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曾做律师
曹汝霖在中国近代史上可谓赫赫有名,五四运动“火烧赵家楼”,烧的就是他的家。民国时,曹汝霖全程参与了“二十一条”的谈判和签约,后来又经办对日“西原借款”,丧权辱国,被国人斥为卖国贼。但这些都是作为官员的曹汝霖,其实曹氏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律师。 民国初年,新政府成立了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条例,规定法庭诉讼可以请律师。早年曾就读于东京法学院,当时已辞去清廷职务的曹汝霖于是申请了律师证书。律师在当时是个新鲜职业,很少有人干,他的编号是民国“第一号”。 没过多久,曹汝霖便接了一桩特殊的离婚官司。当时一位退休出宫的老太监羡慕正常人的幸福生活,便花300两银子买了一个妻子。这个女子名叫王月贞,嫁给老太监不过是权宜之计。辛亥革命后,王氏便带着金银细软离家出走,并将老太监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解除婚约。王月贞聘请的律师,正是曹汝霖。 王月贞背弃诺言,卷财而逃,为当时的主流社会所不容,曹汝霖却巧妙地为她打赢了这场官司。在法庭辩论中,曹汝霖认为买卖人口在清朝就是非法的,更何况在民国,如果要求王氏归还300两银子,那就等于认可人口买卖合法,所以银子不必还;再说,王月贞带走的财物大都是首饰等私人用品,属于婚后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以此为理由不许离婚,便与共和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最后审判官接受了他的辩护意见。初出茅庐就大获成功,曹汝霖自己都没料到。 曹汝霖出名后,平津一带都知道北京城出了个著名律师,“曹氏律师事务所”从此门庭若市。 有一次,曹汝霖到保定出庭,当地人听说后都赶来想一睹曹大律师的风采,审判厅旁听席上人满为患,甚至连过道里都站满了人,据说其粉丝大都是保定法政学堂的学生。后来曹汝霖回到旅馆,旅馆里张灯结彩,大书“欢迎曹大律师”的字样。晚饭后曹汝霖出来散步,见院子里跪了一群喊冤的乡民—原来乡民不懂法律,告状过了上诉期,就来求曹大律师为他们申冤。 由此,曹汝霖感到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回京后他就向大理院建议:鉴于很多百姓不通法律,法官在宣读判词后,应大声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服,应在法定期内上诉,过了20天即不能上诉;如果当堂声明不服,也算上诉,事后可再补递呈状。后来大理院根据曹汝霖的建议,通告各级法院一律照此办理。 1913年,袁世凯欲起用曹汝霖主持对日外交,便召他入府谈话,说:“何必做律师呢?律师不就是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正色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从中取利。”袁世凯又问曹汝霖做律师收入如何,曹说每月2000元左右。此数约为当时民国政府总长薪金的两倍,袁世凯听罢沉吟良久,然后以严肃的口吻对他说:“年轻人不应只图安乐,应该替国家效力。”话已至此,曹汝霖无法再推托,只好答应出任外交次长一职。 实事求是地说,曹汝霖的职业律师生涯虽然不长,却相当出彩。 编 辑/孙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