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谈如何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
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我认为要想在基层贯彻执行好这一系列法规政策,就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要有“三心”。一是要有公心,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没有公心,就无法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作为乡镇党委班子的“班长”,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围绕工作大局,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标尺,选好配强部门负责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二是要有敢于战斗之心,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不可避免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党委书记要敢于对提出不正当要求的人和违反原则的事坚决说“不”,勇于跟歪风邪气面对面作斗争,让歪风邪气无处藏身。三是要有平常心,自觉接受监督。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党委书记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多渠道创造更为广阔的民主监督空间,自觉接受来自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形成一个有力的监督网,将党委的人事权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
要做到“四个必须”。作为乡镇党委,要把好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关,我感到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更加严格的执行干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二是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三是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的考察考核机制,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考核干部;四是必须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要积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我认为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过程中,要 倡导“让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用人理念,积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对副股级以上的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只有选人用人的“阳光”操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才能提高全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对违规违纪违法选人用人行为必须追究到位。 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选人用人行为必须追究到位。过去,有的地方和单位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法规等的出台,使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行为应该怎样问责等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实施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的情况。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坚持学用结合,将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到镇机关干部选选拔用的监督之中,延伸到村干部选拔配备的监督之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选人用人行为,坚决追究到位,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