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保证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有效准确运行
适用范围:山东德克风机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
1.使用部门建立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台帐并保证帐物一致。
2.使用人员应保护校准标识,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设备不得使用,应及时向质量部门反映。
3.使用者在使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在设备有效期内,并确保设备的监测能力与所要求的能力一致,确保设备的使用环境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4.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调整,以防止校准失效。
5.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6.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固定安装的监测设备,未经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
7.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领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质量部门反映。
8.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若操作者无力排除,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量部,由质量部进行现场指导,或由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由使用部门开具《维修检定申请单》。
9.检修后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由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检定或校准,检修情况及结论记录在《维修检定申请单》上。
10.公司内部不能完成的维修,由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委外维修,提出“委外维修申请”,报质量部部长批准。委外维修后,由质量部组织验收并填写《维修检定申请单》,由使用部门对维修情况进行试车验收。
11.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的处理
11.1使用中发现计量器具设、检测设备失准,应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
11.2由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组织使用部门确定失效的时间及影响范围,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消除因失效而造成的不合格,如对被测产品隔离或标识、进行复检;已出厂的通过电话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并记录,根据记录情况,确认是否追回产品等。
11.3如发现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处于无标识,应查出其有效期。当在使用周期内,重新粘贴标识。若发现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不在有效期内时,应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1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与启用
12.1 因各种原因对长期不用的装置由使用部门或保存部门填写《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质量部计量管理员确认,质量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质量部对其进行封存、停
用。
12.2 封存的装置在台帐中标明,对封存停用的器具应有明显标志。
13.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启用:
13.1重新启用的装置由质量部计量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检定、校准,并填写《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由质量部部长批准后,在台帐中标明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13.2启用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纳入正常的周期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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