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结算管理办法(1)
供应商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公司各项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应付账款的核算管理。
3、术语
应付账款:本办法中的“应付账款”是指公司因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其它商品而支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
4、职能职责
4、1采购部
4、1、1负责对供应商的信息维护;
4、1、2负责原材料、零部件及其它采购商品的价格维护; 4、1、3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手续的办理;
4、1、4负责供应商批款日期的制定;
4、1、5负责供应商扣款信息的传递、释疑并按规定通知被扣款单位领取发票;
4、1、6负责催收已到物资的采购发票及票面信息的初审并及时将发票专递至财务部。
4、1、7负责供应商不合格品的清退工作。
4、2财务部
4、2、1负责供应商采购发票的复审;
4、2、2负责供应商付款计划的编制、报批;
4、2、3负责供应商扣款的审批、开票、发票发放及账务处理; 4、2、4负责供应商应付账款的核对、清理、核销。
4、3质检部
4、3、1负责供应商所供产品让步接收维修费等质量类扣款信息的审核汇总,报供应部备案;
4、3、2负责采购物资进货检验与验收。
4、4库房
4、4、1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存货管理;
4、4、2负责不合格品的上报工作。
5、管理内容
5、1跟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明确不含税的价格,与对应发票税率确定结算价格,不开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不予合作。
5、2供应商将已发物资的采购发票送至采购部,采购部采购业务员根据发票信息附上入库单传至财务部挂账。
5、3根据应付款项的有序性、合理性,采购部特制定每月20、21、22日为供应商批款日期,发票入账截止时间为每月1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以当月通知为准。
5、4财务部配件会计根据当月应付账款编制付款计划表报财务部经理审批,编制付款表时要落实供应商的扣款情况,有扣款的供应商要在当月付款时扣除,经审批完成后,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即为20、21、22日,节假日顺延)至财务部办理款项的领取手续,过期不再
支付,自动滚入下月批款期间,而不能到我公司领取款项的供应商,财务部根据付款计划表可在付款期间电汇至供应商,拟定北京市范围的供应商需到公司领取转账支票,北京市以外的供应商可电汇转账支付。
5、5在正常批款范围外,供应商确有资金需要的,可办理临时批款,一单一签,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部进行审核,上报财务部复核,复核完备后财务部配件会计填写临时批款单上报总经理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可放款。
5、6对于不能制定压款基数的供应商,采购部根据月度采购计划跟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结算日期及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前要上报财务部审核,待审核完备后和其签订有效合同并按合同内容执行。
5、7清户
5、7、1供应商停止供货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经查无未决事项的,可填写清户单,按流程签批后予以清户并支付其剩余款项。见附图1;
5、7、2供应商停止供货后,账面须保留相应的压款基数款项作为后续的质保金,在未满足清户所要求的时间期限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予以办理付款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经办人、签批人员的责任;
5、7、3设备、工程、修理或其他特殊采购等类别的往来户,在确定无后续业务发生且质保期已过的,凭相关验收合格单,可办理清户及
剩余款项结算(不需走清户程序)。
6、管理要求
6、1采购部根据公司规定,制定各供应商的压款基数,并进行动态调整。
6、2应付账款要以供应商发票挂账为准,批款时财务部要落实供应商压款基数部分是否已全部开具发票及当月发生额是否开具发票,若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财务部有权不予付款,直至供应商开具发票为止。
7、考核
7、1物资到厂后,库管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故拖延办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单;
7、2供应商在未满足清户所要求的时间期限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予以办理付款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经办人、签批人员的责任。
8、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