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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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班组兽药采购的管理。
2、 范围:适用于班组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 责任:申报人、批准人、采购人、验收人
4、 内容:
(1)申报人必须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申报药品,经批准人签字后交给采购人员。
(2)兽药批准人必须结合养殖场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批。
(3)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根据申报人申报药品制定兽药采购计划。
(4)兽药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5)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6)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7)所购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兽药入库前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兽药入库前必须检查其GMP 、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是否真实有效。
(9)兽药入库后验收人及时找领导签字并上交上交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