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大漫不过山
关于水
有一句话,在一段时间流传过,现在想起来,感觉意义很深。这句话是“水大漫不过山”。 山水是同在的,也是具有差异的。可以喻之与群体的共同维护,群体中少数人作用所有人,并且这个作用非常大,这个作用的过程要经过群体所有人的验证。关于群体,在群体中的人身临灾害或者危险时,就是要考验群体的作用了。这时就显示尽管群体中个体自我生存维护是个体实现的,这个自我生存维护实现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群体也获得群体自身生存维护的实现。个体与群体生存维护实现是两个不同的意义,个体生存维护实现就是面对自己,群体生存维护实现也是面对自己。个体与群体的生存维护实现是在自身既有实现拥有一个互予的过程。如果将其视为一个对应的结构,自身结构是着力获得自身生存维护实现,而因对应结构需求而赋予对方。
这不应是一种交换,如果交换就是交换者自身拥有主体资格,是因获得而导致赋予,或者是因赋予而导致获得。交换是要双方满意,但是这个双方的满意是有差异的,这个差异在于交换者自身必然存在。实现了这个交换与交换者之间共同的满意,就是实现了交换者之间相对的或者差异的融合。这个交换行为的结果是在交换者确定的、差异的、自我的基础上。而群体中群体与个体的对应关系不应如此,群体与个体的关系趋向实现一种最大程度的一致性的关系,因而自身结构首先是顾及对应结构,以及双方关系会发生不确定的变化。这是在现实中寻求实现一个不可见的“存在唯一的原因”的纹理,而不是因为自身结构的利益而换取对应结构的什么助益。
而群体是依据公而成就,是群体中个体表现公的作用。公是生于群体个人,是群体个人自我皆俱差异的生存维护实现中拥有共同意义的那一部分。这个共同意义是自我愿望中呈现的普遍而一致共同愿望,这个共同愿望由群体中的个人予以推动实现,这样的个人就是群体中的居公者。居公者不一定是公权主体,公权主体更加接近于对既有的共同规范的,也就是既有的“公”的维护与实现。就利益的角度看,群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简单的集合,而是在个体利益上的转化,与个人的利益是有区别的。因此,对于群体利益的守护,群体越大,这个利益与个体利益差异越大,共同利益就可能脱离个体自我意识自明的普遍理解之外。这时,公权者职守“公”的第一表现就是全权主体的个体遵循共同规范。遵循共同规范是对既有的“公”的维护与实现,此外还有对“公”的,也就是群体个人对存在形态一致性的发现与实现。也就是一个是既有的实现,一个是趋势的实现,二者结合,是一个进程的形态。这个进程的形态是与存在唯一的原因具有最大程度的一致。
因此,“公”可以被认为是不断生长的群体治理结构,来自于私既有的实现以及作用于私未来的实现。“公”是群体个人所具备的优势的汇集以及用这个优势实现对群体个人面对的生存困境的克服。个人所具备的优势是群体的,而个人面对的普遍的困境是群体行为的指向。公就是对群体中优势予以汇集转化为共同维护,共同维护指向的选择是群体个体普遍面对的困境。因此群体中个体自我维护面对的生存困境不会所有都能够呈现于共同维护指向的范围之
中,除了个人具有自我生存困境,还需要对这个生存困境转化为共同形态,以及转化为共同需求,共同需求呈现之后就是由群体公权予以共同维护与实现。共同需求是要经过一个转化的过程,他的前提是共同形态的完整、真实。
现实是既有的共同形态,是群体个人形态的汇集,非共同需求,而公权是群体优势的汇集者,自身是能够承载这个优势的强者,表现为优势,没有共同需求,公权自身也无法实现。共同需求可以汇集为一种唯一形态,是群体中个人以及共同形态层层转化的。共同维护是优势,共同形态是需求,优势与需求得以表现是需要运用与转化的过程的,没有这个过程优势与需求都不会得到体现。
以山水喻,水同共同形态,山是共同维护。一个是需求,一个是优势。是相互作用的。 水依水道,归于海,水小,则可能停滞于一块地方,成为湖泊,水大,则必归大海。水大漫不过山,这是真理,但是水是经河入海,这也是真理。雄壮的水,无论如何的堰塞,终要就着自在之途,流动,成河,到海。
历史是存在者的地图,存在形态在这个地图有其唯一的河道。历史的生命者,促进此共同形态,转化为群体的共同行为指引。这是对存在自在的经脉的确认,不会失去意义,即使过往,也是无法缺失。
无论任何进程,差异肯定会普遍存在,历史肯定有失,则恰如见其脉,往不可追,但今可成为知,为行的原因。这是自我对历史进程的延续与维护。
地上河是因无水道,有水道绝无地上河。水可为泽,也可为患。无论国家的自我的都是要有知,然后才会有行,然后才会有果。而有人的生存,就是存在进程的结果,实现生存,更是向广泛、长久的生存延续,这是存在赋予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