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实施"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办法
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现就单位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办法: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院党支部和行政各项决定指示的措施
(2)各项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和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年度财务预算、经费分配计划、年终财务结算
(4)岗位聘任、人事安排
(5)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
(6)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人员奖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与处理
(8)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支项目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招投标项目
2、专项基金使用项目申报
3、投资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审核申报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2、干部、职工岗贴、绩效的发放标准等
3、办公经费使用
4、职工困难补助和有关福利费使用;
(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和决策程序
一般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
1、院党政工领导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到财务、管理岗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2、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到会人数应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应超过
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同时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3、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都须经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及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决策过程的主要阶段: 酝酿决策--设想、征求意见。
集体决策---个人意见、主要负责人意见、表决意见。对分歧的意见暂缓决策,对过程做会议记录。
5、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紧急情况等作出临时改变的,事后报告,需重新决策的,按程序进行。
二、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结果;
3、财务的收支情况、年度预结算;
4、人员聘任、考核、晋升、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程序、结果;
6、大型设备、大型物品采购、招投标;
7、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情况;
8、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公开形式
1、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
2、院务公开可以通过会议、公文、网站等形式。
(三)院务公开的要求
执行上级关于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党政齐抓共管,行政主抓,一岗双责的原则,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主体。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医院"三重一大""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党支部和监督小组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
2、对个人、少数人决定、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3、班子决策失误的,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4、"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