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爱我中华"大合唱通知
关于常州纺院第七届“爱我中华”大合唱比赛通知
(讨论稿)
各团总支、学生会:
为纪念建党90周年、五四运动92周年,紧扣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一要求,特组织开展第七届“爱我中华”大合唱比赛,通过此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和平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把强烈的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转化为强国之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青春之歌 爱党之情
主办单位: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院学生会
协办单位: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时 间:待定 地 点:体育馆 一、参赛方式
以系为单位组队参赛,参赛队员须是本系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 二、参赛要求
1、每支参赛队须选定两首参赛曲目,“必选曲目”和“自选曲目”各选一首。必选曲目:《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团结就是力量》、《红星照我去战斗》、《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歌唱祖国》、《我和我的祖国》、《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自选曲目见《祖国万岁百首爱国主义歌曲集》目录“东方红篇”18首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篇36首。
2、各系做好队员选拔工作。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80人,并注意男女比例。莱佛士学院参赛队伍人数,视情况自定。
3、所有参赛歌曲原则上不得重复,请各系于4月6日前将报名表上报团委邮箱。 三、比赛规则
1、参赛各代表队按抽签顺序出场。注意队形编排及上下场的顺序,使参赛队伍能够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2、在不影响演唱水平发挥、以唱为主的前提下,节目可以选用其他符合曲目内容表现需要的辅助表演形式,如伴舞、领诵、舞美设计及歌手适度表演。
3、伴奏带、道具自备。灯光、音响由学校统一提供,可提供6个麦克风(4个无线、2个电容话筒)。
4、各参赛队必须选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为必选节目单中曲目,每首歌曲的演唱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计时从第一个动作表演开始),超时30秒内,总分扣0.25分(不足30秒,按30秒计算);超出30秒,总分扣0.5分。
5、实际参赛人数若少于应参赛人数80人的队伍,总分扣0.25分/人次。 6、记分采用100分制,记分区间80—98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 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精神风貌(20分)
队员精神饱满,着装统一,表现力强、出场、退场过程迅速、整齐、有序。
2、曲目难度(20分)
曲目有一定的难度,不得少于两个声部(提倡多声部和丰富的和声表
现),曲目长度不短于4分钟,不超过6分钟。 3、音乐表现(20分)
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的速度要求。演唱有强弱和音乐感情的处理,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4、整体效果(30分)
演唱整齐,节奏准确,声音洪亮,气势磅礴、有感染力,各声部协调,演唱与乐队(伴奏)配合得当。 5、指挥表现(10分)
指挥准确,富有激情,演唱队员与指挥和谐统一。 五、附加分(1分)
1、团总支书记或负责人参加总分加0.5分。
2、合唱队指挥为本部门青年教师或学生总分加0.25分。
3、选唱将中国特色理论相关内容编入歌词,改编创作的曲目,总分加0.25分。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最佳指挥奖1个(校内),最佳创意奖1个,并颁发证书。
附件:第七届“爱我中华”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共 青 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委 员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第七届“爱我中华”大合唱比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