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好职工居住,加强宿舍管理,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让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范围:指原公司总部食堂后宿舍、孵化场宿舍、科技中心宿舍、饲料厂宿舍、公司宿舍楼、公司商住楼。
第三条 宿舍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后勤科具体负责,管理员对宿舍统一编号,对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进行造册登记,员工入住必须签字,离开公司时需归还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四条 住宿条件:
1、公司所有职工家离本公司距离5公里以上无适当住
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申请住宿职工需提交入住申请,并由其部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住单间或二人住一间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由行政后勤科负责安置。
3、入住职工,必须遵守职工宿舍各项管理规定。
4、集体宿舍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如赌博、酗酒等)。
第五条 职员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时,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迁离职工应将使用的床
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到行政部后勤科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房门钥匙,方可离职。
第六条 宿舍设立监管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登记所有住宿人员的联系号码,以备急需。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后勤科: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职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第七条 职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改造或变更。
第八条 职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改造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后勤主管和行政部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职员不得拒绝。
第十条 未经后勤科主管同意,职工不得随意调换宿
舍,不得更换有关宿舍现有的财物(如灯具、吊扇、门窗、卫浴设备、钥匙、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有恶意破坏的,一经发现由当事人或者现住职工共同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住宿职工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集体宿舍室内禁止烧煮、烹饪。
2、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不得随意吐痰、乱丢垃圾,讲究公共卫生。
4、使用电视、音响,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5、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宿舍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员或亲友。
7、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妥善保管,遗失由员工自行负责。
8、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粘贴字画或钉物品。
9、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等危险电器,不得在房间内乱牵电线。
10、职工不得于宿舍酗酒、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11、职工在厕所大小便后应随手冲洗。
12、违反以上各条款者,根据情节不同,乐捐10元至100元不等。
第十二条 住宿职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至行政部。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其他待建分支单位职工住房在实际交付使用后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公司另文下发。
金亚太公司可比照以上制度执行。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