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房屋协议
09-14
维修房屋协议
甲方:新安镇农技服务中心
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将原桥西派出所房屋进行修缮,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甲方将原桥西派出所房屋,交由乙方进行维修,共14间房屋。
2、 维修期限从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
3、 维修内容:对甲方14间约400多平方米,内墙涂料粉刷,铲墙,
改水、电、开门、安装防盗窗4个,改装防盗门10扇,服务大厅改换玻璃门1扇。
4、 内墙粉刷要求白色,防盗窗为不锈钢,防盗门为钢质防盗门。
对原木质门、窗、楼梯扶手进行红色油漆。
5、 对楼顶层漏水,乙方要求进行防水工程,如以后因工程质量问
题由乙方负全责。
6、 乙方在维修工程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 维修材料经甲方检验后,由乙方负责采购。
8、 经甲方和县农委验收后,维修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总
计玖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
9、 室内外的建设垃圾由乙方负责打扫干净。
10、 乙方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县农委一份。 监管单位:县农业委员会、新安镇人民政府
甲方
乙方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