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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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作者:同勤学 王军平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年第09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在建筑市场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我国的建筑市场目前的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普遍,建筑业出现的严重信用危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从建筑企业存在“诚信危机”问题入手,提出构建完善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途径。
关键词:建筑企业 信用评级 指标体系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危机,虽然有关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建立了适用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但至今尚没有一套权威统一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导致业主、投资者、政府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对建筑企业行为状况了解不全面,给投资方造成了困扰,也使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无法有效保障。因此,建筑企业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的内容及结果进行公布,有利于培育建筑行业的诚信氛围,推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1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存在现状
信用评价产生于19世纪,最初是在美国以债券评级的形式出现的。约翰·穆迪最先从运营、管理和财务三方面对美国铁路债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进行分析,对信用评级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后来将信用评级扩展到公用事业和工业债券上,成为对公开市场证券进行评级的第一人,《穆迪铁路投资分析手册》的问世,标志现代信用评级业的开始。随着美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就使得债券风险性急剧提升,信用评估也就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我国重视信用评价问题较晚,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各地纷纷组建信用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陆续成立,目前大约有50多家信用评级机构,这些评级机构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信用、贷款项目、企业债券等方面的信用评级,缺乏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级。因此,我国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估处在探索的阶段,一些学者开始对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方法、指标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很多城市也开始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探索,如天津执行《天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大连市实施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黑龙江省实施年度的信用评价,陕西省也制定了《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现行评价都缺乏专业的评价机构评价,也没有统一的建筑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可比性。
2014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进一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