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沉桩监理工艺细则
浙江预制桩沉桩监理工艺细则
一.工艺质量标准与要求
(Ⅰ) 主要项目
⑴.钢筋混凝土方桩、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章(证)并观察检查。
⑵.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
⑶.拼接桩的接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接桩记录、试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⑷.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冻标号、抗渗标号和抗折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关于试块留置及强度统计合格标准。
(Ⅱ) 实测项目
钢筋混凝土桩水上沉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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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列序1、2项偏差应按夹桩铺底后所测数值为准,但严禁拉桩纠偏;
②.长江、闽江和掩护条件较差的河口港沉桩,桩顶偏位可按“无掩护近岸”的标准执行;
③.沉桩区土层中有柴排、木笼、抛石棱体、浅层风化岩,以及采用水冲桩或长替打送桩,其允许偏差可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④.桩偏位超过表列数值或合格率低于70%,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⑤.墩台中间可按上表放宽50mm 。
二.监理工作要点 ㈠.沉桩前现场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制定沉桩施工方案、沉桩顺序图以及桩位计算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监理工程师对沉桩有关问题(包括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并向施工单位发出沉桩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沉桩前应对沉桩区域有碍沉桩的水下管线、沉排或抛石棱体等障碍物进行处理。
4.测量沉桩区域泥面标高,并绘制平面图和断面图。 ㈡.测量定位工作要求
1.现场平面及高程测量控制网、点布设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 2.定位所需的仪器设备,在施工前必须检验与校正,并作记录。 3.采取任何一种定位方法应有多余观测。
4.角度前方交会,相邻两台仪器视线夹角应控制在30°~120°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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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台仪器作角度交会时,所产生的空间误差三角形,其重心距各三角边距离允许偏差为±50mm。
6.定位中,采用水准仪测设桩的定位标高和停锤标高时,宜采用前、后视等距和减少仪器 i 角。
7.应及时测定沉桩施工偏位值与竣工偏位。
8.为鉴定沉桩质量,分析沉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每根桩应按沉桩、定位记录表进行记录。全部基桩沉放后应填写锤击沉桩综合记录表。
㈢.基桩出运过程检查 1.出运前合格性检查
所有准备施打的桩在出运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质量验收手续。主要检查的项目有:出厂合格证是否完备、桩的抗压强度是否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桩的自然养护龄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桩身铭牌或标识是否清晰易辩、桩的规格及长度是否正确等。
2.装驳及运输过程检查
① 装驳前应对船体进行严格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② 根据施工时的沉桩顺序和吊桩的可能性,按装桩图要求分层装驳; ③ 驳船装桩应采用多支垫堆放,垫木均匀放置,并适当布置通愣,垫木顶面应在同一平面上;
④ 装桩堆放形式应使驳船在装桩、运输和吊起时保持平稳; ⑤ 运输过程可能有风浪影响的,应进行水密封仓;
⑥ 出运前应采用加撑和系绑等措施,防止因风浪影响发生基桩倾倒。 ㈣.沉桩检查
1.开始沉桩前应对桩身的完整性、桩的长度作再次检查、确认。 2.沉桩船吊起桩身至适当高度后再立桩入龙口。沉桩船就位时应掌握水深情况,防止桩尖触及泥面,使桩身折裂。
3.桩吊入龙口且桩船基本就位后应通过测量定位再次复核桩位的准确性及打桩架的斜度是否与设计的桩身斜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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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桩下桩过程中,桩架应保持垂直;斜桩下桩过程中,桩架应与桩的设计倾斜度保持一致。
5.锤击沉桩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锤击沉桩时,桩锤、替打、送桩和桩宜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替打应保持平整,避免产生偏心锤击;
②.当船行波影响沉桩船稳定时,应暂停锤击; ③.防止背板蹩桩,对斜桩尤应注意;
④.如出现贯入度反常、桩身突然下降、过大倾斜、移位、桩身出现严重裂缝和破碎掉块,均应立即停止锤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⑤.不得用移船方法纠正桩位;
⑥.沉桩船进退作业,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缆索绊桩。如桩顶被水淹没,应设置标志。
6.严禁在已沉放的桩上系缆。在已沉放桩区两端应设置标志,夜间设置红灯。
7.桩顶标高与设计标高不符或桩顶破损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①.桩顶标高高于设计标高或桩顶混凝土裂损部分应予凿除。凿除时应防止桩顶混凝土掉角、松动及开裂;
②.桩顶凿毛后的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或-30mm 。现场浇筑桩帽或墩式码头的桩顶凿毛后的标高允许偏差,可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相关规定确定;
③.桩顶低于设计标高时,可采用局部降低桩帽标高,或接桩进行处理,但接高部分应满足设计要求。
㈤.沉桩控制标准及检测
1.本工程沉桩控制:以标高控制,贯入度作校核。当沉桩至设计标高以上1m 范围内,且贯入度≤3mm(以80锤为标准)时可以停锤,但停锤应得到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以标高控制停锤的沉桩其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100mm,-0.0mm ;
2.沉桩完后,应及时测定处于自由状态的桩顶偏位,并记录,如偏位值较大应及时与设计联系。在夹桩铺底板后,应再次测定桩顶偏位,并以此作为竣工偏位的最终数值。在夹桩时严禁拉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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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桩的纵轴线倾斜度偏差不宜大于1%。桩的纵轴线倾斜度偏差超过1%,但不大于2%的直桩不应超过10%。
4.锤击沉桩时,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出现裂缝,如出现裂缝,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5.下列情况采用动力试验法对桩进行检测:
①.当桩顶标高不符合本节1条规定,影响桩的垂直承载力时,宜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法对单桩垂直承载力进行检测;
②.对预制混凝土桩,在沉桩中发生贯入度过大等异常情况,或其他影响桩身结构可靠性时,宜采用低应变动力试验法对桩身质量进行监测。检测桩数可取总桩数的10%,并不得少于10根;
③.采用动力试验法对桩进行检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检测单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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