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条件及各中学招生特长情况
申报特长生条件
申报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并且特长突出、专业功底扎实,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体育特长生还需身体健康,能坚持较大强度的运动训练。
(一)艺术特长生的条件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器乐(含西洋管乐、弦乐、打击乐、民乐、键盘乐等)、声乐、舞蹈、朗诵、戏剧、美术等个人项目市级纪念奖(含)、区级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者及集体项目纪念奖(含)以上的骨干队员。全国戏剧小梅花荟萃活动获得金奖者,全国和北京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竞赛主要包括:北京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委托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承办的朗诵、绘画、软笔书法、硬笔书法、摄影、工艺、篆刻、独奏、独唱、戏曲、独舞十一个单项比赛。
虽未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但个人某项专业水平突出,含:西洋管乐、弦乐、民乐、打击乐、舞蹈、声乐、戏剧(京昆、黄梅戏、豫剧、越剧、评剧等),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二)科技特长生的条件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市、区级三等奖(含)以上者及获得全国发明专利证书者。
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主要包括:市、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建筑模型竞赛、航海模型竞赛、航空模型竞赛、金鹏科技论坛、电脑机器人大赛、电子技术竞赛、业余电台比赛、单片机(智能控制)比赛、无线电测向比赛、电子制作比赛、
头脑创新思维大赛(简称DI)、头脑奥林匹克竞赛(简称OM)、天文(观测、摄影、论文、知识)竞赛、计算机知识技能赛、世纪杯计算机竞赛、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未来工程师竞赛、科学建议奖等科技类竞赛。
(三)体育特长生的条件
1.田径。2010年海淀区秋季小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海淀区春季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前六名、各学区田径运动会获得前三名者。
2.游泳、乒乓球、跳绳。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游泳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3.篮球、排球、足球、棒球、垒球、曲棍球。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4.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通过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竞技体操等级者。
5.定向越野。参加2010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者,或2011年海淀区中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前六名者,获得北京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证书两星级以上标准(包括两星级)者。
6.手球、板球、跆拳道、拳击、射箭、散打、柔道、击剑、民族传统体育。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柔韧性、灵敏性、协调性较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虽未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上项目正式比赛,但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所有申报体育特长生者,必须进行专项素质测试,按成绩排列录取。 经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备注:*表示认定项目所包括的参赛级别。
四、2011年海淀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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