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论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权利与权力
行政管理系 0942班 094228 翟可卉
权利和权力在中文来看仅相差一个字,发音也一样,不知是不是因为权利跟权力关系紧密,所以才有了巧妙的中国字的相似性。用哲学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即哲学辩证烂熟于耳的三大条: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几千年来不断有许多学者、思想家和政治家在探讨权利跟权力这两者之间的复杂问题,各种流派意见不一。
1十五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继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观点,提出“自
2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写出著作《利维坦》,并在第二部分中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
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这其中关于权利与权力的部分应该被提出来作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讨论。
一、权利与权力的来源
“天赋人权”应该是最早关于权利的来源学说。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权利需要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在法律的维护下才能得以存在和保证。
权力,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权力一般产生在两种或以上价值资源之间,更普遍见于集体之中。
人类一生下来是拥有权利的,这些权利是在自然法的范畴中确定,即使没有建立国家,只要人类社会形成,人类就开始拥有自然权利并受到自然法的庇佑。而权力则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产物。由此得知,权利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巩固、捍卫权利而存在的。
二、国家中的权利与权力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到,国家的本质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
3的一个人格。在国家中,人民为了充分保证自身利益,把各人的权力分出一部分交到一个主权者手里,让其统一行使。这种交出去的权力最后成为一种公权力,同意国家契约的公民都会服从这种公权力,而获得最大利益。这就是国家中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当人们把权力交给主权者,这就意味着主权者拥有了整个国家中最大的权力,而主权者的荣位也应当比任何一个或全体臣民高。这看似跟人人平等的理论相悖,但人类的事情决不可能没有一点缺陷,1
2托马斯·霍布斯(Hobbes,Thomas),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
英国作家霍布斯的著作,《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3 详见第二部分 论国家 p132
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
4絮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三、不同国家制度下的权利与权力
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臣民,便全都是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只在于主权者的不同,主权者的不同当然会影响到一个国家中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世界上的国家制度可分为三大类,君主国、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这三种制度下的公权力对人民的服务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君主制的权利与权力
君主制国的主权者是由一人承担,君主手里掌握着国家中人民给予的最大权力。霍布斯是人性本恶的拥护者,所以由一个人担任主权者的制度难免会有许多滥权和偏私行为。君主在政治身分方面虽然留意谋求公共福利,但他会同样或更多地留意谋求他自己以及他的家属和亲友的私人利益。在大多数情形下,当公私利益冲突的时候,他就会先顾个人的利益。因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公私利益结合得最紧密的地方,公共利益所得到的推进也最大。在君主国家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同一回事,君主的财富、权力和尊容只可能来自人民的
5财富、权力和荣誉。但君主制有一种流弊存在,即任何臣民的财产都有可能由于一个独夫
的权力而被剥夺,在君主国家中人民的人权和利益是很不稳定的,因为法律是由君主的意念所制定的。因此总体来说,君主制中公权力能不能为人民服务取决于君主的开明程度,主权者是睿智而且民主的,便能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人民生活安康,权利充分;倘若主权者是昏庸残暴无能的,便会用手中的权力压榨百姓,侵犯人民的权利。当然,霍布斯作为一个君主制度的提倡者,在《利维坦》中更多地偏袒了君主制度对公权力掌握的益处,而很少提及其负面影响。
(二)民主制度的权利与权力
民主政体由全体臣民大会掌权,正如现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民主政体看似是完美的、最有利于人类的政体,就像共产主义是人类最高的理想准则一样。民主政体中人民交出来的权力也是交由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掌管,即臣民大会,法律由人民代表制定,公权力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但在民主政体中,公私利益结合得并不十分紧密,公众的繁荣对于贪污腐化或具有野心者的私人幸运说来,能给予的东西往往不如奸诈的建议、欺骗的行为或内战所给予的那样多。所以民主政体中会出现许多贪官污吏的现象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不像君主制中,君主即使以权谋私,但整个国家可以说是公也可以说是私(不考虑自然法按常理来说君主拥有整个国家)。这种民主政体中官员用权的问题也深深对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方面造成了困扰,倘若没有这些现象,那毫无疑问民主制度会是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最佳制度。
(三)贵族制度的权利与权力
霍布斯理论中的贵族制度其实就是由经过指定的或以其他方式使其与旁人有别的某一部分人组成的议会掌权的贵族政体,现代的议会制度已经大多数成为民主议会制,与霍布斯
67所说的不同。在希罗多德的著作《历史》卷三第79-83节中有这么一个故事,反抗玛哥斯僧
的人们集会讨论全部局势,欧塔涅斯的意见是主张使全体波斯人参加管理国家,但是美伽比4
5 详见第二部分 论国家 p135 详见第二部分 论国家 第十九章 论几种不同的按越建立的国家和主权的继承问题 p143 6 希罗多德(希腊语:ΗΡΟΔΟΤΟΣ),公元前5世纪(约前484年─前425年)的古希腊作家 7 西方文学史上第一部完整流传下来的散文作品
佐斯的意见是主张组成一个统治的寡头。他说:“我同意欧塔涅斯所说的全部反对一个人的统治的意见。但是当他主张要你把权力给予民众的时候,他的见解便不是最好的见解了。没有比不好对付的群众更愚蠢和横暴无礼的了。把我们自己从一个暴君的横暴无礼的统治之下拯救出来,却又用它来换取那肆无忌惮的人民大众的专擅,那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不管暴君做什么事情,他还是明明知道这件事才做的;但是人民大众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而完全是盲目的;你想民众既然不知道、他们自己也不能看到什么是最好的最妥当的,而是直向前冲,象一条泛滥的河那样地盲目向前奔流,那他们怎么能懂得他们所做的是什么呢?只有希望波斯会变坏的人才拥护民治;还是让我们进一批最优秀的人物,把政权交拾他们罢。我们自己也可以参加这一批人物;而既然我们有一批最优秀的人物。那我们就可以做出最高明的决定了”。贵族政体的目的是为了让权力集中在懂得运用它的人的手中,又避免了一个人独裁的情况,但贵族政体中每一个人都想在所有的人当中为首领,都想使自己的意见占上风,权力分布不均,这结果便引起激烈的倾轧,相互之间的倾轧产生派系,也并未能使权力在他们手中创造出美好的事物,其结果反而更倾向于独裁。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所谓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都是从正宗政体中划分出来的,也就是从为城邦谋利益的政体中衍生出来。所以一切存在着的政府制度都是出于使用公权力为人民造福的目的去运行的,但政府是一个人类创造的利维坦,有着双重的性格,它保护着人民,又在吃人。事实上并没有一个政府体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权利与公权力总是相生相克,所以,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并不是制造一个十全十美的政府,而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