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备品备件系指为保障农村电网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供电设备部件、材料和配件,备品备件包括事故备品,轮换性和消耗性备品。
1.备品备件的范围: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
材料性备品。
2.满足以下两种情况应进行备品:
2.1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配件中一般也不需要更换,但若损坏将造成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直接影响设备安全必须立即更换者。
2.2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急需者。
3.供电所可根据供电设备周围环境恶劣特点和可能发
生自然灾害,分别储备一定数量备品,属下列情况不在备品管理范围:
3.1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3.2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
3.3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
3.4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所需部件和器材。
3.5备品备件实行定额管理,配置标准既需要满足辖区配电网安全运行需要,又不能造成资金积压(最低标准)。
3.5.1备品备件配置定额由供电所安全及设备运行专责牵头、专职电工参加,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历年运行的设备健康状况及检修经验进行编制,2-3年修订一次,报主管部门批准。
备件最低配置参考标准
4.备品备件的领取(入库)
4.1备品备件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并填写入库单,由负责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有关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图纸等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
5.备品备件的储备
5.1备品备件供应由上级单位负责,供电所负责保管核定定额的备品。
5.2按备品备件的定额由供电所向上级单位申请计划。
5.3供电所对消耗备品根据库存情况定时上报,申请补充。
6.备品备件的发放退料
6.1备品备件的领用,其领用一般根据批准的“缺陷处理传递卡”进行,事故紧急处理所需材料可以先行领用,但事后要补办“缺陷处理传递卡”履行批准手续。材料领用时领用人员与保管人员在记录上分别签字,保管人员及时盘点库存。库存数量适当大于确定的定额。
6.2备用品备件在抢修工作中未消耗的,领用人员应及时将备品备件退回仓库,领用人员与保管人员办理退入库手续,
并做好登记。
7.废旧物资管理
7.1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是勤俭办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供电所应当加强修复和管理,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7.2供电所应当将不能修复的备品备件及时送(退)回支公司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