中心的通知,通过系统内,将客户申购资金及实际收益资金一同划拨到客户卡或存折上,并在各网点张贴公告,告知客户到期收益情况。会计分录为:
1.金财支行
借: 存放***银行款项
贷: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本、利、手
续费)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本金)
贷: ——代理理财投资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利)
贷: ——系统内往来
借: —代理兑付理财资金专户
贷: ——代理手续费收入
借: ——代理***银行**期理财款
贷: ——系统内往来
2.网点
借: ——系统内往来
贷: 或 ——**理财客户(本金)
贷: 或 ——**理财客户(收益)
(14)各网点根据系统内查询划回的资金情况,核对《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明细清单》,核实是否有未划回的款项以及划回的款项是否正确。核实正确无误后,当期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结束。
5.6 在当期代销业务结束后,各营业网点将已销售理财产品协议(含附件)、未使用的空白理财协议、作废的理财协议和理财销售明细清单等上交财富中心,由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整理归档并与对方银行办理相关理财协议及明细清单等移交工作。
检查监督
(1)
(2) 金凉山财富中心总经理应每季度进行业务检查。 总行审计部依据相关规定对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6
6.1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原有制度
本文件无原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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