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补充规定
07-31
文件编号:威奥特财字[2003]第1号
财务制度补充规定
财务报销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随着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1、 工程人员在工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原则上不予
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发生,每月不得超过200元。经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予以报销,否则费用自负。
2、
3、 已经使用联通免费手机的人员,每月通讯费标准为150元。 手机费用报销必须使用电信营业厅电脑打印的话费专用发票,
手机号码必须是员工联系表上记录的号码,否则一律不可报销。
4、 本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
准。
5、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北京威奥特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3-2-27
附注:
1、 现使用如意通和神州行的人员,如果确有困难无法更换可以打
印手机话费专用发票的,请及时告知财务部。
2、 如果手机号码发生变化,请及时于行政部联系,以便更新员工
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