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例题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分为三种情况: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
我们先讲第一种类型,主要是采用购进扣税法,即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一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一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核心要点:
征收范围
税率
当期销项税的计算
当期进项项的扣除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一) 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a 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b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 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C. 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B. 动力设备的安装
C. 销售代销的货物 D. 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 C
【解析】选项B 、D 均为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A 、C 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例题3·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解析】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的转移也未采取销售的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客观题,共有13项,可以以后记忆)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交营业税,可以以后再记忆,有客观题)
(二) 提供应税劳务
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 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专用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 基本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二) 低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很多项,后面再详细讲
(三) 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不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包括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新闻纸等。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某一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税,也就是说,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
(四) 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2009-1-1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
【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三、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另外讲解)
当期销售额的确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关键,对此,税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这四项都属于过渡的款项,并没有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结论:(这四项都属于过渡的款项,并没有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2)如果销售收入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属于含税销售收入的有普通发票的价款、零售价格、价外收入(价外费用)、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93600+2000)÷(1+17%)×17%=13890.6(元)
【例题3·多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错误的计税方法是( )。
A. 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 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
并入销售额征税。
C. 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1年为限)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ABC
[例5-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销售收入为321.7万元(含税) ,当月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9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5.82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解析]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售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当月销项税额=(321.7+5.9)÷(1+17%)×17%=47.6万元
记住: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4)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
①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
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2)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这是一种理财费用)。所以不得用来抵减销售额。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要点
1.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2.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3.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我们说的折扣仅指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上的买一赠一等活动,则应视同销售处理,看例题
[例5-10]某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2009年6月销售甲商品80件,每件售价(含税)4095元,同时赠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800元/件) 。甲乙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解析]当月销项税额_[4095÷(1+17%)×80×17%]+1800×40×17%=47600+12240=5.984万元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但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特例)
请看例题: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1+17%)×17%=8.7(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6)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解析】销项税额=(600+600÷300×40)×17%=115.60(万元)
(7)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例5-8]A公司和B 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 公司2009年6月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向B 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其中,设备价款(不合税)1200万元,生产该设备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购入价(不含税)600万元,专有技术服务收费468万元。计算A 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00+
468÷(1+17%)]×17%-600×17%=170万元
[例5-1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 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已知3A 牌外套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外套销售价格;每件外套成本6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1)销售机器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34÷(1+17%)×17%=0.1734万元
(2)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80+(200+180)÷2]×2000×17%=19.38万元
(3)该批外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600×(1+10%)×17%=3.366万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1734+19.38+3.366=22.9194万元
四、当期销项税的当期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问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①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白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例5-24]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的当天。
[解析]答案:错。根据规定,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例5-2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 内缴纳税款: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解析]答案:D 。根据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五、进项税额的确定
一类是以票抵扣,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后再讲)
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65830元。
【解析】进项税额=65830×13%=8557.90(元)
采购成本=65830×(1-13%)=57272.10(元)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项目内容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例5-12]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是:
A. 销售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运输费用 D.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运输费用
[解析]答案:C 。根据规定,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能抵扣。
【例题·计算题】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注明是2000元。
【解析】进项税=50000×13%+2000×7%=6640(元)
采购成本=50000×87%+2000×93%=45360(元)
注意(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2)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能抵扣。(3)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也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销项税额) ;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5-1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24÷4=24-6=18万元
(2)销售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0÷(700+300) =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4=32万元
不得抵扣项目解析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析】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在所得额中扣除.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随货物
[例5-3]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 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 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解析]答案:A 。根据规定,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都是视同销售。
重点: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例题1·计算题】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金136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月末将其中的5%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解析】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600+1000×7%)×95%=12986.5(元) 当月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600+1000×7%)×5%
【例题】某市卷烟生产企业8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解析】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例题3·计算题】某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库存账面成本为1175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814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元);由于玉米市场价格下降,使存货发生跌价损失1100元;丢失2007年购进未使用的过滤器一台,固定资产账面成本56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952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38140-520)÷(1-13%)×13%+520÷(1-7%)×7%=5660.52(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第三:利用公式: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例题4·单选题】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
A.14.73万元 B.12.60万元 C.10.20万元 D.17.86万元
【答案】B
结论,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补充烟叶税的规定:项目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如果是烟叶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0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6.5万元 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
【答案】C 【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0%)×(1+20%)×13%=8.58(万元)
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当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七、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一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交营业税。
税务处理(即以谁为主,交谁的税):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主业来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但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有关混业销售的具体规定,主要有如下一些: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例5-4]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 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 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 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 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解析]答案:C 。根据规定,只有C 属于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析如下:
1. 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
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 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 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例5-5]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析]答案:错。根据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5-4]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 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 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 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 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解析]答案:C 。根据规定,只有C 属于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补充: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同一个税种)
1.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 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 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 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 汽车修理厂修车并销售汽车零配件
【答案】CD
九、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分为两种情况: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例5-14]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11.7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该企业的基建工程,成本价为40万元,成本利
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6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10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009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60×17%+11.7÷(1+17%)×17%=28.9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40×(1+10%)×17%=7.48万元
(4)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0.4+6×7%=20.82万元
(5)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0×13%+10×7%)×(1-20%)=6.8万元
(7)增值税税额=28.9+8.5+7.48-20.82-6.8=17.26万元
[例5-15]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零售A 型热水器300台,每台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单价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A 型热水器的预付款40000元,均已开具普通发票,每台3000元,因供货商的原因当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销售给某单位热水器1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注明价款2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注明价款27000元) ;
(5)购进B 型热水器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双方正在协商以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6)购进电视机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但商场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原因,退回某电视机厂上期购进电视机20台,每台单价200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
(7)购进A 型热水器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货款已付;
(8)为某服装厂代销服装一批,合同规定:每件服装零售价117元,共计1000件,双方约定手续费按合同金额的5%(按不合税价计算) ;该商场每件服装实际零售价150元,本月实际销售800件并将代销清单返给光明服装厂,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1)收取的安装费,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0)×300÷(1+17%)×17%=139487.18元
(2)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且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应缴纳增值税。 当月销项税额=(2800×100+200×50)÷(1+17%)×17%=42136.75元
(3)收取预付款,且已开具普通发票,虽供货商当期未能向客户交货,但销售应予确认。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1+17%)×17%=8717.95元
(4)销售给最终使用单位的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当月销项税额=27000×17%=4590元
(5)购进B 型热水器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6)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即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300000×17%-20×2000×17%=44200元
(7)购进A 型热水器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420000×17%=71400元
(8)代销服装一批应抵扣进项税额,实际零售服装一批应缴纳销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117÷(1+17%)×800×17%=13600元
当月销项税额=150÷(1+17%)×800×17%=17435.9元
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139487.18+42136.75+8717.95+4590+17435.9-44200-34000-71400-13600=49167.78元
第二种类型的计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例5-17]某小型工业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12.36万元(含增值税) ;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3.09万元(含增值税) 。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36÷(1+3%)×3%=0.36万元
[例5-18]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购进童装28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12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计算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8÷(1+3%)×3%×280=1043.88元
二、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不含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不含税) 销售额×6%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
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不含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不含税) 销售额×4%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对于这一点,下面有更详细的讲解)
三、关于已使用过的物品和固定资产,以及旧货的规定如下: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会计上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属于企业的生产资料(如低值易耗品等)
旧货-----指商品,是尚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流通物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属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A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B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属于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A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B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C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
1日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旧货税法有特别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1(教材中例题有这么一问):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每辆摩托车的原值每辆0.9万元;
解析: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1.04÷(1+4%)×4%×50%×5=0.1万元 例题2(教材中例题有这么一问):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每辆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解析: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售出,销售价格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元)以18万元价格售出。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
[例5-16]某商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该商场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8.54万元,还销售了旧货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2万元,原值4万元。计算该商场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1)零售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8.54÷(1+3%)×3%=0.54万元
(2)销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1+4%)×4%×50%=0.1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0.54+0.1=0.64万元
总结:
第一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售价÷(1+3%)×3%
第二块:分人: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
售价÷(1+3%)×2%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未抵扣过进项税)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已抵扣过进项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3%的征收率
售价÷(1+3%)×3%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销售旧货
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售价÷(1+4%)4%÷2
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售价÷(1+4%)4%÷2
注解:应征消费税的旧货存在售价与原值的关系: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 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000元, 税款17000元, 销售是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90000元。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
【解析】应纳增值税=9200÷(1+4%)×4%÷2+90000÷(1+17%)×17%=13253.85(元)
第三种类型,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三)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5-19]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同时支付运输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0×10%)×17%=18.7万元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8×7%=19.26万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7%-19.26=14.74万元
[例5-20]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该企业进口生产办公家具用的木材一批,该批木材在国外的买价20万元(人民币,下同) ,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1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
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货物进口关税税率12%,增值税税率17%)。
[解析](1)关税的完税价格:20+10=30万元
(2)应缴纳进口关税税额:30×12%=3.6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30+3.6=33.6万元
(4)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33.6×17%=5.712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50×17%=8.5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8.5-5.712=2.788万元
增值税的例题
例.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7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没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取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答案】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220+4+20+11=255(万元) 关税税额=255×20%=51(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255+51)÷(1-30%)=437.14(万元)
消费税=437.14×30%=131.14(万元)
增值税=437.14×17%=74.31(万元)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86+46.8÷(1+17%)]÷(1-30%)=180(万元)
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80×30%=5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4×(7%+3%)=5.4(万元)
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54+5.4=59.4(万元)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650+(70.2+14.04)÷(1+17%)=722(万元) 722×30%-131.14×80%=111.69(万元)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722+300+46.8÷(1+17%)=1062(万元)
1062×17%=180.54(万元)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农产品进项税额:70×13%+10×7%=9.8(万元)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9.8×30%=2.94(万元)
其他商品进项税额:34+20×7%=35.4(万元)
其他商品进项税额转出:35.4×5%=1.77(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74.31+8×7%=74.87(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9.8-2.94+35.4-1.77+74.87=115.36(万元)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180.54-115.36=65.18(万元)
(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65.18+111.69)×(7%+3%)=17.69(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2010-08-12 14:25:59 来源:互联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按照规定计入相关成本。在购进货物时: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例5-17】某小型工业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12.36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3.09万元(含增值税)。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36÷(1+3%)×3%=0.36万元
【例5-18】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购进童装28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12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计算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8÷(1+3%)×3%×280=1043.88元
二、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4%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三、关于已使用过的物品和固定资产以及旧货的规定如下: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会计上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属于企业的生产资料(如低值易耗品等)
旧货——指商品,是尚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流通物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属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A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B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属于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A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B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C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1日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旧货税法有特别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1】(教材中例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每辆摩托车的原值每辆0.9万元。
【名师解析】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1.04÷(1+4%)×4%×50%×5=0.1万元
【例题2】(教材中例题):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每辆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名师解析】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售出,销售价格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元)以18万元价格售出。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
【例5-16】某商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该商场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8.54万元,还销售了旧货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2万元,原值4万元。计算该商场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1)零售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8.54÷(1+3%)×3%=0.54万元
(2)销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1+4%)×4%×50%=0.1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0.54+0.1=0.64万元
总结:
第一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售价÷(1+3%)×3% 第二块:分人: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解:应征消费税的旧货存在售价与原值的关系: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 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销售是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 90000元。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9200÷(1+4%)×4%÷2+90000÷(1+17%)×17%=13253.85(元)。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销售及缴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按照规定计入相关成本。
在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含增值税价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付账款等
在销售货物时,按规定确定收入,并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在销售货物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一般为含税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不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