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生平事迹新考
摘要: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在对杜预生平事迹进行系年方面,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通过考证相关史料,可以得知杜预参与修成《泰始律》及作《律序》、律令注解的时间在泰始三年(公元267);杜预始任河南尹在泰始元年(公元265)到三年之间,以泰始元年十二月的可能性为大;杜预检举石鉴在泰始七年(公元271)正月伐吴之战后;杜预大败吴将张政在咸宁四年(公元278)十二月。 关键词:《中古文学系年》;杜预生平事迹;系年;考证 中图分类号:K23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2?0239?04 杜预(公元222―285),字元凯,京兆杜陵人,西晋著名军事家、政治家、经学家。《晋书》卷三十四有传。然此传所记杜预生平有颇多不明之处,许多具体事件并未标明时间,为研究杜预的事迹、成就以及西晋早期的历史带来了不便。陆侃如先生在《中古文学系年》中对杜预的一些事迹进行了系年考证,为后辈学者的研究提供了便利。但陆书系统庞大,材料繁复,难免在细节处理上有所疏漏。本文试图综合相关材料,对《中古文学系年》中有关杜预生平事迹系年的几则条目进行商榷,希望对进一步研究杜预及西晋早期历史有所帮助。 一、 杜预参与修成《泰始律》及作 《律序》、律令注解的时间 《泰始律》修成的时间因《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与卷三《武帝纪》的记载相矛盾,历来有所争议。《中古文学系年》没有考证《泰始律》修成的时间,只是将杜预“作《律序》,奏上律令注解”系在泰始四年(公元268)[1](633)。笔者认为杜预参与修成《泰始律》及作《律序》、律令注解的时间均应该在泰始三年。理由如下: 关于《泰始律》的修成,《刑法志》记载:“泰始三年,事毕,表上。武帝诏曰:‘昔萧何以定律令受封,叔孙通制仪为奉常,赐金五百斤,弟子百人皆为郎。 夫立功立事,古今之所重,宜加禄赏,其详考差叙。辄如诏简异弟子百人,随才品用,赏帛万余匹。’……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班新律。”[2](927?928)但是《武帝纪》的记载却与此不同:“(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律令成,封爵赐帛各有差。”[2](56)清吴士鉴、刘承干《晋书�注》卷三十于“泰始三年,事毕,表上”下注:“案《武帝纪》泰始四年正月景戌律令成。《御览》六百三十七《晋朝杂事》曰:‘泰始四年,岁在戊子。正月二十日晋律成。’则此作三年者误也。”[3]可见吴、刘二人以泰始四年为准。 笔者按,《晋书》卷四十《贾充传》收有晋武帝《赏定新律诸臣诏》,上举《刑法志》所载武帝诏书与《赏定新律诸臣诏》“昔萧何以定律受封”至“其详依故典”的部分除字句详略稍异外,内容几乎一致,只是《赏定新律诸臣诏》在“昔萧何以定律受封”之前又增加了对修律背景和参与人员的介绍,因此笔者认为收在不同卷的这两份诏书应当是同一份。《武帝纪》曰:“丙戌,律令成,封爵赐帛各有差。”因此,这份诏书应该就是《丙戌诏令》。严可均《全晋文》卷三在《赏定新律诸臣诏》的题下注:“正月丙戌。”[4](1480)也可证明此诏书作于泰始四年,而非三年。实际上律令修成与武帝下诏赏赐诸臣应当是两件事情,前者完成于泰始三年,后者是泰始四年正月之事。《刑法志》后又言“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班新律”[2](298),不言赏赐之事,而是在“泰始三年,事毕,表上”一句下顺势言赏赐之事,此乃史书笔法。吴、刘二人误将二事混为一事,故言《刑法志》所记有误。其实《刑法志》与《武帝纪》所记并不矛盾,只是记事笔法有所不同而已。 《晋书・杜预传》曰:“与车骑将军贾充等定律令,既成,预为之注解,乃奏之曰:‘……。’诏班于天 下。”[2](1026)由此可知杜预作《律序》及作注是在新律颁布之前,将《律序》及注与新律一同奏上似乎更为合理。因此笔者认为杜预作《律序》及作注也应该在泰始三年,与陆侃如先生的观点不同。 二、杜预始任河南尹的时间 《杜预传》仅言“泰始中,守河南尹”[2](1026),没有记载始任的具体年份。《中古文学系年》依据《晋书・贾充传》所载《赏定新律诸臣诏》,列“杜预守河南尹”在泰始四年。然笔者通过排比史料发现,这一时间区间仍有进一步精确的空间,理由如下: 《晋书・刑法志》曰:“文帝为晋王,……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司徒荀�、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典其 事。”[2](927)似乎是说司马昭为晋王时杜预即始任河南尹。考《晋书》卷二《文帝纪》:“(咸熙元年)三月己卯,进帝爵为王。”[2](44)自此时至咸熙二年(司马炎于十二月受禅后,改该年为泰始元年)秋八月辛卯司马昭薨,是“文帝为晋王”之时。但仔细考查,《刑法志》的记载并不足以当作推测杜预始任河南尹的可靠材料,这是因为这里所列的十四个人的官职,并非均是在司马昭为晋王时期的官衔。如郑冲的太傅之职是在泰始元年十二月、武帝司马炎受禅之后所拜,荀�的司徒之职拜于泰始三年九月,荀勖的中书监之职、羊祜的中军将军之职、王业的中护军之职、裴楷的散骑侍郎之职也都拜于武帝受禅之后①,《刑法志》的记载是先言日后之官职。因此此处说杜预守河南尹也不能为据。 《刑法志》这段文字取自《晋书・贾充传》中,泰始四年正月,新律颁布天下后武帝奖赏修律诸臣的诏书,即上文所举《赏定新律诸臣诏》。由此可知杜预至少在新律修成之时已是河南尹。按《刑法志》又言:“泰始三年,事毕,表上。”[2](927)曹道衡、沈玉成两位先生在《中古文学史料丛考》“荀勖年岁及长任中书监”一条中,敏锐地指出武帝诏书中“诸人结衔当据表中所列记之”[5](149),在“杜预为司马氏婿”条中言:“是杜预守河南尹亦必在此前。”[5](125)因此杜预始任河南尹的时间上限可定为泰始元年,下限可定在律令修成之时,即泰始三年。在此基础上,笔者拟对杜预始任河南尹的时间做一个大胆的推测。 《杜预传》言:“文帝嗣立,预尚帝妹高陆公主,起家拜尚书郎,袭祖爵丰乐亭侯。在职四年,转参相府军事。钟会伐蜀,以预为镇西长史。及会反,僚佐并遇害,唯预以智获免,增邑千一百五十户。”[2](1025)根据《三国志》卷二十八《钟会传》及《晋书・文帝纪》的记载,钟会伐蜀是在景元四年(公元263)八月,平定钟会的反叛是在咸熙元年(公元264)正月。《文帝纪》又记载:“(咸熙元年)秋七月,帝奏司空荀�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2](44)杜预此时开始参与修《泰始律》。咸熙二年(公元265)十二月司马炎受禅,即改元泰始。以上便是杜预在泰始之前的仕宦经历。钟会之乱之后,卫�取代钟会做镇西将军②。《晋书・卫�传》载:“初,杜预闻�杀邓艾,言于众曰:‘伯玉其不免乎!身为名士,位居总帅,既无德音,又不御下以正,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当何以堪其责乎?’�闻之,不俟驾而谢。”[2](1059?1060)从这条材料看,钟会之乱后,隶属镇西将军府的杜预,有可能在新任镇西将军卫�的手下,继续担任了一段时间的镇西长史。但随后杜预便回洛阳受赏,并开始和贾充等人修《泰始律》。既已返回洛阳,杜预应当不再担任镇西长史一职。但史书又没有记载回都之后杜预被授予了其他官职,因此杜预在这一期间以丰乐亭侯的身份参与修律的可能性较大。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武帝受禅,丁卯赐爵分封大臣,其中虽然没有提及杜预,却有这样一句:“其余增封进爵各有差,文武普增位二等。”[2](52)杜预此时身份较低,当属“其余”一类,但始任河南尹是否即在此时,尚不可知。然而在《晋书》的其他传记中,仍有一些蛛丝马迹可供我们参考。 《晋书》卷四十四《李胤传》记载:“伐蜀之役,为西中郎将、督关中诸军事。后为河南尹,封广陆伯。泰始初,拜尚书,进爵为侯。”[2](1253)《晋书�注》卷三于泰始元年十二月丁卯武帝封“侍中荀勖为济北公”下注:“《晋书校文》一曰:‘考勖传,帝受禅,改封济北郡公。勖以羊祜让,乃固辞为侯。则勖并未受公爵。此段书诸臣封公者凡十一人,以列传考之,则李胤、鲁芝皆于泰始初进爵为侯,盖与诸人同时受封者也。纪漏不书,疏矣。’案本纪但书封公者十一人,下云‘其余则增封进爵有差’,是封侯者不止李胤、鲁芝二人,非纪之疏也。”[3]吴士鉴和刘承干虽然提出丁国钧所谓《武帝纪》记载分封名单时有疏漏的观点是错误的,但三人都认为李胤进爵为侯也是在泰始元年十二月,也就是说李胤卸任河南尹,改任尚书是在泰始元年十二月。而河南尹的继任者,很有可能就是同时接受加封的杜预。故笔者推测杜预始任河南尹一职在泰始元年至三年之间,而尤其以泰始元年十二月迁入的可能性为大。 三、杜预检举石鉴的时间和原因 泰始六年(公元270),杜预接替胡烈任秦州刺史,参与平定陇右叛乱,因为与石鉴意见不合被奏,以侯赎论。泰始七年匈奴刘猛反,杜预以散侯参与定计,不久拜度支尚书,奏上五十多条治国之策。《杜预传》在这两件事后写道:“石鉴自军还,论功不实,为预所纠,遂相仇恨,言论喧哗,并坐免官,以侯兼本 职。”[2](1027)《中古文学系年》于泰始七年“杜预拜度支尚书,奏履藉田,免”一条下[1](647),引杜预弹劾石鉴的传文作证,但未言杜预弹劾石鉴的具体原因。笔者认为杜预检举石鉴的起因在泰始七年正月西晋与吴国的战争。理由如下: 《晋书》卷四十四《石鉴传》载武帝诏书曰:“往者西事,公欺朝廷,以败为得,竟不推究。中间黜免未久,寻复授用,冀能补过,而乃与下同诈。……有司奏是也,顾未忍耳。今遣归田里,终身不得复用,勿削爵土也。”[2](1265-1266)根据这份诏书可以得知,石鉴曾两次被弹劾,且两次之间间隔很短。“往者西事”即当指泰始六年石鉴讨匈奴树机能不胜之事,此后同样因为论功不实再次被检举。据《杜预传》“石鉴自军还”一句,很容易误认为杜预是以陇西战事检举石鉴。实际上,杜预检举石鉴当是泰始七年正月杜预任度支尚书时之事。 《石鉴传》载陇西之战后,石鉴“后为镇南将军、豫州刺史,坐讨吴贼虚张首级”[2](1265)。《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晋纪一》曰:“(泰始七年正月)豫州刺史石鉴坐击吴军虚张首级。”[7](2560)考《晋书・武帝纪》,泰始七年三月,“孙�帅众趋寿阳,遣大司马望屯淮北以距之”[2](60)。此处的“寿阳”是扬州淮南郡之寿春。《晋书》卷三十七《司马望传》言:“孙�率众向寿 春。”[2](1087)《资治通鉴》卷七十九言:“帝遣义阳王望统中军二万、骑三千屯寿春以备之。”[7](2561)即可为证。寿春位于淮河以南,靠近豫州与扬州的边界,三国时期魏吴两国即多次在此交战。吴国进攻寿春,身为豫州刺史的石鉴率兵抵抗合情合理。但是关于这场战争发生的时间,《三国志》卷四十八《孙�传》、《资治通鉴》卷七十九、元郝经《续后汉书》卷五十一《孙�传》均系在晋泰始七年正月,唯独《晋书・武帝纪》记在三月之下。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曰吴军“行遇大雪,……寒冻殆死”[8](1168)。《资治通鉴》《续后汉书》也沿用此说。如果依《晋书・武帝纪》将此事系在三月,时已入春,不应该还有大雪。《晋书・武帝纪》于“三月,孙�帅众趋寿阳,遣大司马望屯淮北以距之”之下,记载 “丙戌,司空、钜鹿公裴秀薨”[2](60)。中华书局点校本于“丙戌”下出校:“‘丙戌’上各本重出‘三月’,今删。”[2](84)《资治通鉴》在“钜鹿元公裴秀卒”上也明确记载“三月丙戌”。实际上,“孙�帅众趋寿阳”之上的“三月”当是涉下文裴秀去世一事而衍。《晋书・武帝纪》“孙�帅众趋寿阳,遣大司马望屯淮北以距之”一句应当连同上文“匈奴帅刘猛叛出塞”系在正月下,而保留“丙戌”上“三月”二字。中华书局校勘有误,故造成了《武帝纪》记载与《三国志》《资治通鉴》等书的矛盾。这次战争后,石鉴虚张首级以邀功,故为杜预所奏。 另外,据万斯同《晋方镇年表》,泰始七年,石鉴自秦州被召还[9](3386)。据《石鉴传》及《资治通鉴》可知,同年正月石鉴以豫州刺史的身份参与寿春之战。但《晋方镇年表》于咸宁三年(公元277)“豫州”目下,方列石鉴之名,且注“镇南将军、刺史”[9](3388)。石鉴任镇南将军、豫州刺史在两次被弹劾之间,且间隔时间很短。但自泰始六年至咸宁三年,中间相差七年之久,与武帝诏书所言“中间黜免未久,寻复授用”不合,万斯同的系年恐怕有误。 四、杜预大败吴将张政的时间 陆侃如先生在《中古文学系年》中咸宁五年(公元279)下系“杜预上表陈伐吴至计”一事,并无问题。但陆先生将记录杜预大败张政,并用离间计使孙�临阵用刘宪替换张政的传文,也当作佐证文献一起引用,似乎不妥。笔者以为杜预大败张政一事发生在咸宁四年十二月,不应该与杜预上表之事混在一起。理由如下: 《杜预传》曰:“及祜卒,拜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给追锋车、第二驸马。预既至镇,缮甲兵,耀威武,乃简精锐,袭吴西陵督张政,大破之,以功增封三百六十五户。”[2](1028)《资治通鉴》卷八十《晋纪二》将此事系在咸宁四年十一月下[7](2598)。郝经《续后汉书・孙�传》同样记载了这件事:“(天纪二年)冬十月,遣兵大佃皖城,欲以袭晋。晋荆州都督杜预大破西陵督张政。�召政还,遣留宪代之。”[10](474)《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续后汉书》九十卷”提要评价郝经“学有本原”[11](451),于卷一百六十六“《陵川集》三十九卷《附录》一卷”提要称赞郝经“学问文章亦具有根抵”[11](1422),因此《续后汉书》所存文献可信度较高。吴天纪二年即是晋咸宁四年,但《续后汉书》并不言此事在十一月。按《武帝纪》:“(十一月)辛卯(二十六日),以尚书杜预都督荆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羊祜卒。”[2](69)《晋书�注》卷三《武帝纪》引清张�《读史举正》曰:“杜预都督荆州误书羊祜卒上。”[3]与《杜预传》同,而认为《武帝纪》的记载不妥。如此则杜预赴任荆州的时间应当更加推后。加之杜预上任后又修缮甲兵,简选精锐,不可能在十一月即与张政交战,司马光的系年恐怕有误。杜预袭张政,明显是为伐吴做准备,而且本传此事之下即是杜预上表启请伐吴之事,故只可能发生在天纪二年或天纪三年,即咸宁四年十二月,或咸宁五年。笔者认为此事发生于咸宁四年十二月的可能性更大。之所以排除咸宁五年的可能性,是因为《续后汉书》在此事后即录天纪三年之事,所录事件全取《三国志・孙�传》,唯个别文辞有异而已,可以看出郝经并不认为杜预袭张政之事发生在天纪三年。故笔者认为将此事定在咸宁四年十二月为宜。 注释: ① 参看《晋书》卷三《武帝纪》、卷三十四《羊祜传》、卷三十五 《裴秀传》附裴楷传、卷三十九《荀勖传》、清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 ② 《晋书》卷三十六《卫�传》:“事平,朝议封�。……除使持节、都督关中诸军事、镇西将军。” ③ 此诏书《资治通鉴》卷七十九亦系在泰始七年,而严可均《全晋文》卷六《遣石鉴归田诏》下却注“太康初”,大谬。 参考文献: [1] 陆侃如. 中古文学系年[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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