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1、目 的
为加强 项目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实现“筹资效果好、成本控制佳、质量控制严、施工进度快、科技含量高、生态环境美、安全廉政硬、品牌效益强”的科技、环保、生态高速公路的目标,使本项目施工监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合理、标准统一,规范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做到监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以及《 项目管理大纲》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
2、 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依据青莱高速公路马莱段工程合同条款和各种技术规范,利用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进行监督,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3、 监理依据
1. 国家法律和根据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技术标准而订立的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4. 监理机构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制
建设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为主要构成的质量责任管理组织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把质量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合理高效的全面展开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本项目监理机构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一)、细化分工及责任追究制度
1、细化监理人员分工,将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
2、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创建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3、按部门职责、人员职责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做到分工不分家。 (二)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如在施工合同未指明分包单位,项目监理组必须对该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明,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明;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定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三)技术交底制度
1、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进行由总工到技术员,再到班组长,最后到普通施工人员的分级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随着分级的加深而更细化、更具实际操作性。
2、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对监理工作进行相关工作的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四)原材料进场检查制度
针对本地地材情况,加强料源管理力度,采取料源、现场两地管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材料质量,逐步转化为材料准入制度。
1、施工单位应选派认真负责的专职质检人员负责进料管理。 2、经材料自检人员签认的进场材料方可接收。 3、经试验检测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不允许使用。
4、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材料进场管理人员严肃处理。 (五)平行检查制度
1、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严格执行平行检查制度;
2、平行检查工作必须保证连续、独立进行、并准确、全面、完整地做好检查记录;
3、对平行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六)现场检查签认制度
1、对高程测量、现场抽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原始数据,检查方和被检方需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2、各方签认的原始数据将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变更、计量等依据。 3、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签认制度。
(七)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保研申请表, 报送项目监理组。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监理控制性检测项目及频率表
监理试验控制性检测频率表
(八)施工技术符合制度
1、技术符合程序
2、施工技术复合的内容:施工阶段的技术复核工作,就是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正确地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九)旁站制度
1、规定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旁站监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更要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2、现场旁站监理要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和检测试验数据;核实现有工程材料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
3、旁站监理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通知施工单位,指出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且进行复验签认。
4、在旁站监理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应还的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监理人员要进行复验签认。
5、旁站监理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6、旁站监理中,如发现所检查的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人员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发出改正监理通知单,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且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7在旁站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有严重问题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除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之外,还要使用“监理通知书”催促施工单位执行。如施工单位不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员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监理人员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8、在旁站监理中,要监督施工单位样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和施工组织实施,掌握情况后,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情况。
(十)巡视制度
1、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检验、验收、实物计量、协调等工作,均属于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
2、巡视检查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组织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2)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各方面实施情况; (3)业主与承包协作关系情况,搞好工作协调; (4)工程设计变更、进度计划等调整情况;
(5)跟踪检查上次发现问题,发出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3、各级监理人员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1)保证巡视检查时间; (2)填写有关记录;
(3)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超越本级权限的立即向上一级报告;
(4)拟写整改(预控)监理通知,项目总监审批后发出; (5)跟踪落实。
4、巡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1)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应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2)发现危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
(3)发现对后续施工或其他专业工程产生质量或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发出整改(预控)通知。确需研究决定的或需进一步协调的工作可利用专题会议等各种方式,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以及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十一)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1、项目监理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更加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以程度;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项目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调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未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组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3、项目监理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不得予以计量; 5、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一般现场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技术上是否先进合理,施工工作是否可行等签署意见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
(十二)整改反馈、复查制度
1、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按整改通知中的问题按整改期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反馈单上报本监理机构,整改反馈需附照片资料。
2、现场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上报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整改反馈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4、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要求进行三级控制,即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上报现场监理检查,现场监理检查合格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经总监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十三)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现场监理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止下道工序施工或不就加强等措施,并做好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2、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监理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财产及人员迁就工作,监理安全警戒区域,并做好安全记录,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安全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处理决定等工作。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工程现场的任何形式损害,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做好详细记录,及时一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业主及相关部门,以便作出妥善处理。
(十四)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及时、全面收集有关资料。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地勘察结果和确认的事故性质,以及用户的合理要求,确定处理方案,并提出施工要求,以便付诸实施。
3、处理方案的实施可由原施工单位完成,也可由另外有特殊处理经验的单位来完成。实施钱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制度具体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掩饰,也不扩大。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有些质量缺陷是可以不做专门处理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另作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但必须通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有关单位签证。
5、处理结果的鉴定:
(1)事故处理后,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可通过一些检测手段来获取可靠数据。
(2)验收后应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可以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3)提交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整个分析处理过程的所有文字记录。 (十五)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1、正确认识。认真对待、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信访事件。
2、在本项目监理机构的驻地设置举报信箱,接收群众举报。
3、接待群众举报,并建立登记表,查清事实及时回复举报人。
4、对查证属实的质量问题,如本监理机构内的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理关注中未发现并指出则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 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极为重要, 本着做一个工程, 成就一处水利景点,造福一方百姓的思想,施工单位进场后,立即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围绕做精品工程、人民满意工程的思想展开工作。同时监理组也建立了安全文明领导小组,由总监任组长,设兼职安全文明监理人员1名, 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严格控制。督促施工单位设置专门责任部门,配备安全文明施工专职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 我们从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进行控制, 强调事前预控, 重点抓好事前、事中控制, 重视事后控制;
(1)事前控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管理网络图公开上墙;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有无针对性。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临时用电方案内容是否齐全, 措施是否可靠;安全生产计划方案有无组织机构、措施费有无
使用计划及有无防暑、防寒措施、施工支架、脚手架、模板是否进行了结构计算、搭设是否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等。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单元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配置安全网),且安全带必须固定在可靠的地方,基坑、边井、马道、浇注脚手的坡道等处必须按标准设置防护栏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五大伤害的发生: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6、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同时对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警示牌、自检记录、安全台帐等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及时消除隐患。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机械操作手等)、“三机”(卷扬机、砂浆机、搅拌机)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8.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并相应的处理意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强调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根椐业主要求,成立安全检查领导组,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参与,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暴露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如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中的不文明行为等,实施动态跟踪监理,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监督整改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复查验证。施工现场检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1.施工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
线路、电器装置等,用电检查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和检查。
2.施工机具:所有施工机具必须有操作规程;圆盘踞、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等用电工具要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措施,相应用电工具有规定要求。
3、如巡视检查施工作业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出现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的,及时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且作好记录。
(3)、事后控制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如整改不力, 监理可发书面通知,如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可责令停工;
2、严格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安全台帐的记录, 监理定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
3、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文明工地建设
加强文明工地建设,监理组根椐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同时也得到了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
1、广泛开展“做文明员工,创文明工地”的宣传教育工作;
2、材料堆放: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图进行堆放,并对料堆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示牌;
三、安全文明施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现场的安全加强检查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项目领导负总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到每道施工工序;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预案”,按照“安全促生产、生产必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总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设施管理,保证安全工作需要;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总监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业主同意后有权最大限度地调度全线物资、人员和设备实施救援。所有参建单位和员工都有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保持随着系、主动参与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施工用电安全
1) 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量电箱上进线加设滴水弯;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用绝缘胶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施工现场架线规划进行,满足走线清楚,接线方便,节约用线,使用安全;
2) 现场照明
(1)、现场一般均采用220V 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有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钢管脚手支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
3) 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 以上并加设绝缘胶;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 以上,机动车道为6m 以上;
3、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
(1)、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安全限位装置必须安全有效,操限吊装设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吊装安全。 起重机严禁超载吊装,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得超过90°,禁止横吊,以免倾翻;
(2)、 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在交通路口等重要位置安排专人指挥交通,即时疏导车辆通行,防止塞车。在施工路段的前方200m 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并在施工路段的两头各配备专门的道路疏通人员,对该路段的道路保通人员配备对讲机,以便及时联络。
(4)、夜间施工防止 光源污染,以免造成光源对行车司机的视线影响而酿造事故;施工路段经常洒水、防止起尘。
7、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工程开工前参加本工程的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分项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讲解,并结合本项目各阶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重点进行教育和宣传。
(3)、各项目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讲课活动;作业班组每天班前进行安全操作讲话。
(4)、对特殊工种,如:爆破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各种机械操作司机等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6、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计量单应有承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签名。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变更或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2、 计量的依据、条件和资料
1) 计量的依据
(1)合同文件与技术规范。
(2)按工程量(工程编号成果) 结合工程量清单(或核对后工程量清单) 及说明规定进行计量。
(3)有关计量规定的文件。
(4)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图。
(5)工程变更令及其它有效附件。
(6)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记录、中间交工证书等和有关数量量测纪录。
(7)其他证据性资料。
2 )计量的条件
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计量的项目符合合同要求计量的项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完成后全部计量。工程量清单数量是预计的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数量。监理人员进场后,总监办将根据项目业主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驻地办、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根据设计图对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复核。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的数量为准。
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除了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以外,在合同文件中还规定了一些包干项目,对于这些项目亦必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③工程变更项目中附有修订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对于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④承包人为完成上述项目而进行的一些辅助工程,因为这些辅助工程的费用已包括在上述项目的单价中,监理工程师无需计量。
(2)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
(3)验收手续齐全;
3) 计量的资料
甲组文件:
(1)中期支付申请表;
(2)清单支付报表;
(3)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4)中间计量表。
乙组文件:
(1)完成项目的自检汇总表;
(2)高级驻地监理的抽检汇总表;
(3)工程变更汇总表;
(4)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
(5)签字齐全的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
4) 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不仅是已完工程的数量的确认,而且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原则:
(1)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单位计量。
(2)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方可计量。
(3)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签认的数量计量。
(4)计量支付时应附相应的原始检测资料,具体所需附资料见附一通用表格。
(5)工程的计量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3 、计量的程序
计量工作主要由各级合同管理工程师承担,驻地办则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负
责审核或审批。总监办对于计量中的数量问题有权更改或责令高驻办进行复核计量。发现被计量的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承包人对缺陷部位返工或修补,并重新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工程计量程序一般框图和总监办计量流程图(见下页) 。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① 计量的方式: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出计量申请并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的计量申请和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如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时,应将计量申请退回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②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承包人。
③ 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凭证,在进行现场计量时由计量人员填写,经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后,作为中期付款的依据。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驻地办或总监办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2)经驻地办审核后的计量报送总监办审定。总监办审定的计量项目经业主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计量一般程序框图:
4、中间计量时间安排和审核期限
各级机构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审查工程计量,做
到不多计、不重计、不漏计。原则上每月计量1次。承包人应及时整理中间检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各级监理单位办理计量审批时限分别为:驻地办4天(含资料返回时间) ,总监办3天(含资料返回时间) 。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设专职计量或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资料的签审和传递工作,驻地办、总监办对于计量资料或计量证书的签审实行内部专人传递,在规定的时限内签审完毕后通知承包人。
7、 工程费用支付
工程费用的支付是总监办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或项目办批准的单价,按照承包人和高级驻地监理合同计量的工程数量,开具支付证书,经项目办审批后由项目办向承包人付款。
1、工程费用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的己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条款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对于未完成或虽然完成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项目,不予支付。
(2)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有业主的变更指令
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未经业主的批准,对任何施工项目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不管这种改变是否必要,不予进行任何支付。这是因为任何工程的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后的工程标准是否能够达到原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审定,变更的费用由业主确定。因此,在工程支付的管理过程中,拒绝对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变更工程项目予以付款。
(3)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无论是工程量清单中还是工程量清单以外各项工程费用的支付,均需符合合同条款。
(4)月支付金额须大于支付的最低限额
承包人每月得到的支付款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最低限额才予以支付,如果应支付的金额小于最低限额时则该月不予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所证实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批准的付款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中期支付的最低限额:不小于100万元。
2、前期支付
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开具并签认动员预付款金额支付证明,同时抄送承包人。
3、 中期支付
1) 工程款
(1) 驻地办必须对《中间计量表》、《清单支付报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等有关计量资料,审查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总监办。
(2) 总监办审查后,报业主审批,签发《中间支付证书》。
2) 暂定金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时, 承包人应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高驻办和总监办审查后, 报业主审批。
3) 中期计量支付比例(按当期申报数量)
路面工程(含垫层) 中期按85%计量,待该结构层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计量余下的15%;
4)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量
根据根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的规定,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量及支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采购硬件的购货发票;
(2)由项目业主、总监办、驻地办及承包人共同检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验收,合格后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的规定进行计量。
8、工程变更程序
1、定义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 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提出的条件和原因:
(l)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
(2)原设计欠合理或原设计数量与实际发生有偏差。
(3)由于地方水系、地方通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变更原设计。
(4)由于矿产、文物、环保等部门提出特殊要求的。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
(6)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无意间造成工程缺陷,业主和监理不得不发出变更者。
(7)其它特殊情况。
3、工程变更分类
1) 负变更,指减少投资的变更;
2) 一般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小于或等于5万元,且:
(1)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
(2)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
(3)不增加养护费用、使用成本,不降低使用功能;
(4)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
(5)不会因此变更而合理地预见到的其它变更;
3) 较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大于5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变更;
4) 重大变更,指一次性变更大于50万小于等于500万元费用的变更;
5) 特大变更,指一次性变更大于500万费用的变更。
4、工程变更的条件:
(1)、业主或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
(2)、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
(3)、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不能保证其质量者;
(4)、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 ;
(5)、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保持原设计标准,需要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加快进度、便于施工、效果明显等;
(7)、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8)、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已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9)、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
(10)、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
5、工程变更的提出单位;
承包人、监理和业主中三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
6、工程变更提出及上报程序:
1) 对于由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1)由承包人进行申报变更意向,在申报资料中应说明变更原因,绘制相关
的示意图,附相关的测量计算资料和估价清单,报驻地办核实。驻地办24小时内核查,如认为符合变更条件,则由驻地办报总监办。
(2)总监办在3天内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如果同意变更意向则召集业主、驻地办、设计、施工各方现场核查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
(3)由设计代表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要求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和变更设计图纸, 一般、较大变更3天内出具变更设计图,重大以上变更设计图7内完成。
(4)对于工程变更数量在施工结束后,应由驻地办现场核实,总监办应加大对全线变更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抽检比例。
(5)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照片或录像资料。
2) 对于由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由设计代表出具更改通知单和相关图纸经项目办审核后由总监办下发变更令。
3) 四方会议纪要的内容和要求
四方会议纪要必须在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 人员现场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在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变更的理由和依据的合同条款、变更数量的增减情况(按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号) ,对于形成四方纪要后不需出具变更设计图的情况(如清淤回填) ,必须附有现场量测的草图和原始数据记录。现场各方代表除在纪要上签名外,还须在草图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应按其所在的分项工程的编号和合同段的变更顺序号进行编号,由驻地办进行注明。
4)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见下页图)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5) 总监办变更办理流程
总监办办理变更的流程分为三步:
(1)、承包人提出变更意向后,经驻地办核查同意的变更上报总监办工程部,工程部对变更原因、相关的资料等进行审查,3天内提出具体意见,对审查后同意的变更意向召集业主、驻地办、设计、施工各方现场勘踏,确定变更内容、图纸等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
(2)、承包人上报的变更申报单经驻地办审查后上报总监办工程部,工程部在1天内完成对现场工程量以及相关的资料的审核工作,变更转报合同部,合同部1天内完成对变更成立的合同条件的审查,确定变更工程套用的清单细目号,对合同外单价提出建议等后上报总监代表审批。
(3)、工程变更经项目办或交通厅批准后由总监代表下达变更令。
7、工程变更一般按以下步骤处理:
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后由由设计代表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出具变更图纸,总监办收到项目办下发的变更图后2天内将施工图下发至驻地办和承包人,承包人即可正式申报变更,申报资料包括四方会议纪要、变更设计图或现场量测草图、原始数据记录、相关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估价清单等;
申报资料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后报项目办审批。
(1)、变更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
(2)、各级审核部门签署意见,明确具体的变更处理方案和变更估计数量金额,供上级批准部门审查;
(3)、总监办签发变更令,送变更实施单位,报上级部门存档;
(4)、变更实施部门开始实施变更工程;
(5)、对变更工程进行计量。
8、工程变更的要求及原则;
1) 驻地办的要求
驻地办在接到变更申报后,应进行初步核查,确认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及时收集相关的变更资料,尽快提交给总监办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工程变更实际情况的资料,为总监办、项目办进一步评估变更对费用带来的影响,决策是否变更做好基础性工作。包括:
(1)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现场监理的监理日志、影像等资料。
(2)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项目办、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部门等) 的来往信函;
(3)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的数量差异。承包人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
(4)对承包人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
2) 总监办的要求
(1)总监办作为施工单位、地方、监理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召集人,主持四方会议,全面协调工程变更事宜,审定变更条件和工程数量,提出合同外单价建议。
(2)参加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会议,按照确认的变更设计监督施工。
(3)建立工程变更申请和变更令台帐。
(4)根据业主的批复(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开具工程变更令。
9、紧急情况处理:
当工程现场出现了危及生命、危及工程安全和危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在不了解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职责的情况下,现场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他认为解除或减少这种危险而必须进行的相关工作。承包商应立即执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但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为,若承包商有权利获得增加费用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4小时之内尽快通知相应审批部门。相应审批部门应尽快到达现场,察看工程处理情况,认可工程变更并补发变更令。
10、口头指示和书面指示;
所有的变更指示必须是书面的;特殊情况下,当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依据审批权限在工程现场发出口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时,一般应在事后补发一份书面变更指令(事后签发时间应为口头指令发出时间)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在口头指示后未补书面指令,承包商必须在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指示,交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签字。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在7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视为自动认可。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书面、口头指令和承包商请求书面认可的材料中,应明确提出工程变更的数量和金额。
11、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1) 承包人申报时限:对已签定变更会议纪要或已下发变更设计图的变更项目须在7天内正式申报。
2) 各级监理审查时限:总监办、高驻办各自在接到变更申请后2天内签署审查意见按变更程序逐级上报。
所有变更在经合同各方签认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工程变更令。
12、工程变更文件的传递:
所有变更文件(包括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令和其它上报批复文件) 的传递必
须以变更文件编号或文号进行登记签收发。不能签收的文件必须书面注明理由,所有签收后的变更文件,必须按有关审批时限及时处理。
13、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
各级审批部门,应按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工程变更单价的方法:
1) 如果变更的工程在合同中具有相应的工程细目,则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合同中相应工程细目的单价;
2) 如果变更工程属于本合同中新增的工程细目,而该工程细目在其它合同段中已有单价,则以所有其它合同段该细目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变更新增细目的单价;
3) 如果变更的工程在本项目所有施工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均无相应的工程细目,但有类似细目,则应采取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相应细目,又无类似项目,其它合同段也没有该细目单价,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投标书报价水平来确定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14、工程变更的重新确认;
当审核批复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和数量具有与工程实际相差较大时,由变更实施部门依据变更审批权限,提请相应审批部门重新确认(即收回或作废原变更令、重发变更令) ,同时, 审批部门(或负责人) 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5、工程变更的计量:
所有变更工程必须有审批部门签发的变更令和相关附件 ,计量时以变更令签发的核实金额作为控制标准。
16、工程变更的严肃性:为了维护工程变更的严肃性,特申明以下几点 (1)、工程变更的各方不得拖延工程变更的处理,按时限审批和上报;
(2)、禁止审批部门超权审批;同时杜绝化整为零现象的发生。 (3)、禁止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业主的利益; (4)、各方慎用口头指令;
(5)、尽量减少工程变更重新确认。 17、工程变更的纠纷处理;
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依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执行。
9、工程延期
1、工程延期的申报
(1)延期事件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高驻办提出要求延期意向,并抄报总监办和业主。
(2)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提供延期事件发生的现场记录,并每隔7天向驻地办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
(3)承包人在递交要求延期意向后按合同规定期限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限内,填写“延期索赔申请报表”(此申请应列入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并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报驻地办。
(4)当事件不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内,但不超过21天,以中期账单的形式向驻地办报送上述有关资料及累加延长工期的说明。
(5)在延期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驻地办提交同样内容的最终详细资料,同时抄报总监办和业主。
2、延期审批程序
1) 驻地办在收到延期意向后,要进行以下工作:
(1)立即通知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资料与信息。
(2) 驻地办收到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后,认真审查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是否准确、理由是否正确与充分,以评估判断延期事件是否成立,并采取必须的积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延期事件的继续发生。
(3)审查延期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4)审查承包人的延期天数是否有经签认的原始记录,计算原则与方法是否正确。如延期事件成立,填写“延期索赔审查表”,连同审查意见由驻地办上报总监办和业主。
(5)填写“延期审批书”(一式十份,包括评估报告) 交总监办审核, 2) 总监办在收到驻地办的审查意见后,进行以下的审定工作: (1)会同业主对延期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评估。
(2)如同意延期事件成立,填写“延期索赔批复表”报项目办,项目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同意延期的签发“延期审批书”,通过监理工程师将“延期审批书”送交承包人。
3) 、如果延误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在收到承包人的临时情况报告后,经总监办和驻地办审查后报项目办,经项目办认可后, 批准承包人临时延期时间,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误时间。总监办根据项目办批准的总延误时间将“延期审批书”送交承包人。延期申报和审批程序见下图:
延期审报、审批程序框图
4.6.3费用索赔
1、费用索赔的申报
(1)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1天内,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出索赔意向,并抄
报总监办和业主。
(2)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做好索赔事件发生的现场记录,并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
(3)承包人应在递交索赔意向后按合同规定期限或驻地办的要求时限内,填写“延期索赔申请报表”和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帐目、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的材料报高驻办。
(4)事件不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驻地办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但不超过28天) 内,以中期帐单的形式向高驻办报送上述有关的资料及累加索赔款额说明。
(5)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1天内向驻地办递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目,同时抄报总监办和业主。
2、提交索赔证据和证据资料
承包人确立了索赔意愿并正式向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办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即刻开始准备索赔证据资料和帐单,以便向高驻办、总监办和项目办报送索赔文件。
1) 索赔帐单和证据资料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
(2)施工日记。其内容包括:每天工地的水位、风力、是否下雨、雨量大小、气温高低、温度、暴风雪等情况;每天出勤的人数、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情况;施工检查员的检查记录;每天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多少试验工作;监理工程师检查情况;外来人员参观施工现场情况;每天完工验收记录。有无施工事故及特殊情况发生;有无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工障碍;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施工效率降低记录;是否出现索赔事件记录等。
(3) 来往文件和信函等。
(4)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5)投标报价时的基础资料。 (6)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 (7)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 (8)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9)发票及票据、工资表等。 2) 索赔的依据
索赔必须依据本项目合同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3、提交索赔文件 1) 索赔文件的组成 (1)索赔意向通知书 (2)索赔申请表 (3)索赔损失计算清单 (4)索赔报告 (5)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6)附件说明 2) 索赔文件的提交
(1)所有的索赔资料必须经驻地办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
(2)经驻地办签证的索赔文件提交给总监办,同时将一份副本提交项目办。 4、费用索赔的审批
1) 驻地办收到索赔意向后应:
(1)立即通知有关的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 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资料与信息。
(2) 驻地办收到承包人正式索赔申请后,认真审查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是否准确;理由是否正确、合理、充分。评估判断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并采取必须的积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索赔事件的继续发生。
(3)审查索赔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索赔申请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4)对承包人的索赔费用的数量、费率是否有经签认的原始记录、计算原则与方法是否正确等逐项进行审核。如索赔事件成立,填写‘延期与索赔审查表”,连同审核意见上报总监办和业主。
2) 总监办在收到驻地办的审核意见后,进行以下审定工作: (1)会同业主对索赔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评估。
(2) 总监办认为确有索赔必要时,组织驻地办、设计总监办、项目办会同承包人进行谈判协商,如确认索赔成立,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签发《索赔审批表》的依据。索赔谈判会议纪要经项目办批准后,由总监办代表签发《索赔审批表》。并按合同规定列入核签的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支付。
协商谈判不能达成协议的,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由双方上级部门予以协商或调解,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索赔程序框图如下:
费用索赔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10、 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一、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缺陷工程处理框图
监理程序 施工程序
3、确定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如果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由承包人负担费用。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必要条件: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质量检查认可。
(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申请。内容有: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组织对缺陷责任期工作进行检查
1) 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应成立有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业主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2) 检查小组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期的申请报告,对申请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电信管块、人井及绿化带) 。
(3)审查交工资料。
(4)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如果认为还末达到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时应通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继续完善,直到满意为止。
3) 检查报告
(1)检查小组就检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业主,同时抄送承包人。
(2)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及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②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③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④小组的结论。
⑤附件: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4)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根据由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及厅质监站组成的检查小组的报告,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的主要内容:
(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4)《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的代表) 。
11、廉政建设
一、总 则
为加 项目建设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及腐败现象的发生,打造优质廉洁工程,根据党纪、政纪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政府《关于落实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质量管理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省交通厅以及 项目办的的有关规定,总监办建立了临时党组织和廉政建设组织机构,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为实现“筹资效果好、工程质量优、成本控制佳、施工进度快、生态环境美、廉政建设硬”六大目标,扎扎实实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高驻办应切实加强领导、扎实落实。
二、制度建设
总监办临时党支部按照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临时党支部书记对廉政建设负总责。
切实落实双合同制度。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总监办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还签定民了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时生效执行。
加强教育学习制度。总监办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每月进行廉政教育或学习一次,必要时组织专项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并作好教育学习和会议记录。每半年一次廉政工作小结,年终一次年度总结,报项目办政治监察处。
强化群众监督制度。总监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公
开举报电话。举报箱每月开箱一次,建立开箱记录本。举报箱开箱必须有3人在场,并在开箱记录上签名。对反映廉政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文字结论并适时进行反馈。
建立礼金礼品登记制度。对在公务活动中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上交政监部门,并做好登记。
三、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参与本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措施、规定,了解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本项目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个人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总监办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廉政规定,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建立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监办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为总监办临时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根据《彭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总体要求,总监办成立廉政专门机构,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及《廉政合同》的落实,组织实施廉政教育,明确各类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及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