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月20日起可開始繳存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昨日(11月30日)正式出臺(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歷經18年住房公積金的空白,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即將拉開序幕。
本月20日開始,深圳全市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可通過三家歸集專戶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為了更好地解讀深圳住房公積金,記者日前就外界最為關注“繳存比例”、“貸款額度”等老百姓關心的內容採訪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有關專家。
只有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方能繳存
《暫行辦法》指出,“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繳存。”對於繳存主體,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指幼稚園、醫院等,但個體工商戶、待業者、已退休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和自由職業者並不在列。異地公司可為其派駐在深圳的人員按規定繳存公積金。
根據《暫行辦法》,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逐月、足額繳存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指定專辦員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提要:本月20日開始,深圳全市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可通過三家歸集專戶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規定,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也不得高於月平均工資的20%。
繳存基數包括6項工資收入
按照《暫行辦法》,“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並且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對於工資的界定,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在特殊情況下發放的工資。
對於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暫行辦法》規定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不為非深戶職工繳存將承擔法律風險
戶籍不在本市,社保與醫保均不在本地,不在本地購房,但是本地企業的正式員工,是否也要繳交住房公積金?對此,市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繳存公積金是國家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員工必須繳存公積金,單位也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限制。
根據《暫行辦法》,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方便提取和銜接
此次深圳啟動的住房公積金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用途廣、易提取,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情形下都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不論是退休,還是離開深圳,都可以一次性地將公積金提取帶走。國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調入深圳工作且在深圳繳存住房公積金,可將其在其他城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在深圳開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執行深圳的相關繳存標準,並享受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所有政策。 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享受低息貸款是此次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最大突破,根據《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多種條件,包括: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首付購(建)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
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對於大家最關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和利率將在明年上半年出臺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專項規定”中作出規定。但據透露,只有在繳存半年以上的在職職工才能享受貸款,而貸款利率則將遵照2010年10月22日國家公佈的最新利率即1-5年的為3.5%,6-30年的為4.05%。對於比例,可能將參照目前主要大城市所執行的50萬和80萬這兩個標準。(記者孫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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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在職職工都有住房公積金
從12月20日開始繳存,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孫錦)《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昨日正式出臺(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從本月起深圳所有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都將擁有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專用帳戶,並從12月20日開始繳存公積金。昨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舉行新聞通氣會,就市民關心的多個熱點問題作進一步解釋。
雖然從1992年起,深圳就建立了納入社會保險範圍內的“公積金”制度。但是,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僅限於部分企業的部分職工。 《暫行辦法》規定,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也不得高於月平均工資的20%。在權屬方面,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今後深圳“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
深圳住房公積金設立的5%繳費比例下限是否偏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解釋說,深圳剛剛開始啟動住房公積金制度,企業對此的認識以及消化這部分成本都需要一個過程,但是根據兄弟城市的經驗,這個下限比例會逐步提高,而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調整這一比例。
根據有關規定,全市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該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今起停辦
市社保局將把公積金移交至市公積金中心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楊麗萍)今天起,市社保局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業務。記者昨天從市社保局獲悉,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原由市社保局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將移交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管理。
從2011年1月1日起,原在市社保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派員持以下材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1〃加蓋單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專辦員註冊登記申請表》;2〃專辦員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單位在市公積金中心辦事大廳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專辦員註冊登記業務後,到選擇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業務網點確認歷史存量住房公積金資料資訊,以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其他業務。單位對歷史存量住房公積金資料資訊有疑問的,應與市社保局進一步確認。
移交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問題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歷史存量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問題由市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