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_合作制经营模式与博弈论证
第25卷第1期2011年2月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
JOURNALOFINSURANCEPROFESSIONALCOLLEGE(Bimonthly)Vol.25No.1Feb.2011
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制经营模式与博弈论证
王
伟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402160)
[摘
要]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和农业保险的准公共性使得政府成为农业保险的直接提供者,其具有的政策性属性却
也面临着经营模式的困境。体制机制占优的合作制经营模式成了当前农业保险试点的一个突破口,文章通过构造市场主体的期望收益矩阵和博弈图,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合作制经营模式表现出了相对优越性。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制经营模式;期望收益矩阵;博弈分析[F840.6中图分类号]
[A文献标识码]
[1673-1360(2011)01-0066-05文章编号]
[Abstract]Becauseofthespecialagriculturerisksandquasi-public,governmentprovidesdirectagricul-turalinsuranceproducts.However,itspolicyattributeisstillconfrontedwithmanagementpuzzledom.Themodeofcooperativeagriculturalinsuranceowningcomparativeadvantageofsystemandmechanismbecomesthebreak-throughpointinpresentexperimentalwork.Thisarticle,basedongametheoryestablishesaseriesofexpectedreturnmatrixesandgame-planstothemarketparticipants.Throughcomparingandanalyzing,theresultsshowthatcooperativebusinessmodelisabetteronethanothers.
[Keywords]Policyagriculturalinsurance;Cooperativebusinessmodel;Expectedreturnmatrix;Gamea-nalysis
,2004年《国务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指出要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至2010年连续7
“三农”、“十一五”年以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划以及
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采取何种模式经营,却是保险业发展的尖端技术难题,一直引发人们的关注。事实上,中国农业保险试验从20世纪以来鲜
2006),有成功的案例(张跃华等,即使像美国和加拿大这样对农业保险投入非常大的国家,目前还有
1/4的农民仍然不习惯或不愿意使用农业保险这个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墨西哥在1961年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也由于财政补贴过高,于1988年关闭。然而农业保险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巨大的抗灾减损作用,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伞。保监会也于2004年启动了全国9省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地积极开展了多种试图在经营制度上进行创新。当模式的农业保险,
前基本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模式,一是刘京生(2004)提出的“七种模式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即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已得到普遍认可。Jef-feryR.Williams等人(1993)通过对个体保险、区域保险、灾害援助计划等进行比较后,认为如果促使
风险厌恶个体选择区域保险,政府必须给予补贴。ShriNicolasChatelain(2004)认为农业保险不能单靠市场进行经营,需要政府采取补贴和提供再保险两种方式介入。庹国柱、李军(2003)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属性与一般商业保险产品属性进行了对比,认为农业保险的出路在于政策性框架下的经营。何广文(2003)指出从世界范围内看,前苏联、西美国、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所采取的四种不欧、
同经营模式,实际上也是在政府补贴下开展的,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和农业保险的准公共性使得政府成为农业保险的直接提供者,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安排形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成为必然。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探索
*
作者简介:王伟(1984-),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商系讲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农业保险。
2011年第1期(总第134期)王伟: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制经营模式与博弈论证67
政策性公司经营模式、相互制公司模式、商业性公
司代办模式、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外资公司经营模式、互助合作经营模式和再保险运作模式;二是庹国柱、朱俊生(2005)提出的“政府支持下的四种政策性制度模式”,即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导致了保险产品少、农民参保率低、保费收入低①,农村保险市场开发不足;有些保险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赔付率居高不下②,而政府补贴又非常有限;繁琐的理赔流程和复杂的理赔纠纷也让农民望而却步,保险诚信问题开始凸现,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商业运作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很难达到预期的普遍认同和可持续推广。在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和面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约束、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的持续预期下,建立门槛低、成本小、资金配置效率高的合作制农业保险成为可能。
二、农业保险合作制模式选择
合作制农业保险是一种集合同样风险、具有相同保险要求、同一地域(如一个或数个乡镇)的社民(农户)自愿组成的保险组织。周海波(1994)认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农业保险经营,必然具有费率厘订上的不科学性以及业务管理上的不方便性,在农业保险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农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理想模式。刘京生(2000)提出财政支持下的相互制公司型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设想,他认为相互制既能体现合作制的原则,又是合作制的高级组织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现实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又能较好避免其他组织形式在经营过程中所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姚海明、赵锦城(2004)、王亦明、冯利民等(2007)认为合作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和最优模式。赵芳丽(2008)通过借鉴日本农业共济保险的经验,认为互助保险是中国农业保险的道路选择。庹国柱、朱俊生(2005)认为根据我国实际,对广大的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农产,比较适宜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对具有农垦系统背景的地区,可采用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经营模式。谢汪送、郑美华(2007)指出在目前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全面萎缩,农民收
入水平还不高,
政府财力有限,引进外资农业保险还有很大困难的情况下,选择建立带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农业相互制保险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
农业保险合作制经营下,社民既是投保人,又是合作社的股东,
兼具被保险人和准保险人的双重身份。保险合作社的利益就是社民自己的利益,合作社超赔亏损便直接影响社员的利益,合作社结余盈利可以给股东分红,投保人骗取保费的主观动力大为削弱,实现了社员利益最大化目标。且合作社
为投保农户所共有,
存在相互监督的愿望,投保人骗赔也困难得多(姚海明、赵锦城,
2004)。合作制特别适合聚族而居的欠发达农村地区,一是长期的经济贫困使得农民有着强烈的思变意识,扶贫济困思想淳朴,互助合作传统深厚,合作制有着天然的土壤;二是长久以来村落群居形成的独特文化和道德传统,投保农户的守约意识强烈,败德行为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影响个人乃至整个家族的信誉和声
望,
几乎为零的道德风险非常适合合作制的推广;三是它的门槛低、费率灵活、经营体制简单高效,具有较好的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且不需投入商业广告,适合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户参保。国外推行合作制模式成功的案例也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共济组合、法国农业保险社等,菲律宾、印度、斯里兰卡等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也以合作制为基础。我国天津静海县、山西太谷县、黑龙江尚志县等许多地方都出现过自发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但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和保险机构的管理技术服务而自生自灭。2004年起,河南、湖北、山西、黑龙江等地进行了有政府支持下的合作制试验,为了推广试点并取得持续成效,本文借鉴钱振伟(2009)的研究思路,从期望收益矩阵和博弈论角度,通过对合作制模式和其他模式③的比较分析,试图论证合作制经营模式的相对优越性。
三、农业保险合作制模式的博弈论证
(一)基本假设和变量设定
根据合作制模式和其他模式的特点,作如下假
定:(1)其他模式有信息不对称的内生性,存在骗保等违约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第Ⅰ类是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不履约行为,第Ⅱ类是保险公司不违约下风险差异的农户发生交易嬗变。但不考虑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违约风险。(2)其他保险模式采用代理人制度,有佣金费用;合作制农业则由基层行政组织或社民代表来充当营销角色,
68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11年第1期
不考虑营销成本。办理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假定替代,合作社和社民代表假定替代。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不主体均为理性,
考虑其他交易成本。(3)在同类风险上两类保险
表1
其他保险模式
市场主体保险资金来源出险概率赔付金额交易费用
模式投保金额和赔付金额相同,但合作制部分保费来自财政补贴。两类保险经营管理均具永续性,不存在赔付不清的可能。
两种保险模式的变量设定
合作制模式
农业保险合作社R、入股社民M、社民代表B
社民共缴保费y-b元,财政补贴b元p
合作社赔付c元0
参保农户F(包括高、低风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模式保险组织S、险农户G和D)、保险代理人A
d)农户共缴保费y元(高、低风险农户保费g、p
保险公司赔付c元佣金e元
第Ⅰ类:S出现不实宣传、骗卖拒赔(概率设为ps),被监管部门发现将罚款V元,未被发现,保险公司则侵害了农户利益,获得了超额收益;F出现隐瞒投保信息、骗保骗赔(概率设为pf),被发现将拒赔,未被发
不履约情形(仅指其他保险模式)
现,保险公司仍正常赔付。
第Ⅱ类:当D发现市场上G增多,自身风险却显得明显偏小,可能会不履约(概率设为pd),放弃购买保险,然而G却严格履约,继续购买④;当G发现市场上D越来越少,保费也越来越高,可能不再履约(概率设为pg),放弃购买保险,此时D正酝酿再次入市⑤。
p、c、e可由保险人通过精算技术得到,g+d=y,b≥0。注:y、应为常数,
(二)合作制模式的交易行为
由于社民间利益、社民M和合作社R间利益具有同一性,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两者违约R和M期望收益最大化,概率均为0,形成表2的期望收益矩阵。
(三)其他模式的交易行为
根据履约概率以及期望收益计算方法E=
表3
∑piIi,可以得到如下表3、表4期望收益矩阵和博弈图:
表2
保险合作社R和社民M期望收益矩阵
R收益Ir
R、M均履约
y-cp
R期望收益E(R)y-cp
M收益Im
cp-(y-b)
M期望收益E(M)b+cp-y
在Ⅰ、Ⅱ类违约下保险公司S与农户F的期望收益矩阵
2011年第1期(总第134期)王表4
伟: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制经营模式与博弈论证在Ⅰ、Ⅱ类违约下的博弈图
F
违约
y-c+cpf-e;-y+c-cpf
y-e-psV-c(1-pf)(p+ps-pps);-y+c(1-pf)(p+ps-pps)
G
69
履约
S
履约违约
y-cp-e;cp-y
y-e-ps(cp+V);-y+pscp
履约
D
履约违约
-pd)+g]/y
y-cp-e;cp-y
(y-cp-e)·[d(1-pd)+g]/y;(cp-y)·[d(1
违约
g(1-pg)+d-cp-e;cp-g(1-pg)-d(y-cp-e)·[d(1-pd)+g(1-pg)]/y;(cp-y)·[d(1-pd)+g(1-pg)]/y
(四)两类模式的博弈分析
保险公司S与农户F、低风险农户D和高风险“履约”这个策略,即(履约、履约)是农户G都选择
期望收益矩阵一个占优的纳什均衡。易知,互助合
作制所形成的期望收益矩阵(即表2)构成纳什均且是唯一均衡解。其他保险模式在两类违约衡解,
构成如表4的纳什均衡解,且有如下不等风险下,式组Ⅰ、和Ⅱ:
(1)(2)(3)(4)(5)(6)(7)(8)(9)(10)(11)(12)
y-cp-e>y-e-ps(cp+V)
y-c+cpf-e>y-e-psV-c(1-pf)(p+ps-pps)
不等式组Ⅰ:
cp-y>-y+c-cpf
-y+pscp>-y+c(1-pf)(p+ps-pps)
d(1-pd)+g]/yy-cp-e>(y-cp-e)·[
d(1-pd)+g(1-pg)]/yg(1-pg)+d-cp-e>(y-cp-e)·[
不等式组Ⅱ:
cp-y>cp-g(1-pg)-d
(cp-y)·[d(1-pd)+g]/y>(cp-y)·[d(1-pd)+g(1-pg)]/y在以上不等式组基础上,再对比表2和表4,易知有不等式组Ⅲ的恒成立:y-cp>y-cp-e>y-e-ps(cp+V)d(1-pd)+g(1-pg)]/yy-cp>y-cp-e>(y-cp-e)·[
不等式组Ⅲ:
b+cp-y>cp-y>-y+c-cpf
b+cp-y>cp-y>cp-g(1-pg)-d这表明,在期望收益上合作制恒高于其他保险模式,社民和合作社之间形成最大共赢,其交易行为在假定条件下达到了帕累托最优。而其他保险模式要在Ⅰ类违约下实现最优,只有对每一个保险公司和每一个农户进行严格监管,采用足够大的监管频率、监管力度和严格的罚款制度;在Ⅱ类违约必须在低风险农户违约概率足够大,下实现最优,
大到高于其缴纳保费的比重之上,且无论何时高风不管在哪类险农户都必须履约购买保险⑧。显然,
违约下,其他保险模式要实现最优,达到合作制的最大共赢,假定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
四、小结
由此,合作制模式在期望收益和实现纳什均衡上是优于其他保险模式的,其优势在于无违约风险、无代理成本且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其经营体制的灵活性使得管理监督成本很低,缓解了政策性农受政府扶持力度有业保险长远发展的问题。当然,
限的制约,合作制模式还难以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较强的巨灾风险分摊功能,但它仍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可供推广的较优模式。
70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11年第1期
[注释]
①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110.7亿元,仅占总保费收入的1.13%,作为农业保险主力军的中国人保该比例也同样仅1.86%。
②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一直在90%左右,高的甚至超过100%,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如2007年恩施州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曾开办了能繁母猪保险,承保能繁母猪88631头,实收保费425.4万元,赔款470.4万元,赔付率110.6%,由于亏损严重,加上公司资本金问题,
现已停办。③由于农业保险合作制和相互保险公司制只是在承保人范围、管理体制等方面有所不同,后文对两者将不作区分,故此处“其他模式”是指庹国柱、朱俊生(2005)所提及的四种保险模式中第一和第四两种模式。
④此时保险公司赔付也越来越多,市场上将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劣币”充斥整个农业保险市场,最终G将取代D。
⑤此时高保费带来高保障,最后D充斥整个市场,保险市场形成了“优质客户”市场,回归到“双履约”正常市场,但此时G却在“政策失灵”下无法得到保险保障。⑥F失信未被发现下,保险公司仍按正常程序履行赔付义务,但不存在概率问题。
⑦此时所收保费总额y*=d(1-pd)+g,
p概率下赔付额和佣金e应为(y*/y)(cp+e),S和F所获收益、期望收益应分别为:y*-(y*/y)(cp+e)=(y-cp-e)·[d(1-pd)+g]/y,(y*/y)cp-y*=(cp-y)·[d(1-pd)+g]/y。
⑧解不等式组Ⅰ的(1)、(2)、(3)式和不等式组Ⅱ的(6)、(7)可得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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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刘松鹤.合作互助制农业保险模式较优的一个论证———基于博弈分析的视角[J].中国科技博览,
2009(13).(责任编辑:吴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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