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四中学学校章程
阳驿乡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依
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阳驿乡初级中学
学校地址:豫04省道南侧,阳驿乡政府东100米;邮政编码:476741。
第三条 学校隶属宁陵县教育局,为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委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 学校文化:博学文化
传统校训:勤朴博学
办学理念:个性发展
教育模式:个性化教育
培养目标:“崇尚科学、崇尚人文”的创新型人才
主体精神: 敢为人先 与时俱进
奋斗目标:争创全国素质教育高中、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
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结
构工资制,奖惩考核制。
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2、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
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3、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
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4、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
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
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带头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并把它转化为办学治校的教育行为,使之转变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顾全大局。
第八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2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
长分管具体某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三个管理职能部门。教务处
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科研、教师的业务管理等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安监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
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追求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构建
“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
第十二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三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级
设置年级主任,统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班设置班主
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
校给予班主任一定津贴。建立“校团支部,学生会——班
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
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
服务育人。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的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
实施教学。学校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中小学教学
常规》等。
第十五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的管理网络。设
置“教研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
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十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
准,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 面向全体学生,执行各科学生学习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
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八条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
质量监测和部分学科的毕业考试、考查,并按要求做好
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第十九条 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强校”战略。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
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绿色校园。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
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教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教师、职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
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
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
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
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
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参与封建迷
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
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
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
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
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
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三十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
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
应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以“举止文明、勤奋学习、自主管理、健康向上”
为努力方向。争做“学习、生活、活动”的主人,争创
“文明集体”。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先进青年的
群众组织。学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
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
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
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生按照县教体局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
原则,总务处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
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坚持统
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
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一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
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二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四十三条 搞好校园绿化建设。确保校园公物无损坏,自行车等车
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四十五条 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
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
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七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
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
作有章可循。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宁陵县教
体局核准后生效实施。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