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房建筑施工合同2
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南通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修建公司附房及门牌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南通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楼)。
2. 工程地点:海安县曲塘镇胡庄村十八组。
3. 工程承包方式:甲方购买主材,乙方总包人工、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和辅材等。
4.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草图),按照政府和甲方要求进行房屋基础、土建、装饰、水电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散水、室内回填、化粪池、门窗等)。乙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特别要求及说明:
①、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②、屋面要求现浇,门、窗过梁乙方现场制作。
③、全部给排水、电气、弱电的电视、电话、网络线等。按施工图及甲方现场确定位置及数量进行施工,所需安装设备甲方现场确定。 ④、内墙及天棚全部抹灰,外墙贴砖。室内地面铺垫层上做水泥砂浆
地坪,地面全部贴甲方提供的地板砖及踢脚线、卫生间做防水处理、卫生间内墙满贴内墙瓷砖。
⑤ 、每个卫生间便器、地漏等安装。
⑥ 、化粪池制作。
⑦ 、门牌按提供的草图及样板建造。
⑧、工程内容如有变动,则变动后相关施工费用相应改变,具体单价以市场价为准。
5.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6.合同价款:
本工程人工费:
①附房: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含土建、水电)以246.00元/平 方米(大写:贰佰叁拾陆元每平方米);
以上价格含安全施工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在内。此价格包括门窗补边、配合费及施工过程中的零星项目人工费在内。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7.合同工期:2013年10月16日之前开工,2013年12月30日之前竣工。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草图)及样板房位置。
2.组织建筑材料及时到场。
3.负责施工用水、电的接通。停电除外。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图纸、政府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所指全部工程内容。
2.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购买材料计划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料,严禁浪费。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墙角灰,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按常规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如:架管、架板、搅拌机、升降设备、模板、模具、斗车、振动棒、焊接机、撮箕、桶、防护网等及焊条、切割片等辅材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4.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保卫,安全文明施工。一切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自行解决其员工的工资、劳保、保险、吃住生活等。
6.工程不得转包。
7.按时竣工。除特殊情况外,逾期则按500.00元/天扣除包工费。
四.付款方式和工程保修:
1.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付壹万元订金;乙方进场一层浇顶甲方付贰万元;主体完工(封顶)再支付贰万元。施工结束后,甲方
付总价的70%,2014年春节前甲方付除质保金(总造价的5%)外所有建筑余款。质保金从完工后保修期一年后支付,以上付款均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支付。施工期间概不借支。
2.工程保修:工程质保终身,保修期一年。工程质量质保金为造价的5%。质保期内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进行返工或维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整改,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违约责任:凡违反以上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为总人工费的5%,损失另计。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 章 :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建筑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