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店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
姬家山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下简称远程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作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远程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和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为重点,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大规模培训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大幅度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依托网络体系,建立乡、村两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姬家山乡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乡远程办是远程教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乡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乡设立远程教育管理站,村设立远程教育工作点,分别负责日常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乡远程办职责:
(一)制定实施乡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乡
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
(二)负责与区联通公司协调做好远程教育基础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保证终端站点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远程教育组织管理队伍、技术保障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
(四)负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指导、督查、考核以及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五)加强对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推进远程教育工作的发展;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村远程教育工作点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本村远程教育学习计划;
(二)负责本村终端接收站点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安全;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实际,每月至少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收看三次远程教育节目,认真开展座谈讨论,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本村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反馈;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乡党委书记是远程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乡党委和各村党组织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并落实到人。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八条 村远程教育设备是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专用设备。乡党委和村党组织有管理权、使用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外借、转让、买卖、抵押、侵占或损毁。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终端接收站点应建立《设备器材登记簿》,详细记录器材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报乡远程办备案。乡远程办负责对全乡终端接收站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定期进行清查。
第十一条 站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认真落实防雷、防火、防潮、防盗、防尘等措施,建立设备运行和维修、维护工作档案,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有效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单和《管理员个人信息表》要报乡远程办备案。
第十二条 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并及时更新。站点设备损坏或报废,须经乡远程办查验确认,不得擅自处理。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第四章 作用发挥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特别是在年初开展的“小学教”、党员冬(春)训活动中,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村 “六大员”、入党积极分子、“双带”示范户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经济管理、农村实用技术和科普知识、农村卫生、文体娱乐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和“双带”能力,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拓宽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与外界交往的信息渠道,促进农
村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第十五条 要不断探索创新教学实践活动形式。可根据村组位置、居住分布以及党员群众文化程度、专业户类型、知识需求等情况组建不同的学习小组,分批编组进行学习培训,增强教育的有效性。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掌握党员群众需求,科学安排学习内容,意见的收集由站点管理员或村科技信息员负责。也可由党员群众群众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内容进行学习收看,增强教育的灵活性,调动积极性。
第十六条 要搞好播放收看信息的反馈。基层党组织和接收点管理员要对每次远程教育节目的组织学习收看、学习需求、学用结合、设备运行等情况认真记录,填好《信息反馈表》,每季度末定期向上级远程办反馈。各乡要结合实际对教学内容的播放效果、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年底前书面上报乡远程办。
第十七条 乡远程办要结合基层反馈信息,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宣传推广基层好的做法经验,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乡远程办将把远程教育开展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和干部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乡远程办对重点工作安排专项检查,不定期对基层站点运行情况实行抽查通报制度。每年结合年终党建考核,对各乡远程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远程教育工作机构职责、规章制
度、人员配备、教学组织、设备运行、站点信息维护和管理等落实情况。对乡的考核,重点突出远程教育机构、人员、计划落实情况,对村站点远程教育工作开展的督促落实情况及设备管理、技术服务情况;对村的考核,重点突出村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站点管理员发挥作用情况、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及学习应用情况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对乡的考核,先听取乡党委关于远程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然后查看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对村终端站点的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查阅有关制度和文件,检查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管理员操作能力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远程教育工作中的成绩突出的乡、村给予表彰奖励;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断推进全乡远程教育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