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
二、用工形式分为:固定员工、合同员工和临时员工。
固定职工是指公司的合伙人和股东的职龄员工,合同员工是指从外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招聘的职工或聘用的应届大学生及因业务需要而长期(一年以上)聘用的已在外单位离退休的人员;临时员工是指业务部门因招标项目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聘用合同员工进公司的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个别具有注册建造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70岁
(二)具有本公司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热爱招标及咨询事业、身体健康,自愿投身我公司事业者。
(三)虽不具备以上学历,但自学成才或者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确系本公司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合同期限
(一)对固定员工和临时员工目前暂不签订合同。临时员工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临时招聘和解聘。
(二)合同员工的合同期限
我公司一般实行先使用后聘用的人事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
满,经考核合格者,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1、年龄相对较轻,体质较好的并具有注册师或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经一定时间的试用和考核后,聘用期可以为3至5年。
2、年龄接近聘用终点(即男65岁,女60岁)身体一般,仅具有中级职称的助理人员,可一年一聘,连聘连用。
3、凡连续在我公司工作满5年的合同员工,如果员工和公司双方都同意连续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可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聘用退休员工,聘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个别身体较好,能坚持工作,具有注册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适当延聘至70岁或70多岁。
五、人事档案管理
(一)固定员工和合同员工(无单位保管的合同工档案)的人事档案一律交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其保管费用由单位支付;
(二)临时员工本公司不为其建立和保管人事档案。
六、人员的增减
(一)需增加或减少固定员工应由合伙人会议2/3以上通过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员工应由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有关聘用或解聘手续。
(二)因临时任务需聘请的临时员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临时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和《临时聘用人员承诺书》,并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合伙人审查批准后才能聘用,招标业务项目完成后即可解聘。
七、建立激励机制
项目负责人以下人员,建立人才流动,竞争上岗,提倡能上能下,能者上、
劣者下,并逐步建立末尾淘汰制,顾虑大家爱岗敬业。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采取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办法。
八、考核奖惩
为激励员工的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精神,我公司实行一年一次的考核制度,主要与招标业务、招标代理费用收入、招标质量挂钩。
九。、合同员工的解聘
(一)合同员工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提前30天通知本人解聘。
1、考核不合格者
2、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且情节严重者。
(二)合同员工自行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经总经理审批、辞职后或解聘员工的待遇,按照聘用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