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媒体的社会角色和功能
如果媒体的报道和悲剧之间真的存在某种相关性,那媒体还是否有理由坚持充分报道的权利? 富士康令人惊心的十二连跳事件,还有接连发生的校园惨案,再次把媒体推上了风口浪尖。有许多人认为,正是媒体的高度关注,才引发了效仿效应。的确,当富士康发生九连跳的时候,许多媒体都在报道中说,这绝不会是最后一个跳楼的,话音未落,第十跳的惨剧就发生了,紧接着,第十一跳、第十二跳再次挑战国人的耐受力。更令人不安的是,南平杀童案发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地相继发生5起校园惨案,虽说发生在前的未必就是后来发生的原因,但短期集中发生的类似悲剧,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效仿效应。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开始呼吁,媒体应该克制对类似事件的报道,以防止悲剧的连锁反应。 许多媒体同行面对这场诘难,最容易采取的自卫手段,就是力争说明媒体的报道和悲剧发生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或许如此,但我想问的是,如果媒体的报道和悲剧之间真的存在某种相关性,那媒体还是否有理由坚持充分报道的权利?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讲一个故事。话说在蒋经国主政时期的台湾,每年向美国购买武器的时候,台湾的报纸总是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些报道被大陆获知之后,立即成为攻击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直接证据。有一年,蒋经国把《联合报》和《中国时报》的总编找去,和他们诚恳交心。蒋经国说:我不是限制你们的报道自由,但军购涉及台湾的安全利益,你们能不能看在我的面子上,高抬贵手,不要报道军购了。两位总编沉吟片刻当场答应。第二年,当台湾再次和美国谈判买军火的时候,《联合报》和《中国时报》还是大篇幅报道了军购的详情。蒋经国非常生气,把两位总编叫了过来,诘问:你们怎么说话不算数?两住老总说,我们要是不报,别的报纸也会报,实在对不住。对不住归对不住,但报道还是要报道,这就是当年台湾报业给蒋“总统”的答复。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美国。9・11之后,美国学术界发现这样一个悖论,恐怖分子正是利用美国社会对人权的保护,自由进出美国,在美国学习飞机驾驶技术,最后又在美国本土完成了史无前例的恐怖袭击。美国政府的第一反应,当然是想办法降低整个国家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但他们采取的许多措施,在针对恐怖分子的时候,也涉及干涉普通公民的权利,媒体获知之后纷纷报道,导致美目政府大为光火。但是,美国政府却不能因为恐怖威胁的原因限制媒体的报道。因为,这是美国宪法赋予媒体的权利。 故事讲到这里,读者可能已经知道我的答案了。在一个健全的社会里,不同的社会组织有着不同的社会功能。媒体的社会角色,首先就是要满足公民充分的知情权,即便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整个社会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美国社会长期争论的公民持有枪械的权利问题,每年美国死于抢下的普通公民有数千人,但美国社会经过充分的讨论。禁枪还是无法得到大多数美国人的支持,但支持公民持有枪械的人也知道,只要这项权利得到保留,死于枪下的民众,就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同样,如果我们坚决捍卫新闻报道的自由,那千万不要奢望,这项权利仅仅是一个没有缺点的权利,它在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一定也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例如,也许某个生活无望或者原本就有心结的人看到报道之后,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进一步分析,连续发生的校园杀童案,也包括富士康的十二连跳事件,都是全社会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但是,媒体的报道不是悲剧发生的本质原因。媒体的沉默或许能够暂时阻止悲剧的连续发生,但却无助于整个社会化解矛盾,寻求和谐。说得不客气一点,堆持社会套正,排解社会分歧,是政府的使命。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不该为媒体附加太多的责任和义务,媒体份内的职责,就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仅此而已!解决社会矛盾,需要另外的社会系统。 文章的最后,我想引用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法官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他说,“我的判决只需为法律负责,我在决定判决的时候,内心只有公正二字,哪怕判决之后,立即引发全社会的骚乱。”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来讲,道理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