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房销售的自查自纠报告
2012年6月14日在东光县房管局监察大队,了解到关于省住建厅下发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建房[2012]252号)和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建[2012]97号)文件要求的部署和实施。 我公司开发项目军安小区,于自2010年10月开始施工,同时我们的销售工作均是在五证齐全的情况进行,公开、透明逐步开展,下面就以下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1、订立合同前,全部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2、更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3、我公司在未解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明确要求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不可销售给他人等。
二、是否存在销售现场违规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体等全部上墙张贴、公示;
2、公开全部房源和价格,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等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按照有关规定,现场完全没有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等行为:
1、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
2、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4、不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
四、是否存在擅自预(销)售行为:
1、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没有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2、具备预售条件后发布房地产广告;
3、我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存在资质证书过期销售商品房。
五、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1、按照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发布广告,包括项目名称、面积、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
2、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3、在销售过程中,更不存在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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