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失业保险研究述评
摘要:金融危机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问题值得关注。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农民工失业保险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 从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方式的构思和建议以及农民工失业保险值得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 并作了简要评析, 以期为该领域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 失业保险; 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27-01
城市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在市场经济中, 失业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农民工也同样面临着失业的风险。而失业保险正是要为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化解失业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农民工大量失业的背景下, 有必要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研究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
一、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学者们进行了如下分析。首先, 农民工在城市面临着很高的失业风险。根据李强、唐壮(2002)在北京的调查,2000年和2002年分布有33.5%、45.4%的城市农民工遇到过失业的情况, 他们是城市中失业比率最高和失业最频繁的群体。[1]何文举、殷志云(2007)指出由于雇主和农民工之间缺乏信任, 导致农民工经常更换工作的现象出现。他们认为农民工就业不稳定, 是城市中失业最为频繁的群体。[2]其次, 虽然农民工时刻面临着失业等风险, 但是一旦风险发生, 在城市里却没有社会保障可以依靠。肖云、杜毅(2008)认为目前一部分农民工面临的最大的、最紧迫的风险是工伤、失业、疾病等即时性风险, 为劳动者在短期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岗位时提供保障, 才能使劳动者在长期内维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目前保障项目过分注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收入保障项目, 忽视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短期保险项目, 而农民工对这些短期项目存在很大的需求。
[3]第三, 失业保险覆盖农民工对保障其合理流动具有积极意义。由于农民工很大一部分在非正规部门就业, 非正规部门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水平的不确定性, 使得非正规的农民工更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实施范围, 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 这不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 而且也是消除农民工到私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的问题。[2]
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很低。2006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显示, 农民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84.6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大保险中, 失业保险是农民工参保比例最低的一个险种。
[4]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利于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它将同样面临失业风险的大量的城镇非国有单位的就业人员排除在外, 使得失业保险实际上成为少数人的保障。王延中、张车伟(2005)认为, 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 从覆盖面来看, 仍然属于城镇单位职工即正规就业部门从业人员的特权, 广大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难以包括大量的短期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高洁, 肖云, 胡同泽(2007)认为目前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而设计的, 由于农民工多从事非正规就业, 因此不适应于他们的情况和特点。
三、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方式的构思和建议
对于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方式, 主要分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可继续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目前该办法的局限性应开展政策的研究完善工作, 适时出台新的措施办法。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工不适合参加失业保险, 应该设计与现行失业保险不同的农民工失业保障制度。王延中、张
车伟提出为解决失业保险制度难以覆盖新失业群体的难题, 应当为大量的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设计一套新型的失业保障制度, 其主要参加人群是具有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为农民工设计一种综合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涵盖在内。丁金宏、冷熙亮、宋秀冲、b.hammer 、徐月虎指出上海市政府将非正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纳入统筹范围, 公益型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劳动者必须参加, 自主型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非正规就业者的个人社会保障统一由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管理机构代为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非正规就业者的后顾之忧。何文举、殷志云为了使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切实享受到社会保障, 可设计一种“一揽子”的简易社保品种, 比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采取固定缴费方式, 由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自愿“购买”, 重点保工伤和大病医疗, 兼顾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2]
四、农民工失业保险值得注意的问题
对于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 孙立认为, 在考虑失业保险制度是否覆盖城市务工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人员时, 不能盲目地追求“扩大范围”, 应该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发展阶段等综合因素。并非范围越大, 实施效果越好, 必须考虑范围扩大的合理性问题。扩大是总体趋势, 适当是基本原则。杨方方则认为伴随着就业方式多样化产生的将是不规则的失业, 是针对传统就业方式的传统的就业保险制度不能解决的。由于从事短期临时性工作没有达到最低缴费期限, 没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人会逐渐增多, 因此, 这是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个挑战。
在我国由于农民工是非正规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关于农民工的失业风险研究多作为非正规就业者失业问题研究的一部分, 专门针对农民工自身特点研究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尚属空白。此外虽然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不适应农民工的需求, 也提出了改进或新建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但仅仅停留在提出原则性建议的阶段, 并未给出具体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