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现状
第34卷第4期Vol.34N o.4
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4.04.050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2014年4月20日
Apr.202014
福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现状
李 宾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福州 350000)
摘要:随着大学生医保在福州市各高校的实施,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从该政策中获益良多。但由于
实施时间较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对福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在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福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中图分类号:G455一、历史背景
我国高校从1952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不断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中规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09年7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中明确指出:在我省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实施优势
2009年9月1日,《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将在榕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一)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只能依靠学校办理的商业保险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商业保险一般为大中专院校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手续较为繁琐、时间长。学生因意外伤害或因病住院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而门诊大病、普通门诊产生的费用则无法得到保障。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实施,填补了学生医疗保障的空白,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学
收稿日期:2014-04-12
作者简介:李宾(1982—),男,山东青州人,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助理讲师。研究
向:大学生资助,就业指导。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4)04-0105-02
生因住院及门诊大病产生的高额费用,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普通门诊的费用问题,减轻了患病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了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优惠政策多
第一,在校大学生作为无收入的弱势群体有别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低,每年只需40元/人。第二,大学生参保后,可以解决学生因住院、门诊大病及普通门诊所产生的费用,相比城镇居民待遇要明显更有优势。第三,大学生参保政府补助300元/人,对学校相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三)看病报销更方便
大学生看病可在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部分高校的医疗机构,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部分高校校医院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生医疗水平。在费用报销方面,大学生住院、门诊大病所产生的费用,可凭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大学生只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学生无须先行垫付。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只须在学校指定部门办理医保投件报销,医保中心定期派专人到高校收件后进行手工报销。
三、实施情况
大学生医保在福建省高校的实施时间尚短,在执行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以下简单列举大学生医保在福州市高校实施的情况。
(一)学生自我保障意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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