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关于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纪(工)委,城区各成员单位:
根据南宁市纪委有关通知,南宁市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8月对我城区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自治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9月份对全区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为做好我城区的迎检工作,请各纪(工)委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以及《2008-2009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考评表及汇报材料上报城区纪委办公室。
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纪委办公室
2009年7月29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纪委,自治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总结我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根据自治区纪委《2008-2010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桂纪发〔2008〕21号)的要求,经自治区纪委领导同意,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各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
2.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情况;
2.中央、自治区农村经济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农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4.落实乡镇政务、村务、党务公开情况;
5.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情况;
6.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情况。
具体考核的各项指标按《2008-2009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评表》)执行。
三、检查考核方法
实行自查自评、上级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评表》,打出自评分,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同级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级检查:按照“分级负责,下考一级”的原则,由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对下一级被考核单位及本级成员单位进行检查。
重点抽查:自治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组,选择40个县(市、区)、8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分村(社区)进行重点抽查。
上级检查、重点抽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考评表》,报同级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考核时间安排在2009年8月至9月。
各县(市、区)的检查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并将考评表及汇报材料报上一级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的检查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并将《考评表》和汇报材料报自治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径送自治区纪委党风室)。自治区的检查在9月份进行,同时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确保被考核单位检查到位,不留空白。各检查组要严格对照《考评表》进行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保证考核质量。各被检查单位要正确对待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08-2009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0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