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 值班人员各自清理室内外卫生,(包括一楼)。
2、 监控室每2小时换岗一次值班,(5人交替)。
3、 库内外卫生每周一打扫一次,(除监控值班人员)。
4、 监控值班人员换岗时两人到库区巡视一次,(2小时)。
5、 楼房前卫生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扫一次,(除监控值班人)。
6、 上岗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聚众饮酒,玩牌。
7、 接班一定要当面交接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巡视记录、电话记录。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1、 根据《民爆管理条例》和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发放;清退制度。
2、 根据生产任务由爆破员填写火工品专用领料单,经队长核实由区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炸药库领取。
3、 保管员经审核,票据数量,人卡是否相符后方可入库领取。
4、 保管员入库时必须穿防静电衣服,并实行双人分时领发制,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做到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埋藏。
5、 保管员应坚持“八不发放制”(1)没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不发,(2)没有特种作业证、爆破卡不发,(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审批不发,(4)不是双人分时领料不发,(5)没有雷管箱、箱不加锁不发,(6)人与卡不符,不带特殊作业证不发,(7)当班没有清退下班不发,(8)数目不清有涂改不发。
6、 发放时一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7、 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记录并有签字盖章手续。
8、 各单位在当班使用之后,必须由班队长、安全员核实签字,爆破员亲自填单再经保管员核实签字方可入库清退,
9、 凡当班没有清退或清退单与实际数量不符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