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失控应急预案
目 录
1 编制依据 „„„„„„„„„„„„„„„„„„„„„„„„„„„„„„„29 2 分级 „„„„„„„„„„„„„„„„„„„„„„„„„„„„„„„„„30 3 应急报告 „„„„„„„„„„„„„„„„„„„„„„„„„„„„„„„30
3. 1 报告程序 „„„„„„„„„„„„„„„„„„„„„„„„„„„„„30
3. 2 报告内容 „„„„„„„„„„„„„„„„„„„„„„„„„„„„„30 4 预测与预警 „„„„„„„„„„„„„„„„„„„„„„„„„„„„„„31
4. 1 预测 „„„„„„„„„„„„„„„„„„„„„„„„„„„„„„„31
4. 2 预警 „„„„„„„„„„„„„„„„„„„„„„„„„„„„„„„31
4. 3 预警解除 „„„„„„„„„„„„„„„„„„„„„„„„„„„„„32 5 应急准备 „„„„„„„„„„„„„„„„„„„„„„„„„„„„„„„32 6 应急处置 „„„„„„„„„„„„„„„„„„„„„„„„„„„„„„„33
6. 1 应急上报 „„„„„„„„„„„„„„„„„„„„„„„„„„„„„33
6. 2 应急行动 „„„„„„„„„„„„„„„„„„„„„„„„„„„„„33
6. 3 井喷失控抢险方案实施的原则 „„„„„„„„„„„„„„„„„„„„35 7 应急终止 „„„„„„„„„„„„„„„„„„„„„„„„„„„„„„„36 8 附则 „„„„„„„„„„„„„„„„„„„„„„„„„„„„„„„„„36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自2000年4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规定 198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发布,自198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 1990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10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发布,自1990年12月25日起施行
SY 6433—1999 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年9月14日批准,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SY/T 6203—1996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1996年11月15日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2 分级
2.1 Ⅰ(中国石化)级事件
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为Ⅰ级事件:
a) 海上油(气)井井喷失控;
b) 陆上高压气井井喷失控;
c) 陆上油井井喷失控并伴有火灾、爆炸和(或)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
2.2 Ⅱ(直属企业)级事件
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为Ⅱ级事件:
a) 海上油(气)井井喷;
b) 陆上高压气井井喷;
c) 陆上油井井喷失控。
2.3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现有机构设置,对事件进行层层分级。
3 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3.1.1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发生Ⅰ、Ⅱ级事件,直属企业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2小时。
3.1.2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发生Ⅰ级事件,基层单位也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2 报告内容
3.2.1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发生Ⅰ、Ⅱ级事件,直属企业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区域位置:井队(平台)号、井号、井位坐标、构造名称;
b) 井深、井身结构、泥浆密度;
c) 井口装置情况;
d) 喷出物类别、喷出高度、失控时间;
e) 有无火灾、爆炸,有无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
f) 有无人员中毒、伤亡;
g) 已采取的措施。
3.2.2 在处理过程中,直属企业应尽快了解势态进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井口状况;
b) 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效果;
c )现场压井物资储备情况;
d) 陆上周边居民分布情况、道路交通状况、现场气象状况,海上污染情况、气象、海况、周边设施、守护船位置等;
e) 井喷程度变化情况,如:喷出物类别、喷出量、喷出高度、地层压力等;
f) 若发生火灾、爆炸和(或)伴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时,对设施和人员造成的损害损伤情况;
g) 人员中毒、伤亡情况;
h) 现场应急物资剩余和补给情况;
i) 其它救援要求。
4 预测与预警
根据井喷、井喷失控的预测与预警,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对重特大事件及险情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 预测
4.1.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1.2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结合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对接警级别做出如下判断:
a) Ⅰ级事件;
b) Ⅱ级事件;
c) Ⅱ级以下事件。
4.2 预警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采取以下措施:
a) 符合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 b) 发生Ⅱ级事件时,指令总部机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c) 发生Ⅱ级以下事件时,指令相关直属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势态发展。
4.3 预警解除
直属企业应急终止,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准备
5.1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 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c) 随时掌握企业处置情况,当符合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1 办公厅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指令;
b) 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物资装备部、信息系统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等总部机关职能部门;
c) 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 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组专家;
e) 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中国石化内、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f) 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2.2 安全环保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组织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 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 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e) 收集现场气象、海况资料,并及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f) 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向对口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起草。
5.3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4 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5 物资装备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
b) 组织协调救援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c)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6 信息系统管理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网络系统和卫星通信畅通。
5.7 机关服务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有线电话畅通;
b) 做好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在京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5.8 总部机关其它职能部门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 应急处置
当符合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6.1 应急上报
6.1.1 当发生特大事件时,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6.1.2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2 应急行动
6.2.1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事发企业进行抢险工作;
c) 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6.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6.2.2.1 办公厅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 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c)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6.2.2.2 安全环保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收集现场气象、海况资料,及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消防、气防、急救、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c) 必要时,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d)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3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4 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5 物资装备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中国石化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并负责运往现场;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6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系统管理部派专人负责,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网络系统和卫星通信畅通。
6.2.7 机关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有线电话畅通;
b) 做好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在京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6.2.8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总部机关其它职能部门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行动。
6.2.9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b) 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和群众;
c) 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立即按照SY/T 6203—1996《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统一指挥技术组、抢险组、消防组、后勤生活组、安全保卫组等进行抢险工作;
d) 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订方案;
e) 协同地方政府实施人员搜救和医疗救助;
f) 及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g) 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h) 现场应急指挥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
6.3 井喷失控抢险方案实施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井喷失控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6.3.1 井喷失控并伴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时:
a) 应迅速封闭事故现场,抢救现场中毒人员,发出硫化氢、二氧化碳报警信号,进行交通管制,禁止外人进入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b) 监测硫化氢浓度,根据现场风向,疏散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
c) 现场人员生命受到威胁、井口失控、撤离现场无望时,现场应急指挥应立即发出点火指令;
d) 条件允许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抢装井口和实施压井工作。
6.3.2 井喷失控引发火灾、爆炸时:
a) 现场发生火灾、爆炸,应立即阻断引火源,并组织灭火;
b) 条件允许时,迅速组织抢装井口和压井工作;
c) 井场四周围堤,海上设置围油栏,防止喷出物污染环境;
d) 依据灾情程度确定警戒范围,撤离无关人员。
6.3.3 井喷失控引发火灾、爆炸和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时,应根据现场自然条件、地层压力、硫化氢和二氧化碳浓度及其它情况,按照先实施本专项预案第6.3.1条,后实施本专项预案第6.3.2条的行动方案来进行。
6.3.4 海(水)上油(气)井井喷失控导致溢油时,同时启动《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6.3.5 海(水)上油(气)井井喷失控后,经采取措施无效,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且符合本专项预案附则规定的条件时,现场应急指挥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7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 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 伤亡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c) 油(气)井、设施、设备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d)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 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8 附则
海(水)上遇险人员应急撤离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a) 井喷失控后,经采取措施无效,危及设施上人员生命安全或引起重大火灾无法控制时;
b) 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00mg/ m3,且无法有效控制时;
c) 由于各种原因(如油气泄漏)导致设施发生火灾,经采取措施无效,危及设施上人员生命安全时;
d)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施发生爆炸,危及整个设施和人员生命安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