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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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标 签】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
【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宁地税发﹝2005﹞123号
【发文日期】2005-06-22
【实施时间】2005-06-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各类检查工作。根据《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第七条之规定,各单位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时,可与执法监察、贯标体系评审、稽查案件复查、日常绩效考评等各类检查事项统筹进行。但有关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文书使用等工作要求,均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各单位要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的载体之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错案,要按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各单位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税收执法检查,检查的内容根据本单位日常重点业务工作和市局指定的内容确定。各单位应依据本通知的要求,将每季度日常执法检查的各类文书收集归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85号 2005年5月12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4﹞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各地要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把执法检查作为本单位全局性工作统筹安排,并根据本地区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带有苗头性的问题,确定检查监督的重点,使执法检查更具针对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人才库建设。在建立执法检查人才库时,要注意充实税政、征
管、稽查、计财等各类专业人才。省辖市局要形成15-20名人员的执法检查基本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切实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教育培训活动不得少于2次,以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才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各省辖市局每年要向省局推荐执法检查优秀人才1-2名,组成省局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
三、切实做好执法检查经费保障。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各地要认真编制年度执法检查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四、强化执法检查的基础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大整改建制力度,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每年初各地要将本地区上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和当年执法检查计划上报省局。
五、进一步完善对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考核,促进执法检查质量的提高。省局将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的组织抽查考核。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联知识: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