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开发区,邓小平故居保护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我市是新增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百业待举,任重道远。为加快我市人防建设步伐,努力开创新世纪我市人防事业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成都军区和渝、川、贵、云、藏五省(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西南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联字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防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
(一)当今世界不安宁,我国面临着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威胁,尤其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作战形式。而广安是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故乡,是新增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也是西部大开放的重要地区,加强人防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可以提高城市的总体防空功能,减轻灾害破坏程度;可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
(三)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人防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相结合;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
三、努力增强城市和重点经济目标总体防护能力
(五)切实抓好市人防指挥所为重点的人防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市区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适时组织军、地联合人防演习,不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要加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的配套建设,依法落实人防警报试鸣制度。要按市区人口2‰到3‰的比例,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并结合工作和生产,进行专业训练和必要的演练。人防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的教材和器材,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承担,人防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六)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好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建设规划。到20**年,市本级要修建一个中型以上的人防公共工程,人均工程面积达0.1-0.2平方米。凡市区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市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市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市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
(七)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人防疏散地域建设。
(八)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求,并征求广安军分区和市人防部门的意见。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制定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市人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研究制订重要经济目标防范措施,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四、不断深化人防工作改革
(九)新时期加强人防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深化改革。改革要有利于人防建设的长期准备,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强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城市的人防能力;有利于发挥人防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搞好人防建设。
(十)要充分发挥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群众防空组织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大力推进人防整体平战结合。
(十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来源多渠道。要依法规范和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要以市场为依托,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以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吸引资金,发展人防事业。
(十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监理工作,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除指挥工程和通信警报工程等特殊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十三)市人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城市防灾救灾任务。
五、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
(十四)要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使我市人防各项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开展人防工作。要努力加强人防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六)县级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强对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人防执法工作。
六、积极创造人防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十七)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分区、人武部要把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把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要坚持以领导干部、机关和在校学生为重点,抓好人防工作及防空知识的宣传普及。
(十八)加大财政对人防建设投入力度。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项目,落实建设经费。要把人防建设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应按不低于市本级财政收入的1‰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对人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人防各项建设费用要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管理。
(十九)认真落实人防建设优惠政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防用地,由有关部门按国防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施工和开发建设用电、用水费用按居民生活使用价格收取。市人防部门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及其他人防设备设施收取的使用费,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按中、省规定免征有关税费。市人防部门建设通信网、警报网、战备防空、防灾预警、接收空情、灾情,发放警报信号所需的电(线)路和频率,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优先保障,无偿提供。对人防部门平时安装、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人防演练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不得阻挠。人防战略设施用电,电力部门要给予优惠。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人防设备设施,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利用人防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可享受人防工程建设优惠政策。人防部门与外商共同投资建设人防工程收取使用费的税收问题,按[1997]国人防办字第179号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七、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
(二十)市人防工作实行市政府和广安军分区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省人防主管部门的领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我市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又是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必须征求广安军分区和省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负有人防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和承担任务的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确立分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确保人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各县(市、区)及广安开发区、邓小平故居保护区管委会党政要把人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防建设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政治意识、国防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人防建设任务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把人防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广安军分区对搞好人防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把人防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密切上下之间的联系,加强对人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职能。
(二十三)市人防部门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努力加强人防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