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建筑业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 孔德胜
建筑业金融业务是我行的传统业务之一,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建筑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资金回笼困难、垫款增加、工程款被拖欠、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等不利因素。在此情形下,如何防控建筑业金融业务风险,保持我行传统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 建筑业金融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一直以来,建筑业客户是我行存款业务的重要来源。建筑业客户除本地建筑市场外,大部分企业均驻外施工。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决定其日常资金回笼不如制造业和商贸业客户那样频繁,而是在年终时,大批工程结算资金集中回笼、分配。除部分异地人员工资外,绝大多数是回原注册地分配、清算,通过单位账户或是项目经理等人的个人账户,一个建筑强县区域通常能回笼5至10亿元资金甚至更多。
(一)建筑业是我行信贷支持行业。建筑业的特性决定该行业对银行业的依存度较高,其承接工程资金的10至20%必须通过银行等渠道融资。建筑行业要做大市场,做强企业,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在银行融资的能力。反之,持续健康发展的建筑业无疑又是银行资产业务的必选对象。
(二)建筑业客户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来源。除信贷资金外,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银行保函不可或缺;购买建筑主材料,银行承兑汇票是重要结算工具;承接涉外工程,更需要涉外保函和贸易融资等产品服务的跟上。这类中间业务的发展,必然为银行创造大量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建筑业是银行个人高端客户的重要来源。建筑企业高层管理者、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收入高,资产大,投资、理财等金融需求旺盛,无疑是银行的中高端客户群体。保险、黄金、信用卡、结算卡、汽车分期、电子银行等业务的发展均需要建筑业庞大的个人客户群体的支持。例如建筑业大省江苏省,就拥有一批优质大型建筑企业和一批中小型建筑企业,这些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特别是在县域,无论是对公、对私业务依然很大。以笔者所在的二级分行为例,截止2013年1月末,建筑业的贷款余额达33.46亿元(占全行公司贷款的19.3%),建筑业对公存款余额19.76亿元,占全行公司存款11.53%;个人中高端客户 2658人,占全行中高端客户10%,AUM值达13.9亿元。
二、建筑业风险不容忽视
我国建筑企业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管理型建筑企业和实体型建筑企业,这两类建筑企业获取利润的方式有所不同。管理型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资质(普遍为特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融资能力,大部分为国有(集体)或从国有(集体)改制而来,拥有自己的建筑队伍。但是,不少规模较小、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往往借助给予管理费的途径挂靠到某一管理型建筑企业名下,以该管理型建筑企业名义承接工程或分包部分工程,获得生存发展,即所谓的挂靠。于是管理费的收取成为部分管理型建筑企业盈利的重要来源,其中的一部分企业兼具融资功能,通过融资给下属分公司和项目部,收取资金使用费。另一类为实体型建筑企业,以企业自身资质承接工程并施工,自行融资使用,利润的获取来源于项目的收益。这类企业从项目谈判、现场管理、融资等全部依靠自身力量,主要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都是企业自身人员。这两类不同企业,因其管理模式及利润获取方式的不同,其风险点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总的来说项目和资金是核心,人才和管理能力是基础,项目经理是关键。
(一)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及决策风险。部分建筑企业改制不完全,在市场发生风险时,
可能会导致银行债权不落实;有些企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大部分决策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做出,很容易产生决策风险,民营企业此类问题尤其突出。
(二)项目风险。所承接的项目超出企业的能力,项目盈利测算不准确,甲方资金实力不足及项目产生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当前房地产受到严厉调控情况下,房产商资金回笼普遍紧张,以及海外项目,由于所在国政局发生变化,极易产生项目风险。
(三)资金风险。建筑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不足,不能保证项目顺利建设。特别是当前信贷规模紧张,而甲方普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或采取BT或BOT模式,极易导致建筑企业资金链紧张或断裂。
(四)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道德风险。不可否认,建筑行业确实存在部分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学历不高、素质低下的问题,有的直接是从包工头、项目经理成长起来,通过不够规范的市场竞争获得工程施工权,赚取了第一桶金,个人的道德水准影响着企业做大做强。
(五)管理风险。即管理型企业下属分公司或所挂靠的公司由于管理不善,业务不规范,给母公司带来各类纠纷。这在管理型企业中较为普遍,时常表现为因施工合同纠纷账户被法院查封。
(六)多元化经营风险。不少建筑企业集团在成长壮大过程中难以控制扩张的冲动,特别是近年来建筑企业涉足房地产、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多渠道投资的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导致企业主营业务不突出,资金供给和管理力量削弱,甚至因过度投资使企业资金链高度紧张,极易产生一环不灵整体断链的后果。
三、加强建筑业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强化企业准入审查。企业准入必须审查资质及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具有科学的决策机制。我行要重点加强与改制到位的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企业的合作。特级资质企业虽然融资渠道较宽,议价能力较强,但其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度较高,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当然是合作的重点;一级资质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但往往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融资能力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缺口,对银行依赖度较高,银行往往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我行应将这类企业作为营销的重点,加强对此类企业风险防范的研究,从中选择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助其做大做强。二三级资质企业相对比较混杂,应重点选择一批管理规范,法人素质高,项目好的公司通过小企业贷款或个人助业贷款进行合作。
(二)加强对项目的审查。在当前形势下,银行必须提前介入企业的项目谈判过程,重点关注甲方资金实力及过往业绩、项目预期收益实现的风险大小。将我行贷款与项目实行挂钩制,对甲方实力一般且需垫资的项目谨慎给予信贷支持,且在贷款时追加项目经理对贷款承担无限责任担保,并提供部分个人资产抵押,提高项目经理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对企业管理的跟踪。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管理,防止项目资金被挪用。鼓励企业建设网络结算和资金管理系统,促成总部对分公司和项目部资金统一归集、统一管理。与管理型建筑企业加强协同,促其实施委派财务人员制度,加强对挂靠单位的资金管理,从而提升贷款银行对资金监管的有效性;促其完善挂靠准入决策机制,加强对挂靠公司履约能力的考察,加强对挂靠公司的管理,防止产生过多的涉讼事项发生。
(四)强化担保管理。加强建筑企业互保和循环保的控制,防止产生类似钢贸的系统性风险。特别要加强对建筑企业互保情况的审查,提高自有资产抵押比例,谨慎对待总公司担保项目经理贷款或项目经理互保的经营模式,对项目经理担保额度必须纳入总公司风险限额统一管理。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并加强与同业的沟通,扩大信息交流,防止区域内建筑企业跨行循环担保风险。
(五)审慎介入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对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要认真考察其产业链,考量所介入的行业与国家政策、企业主营业务的关联度,评估行业跨度是否合适。部分建筑企业适度介入房地产开发或路政建筑、装饰行业,是其主营业务的一种补充,若企业具有相对成熟的人才,风险是可控的。但企业若介入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导致主营业务模糊不清的,我行应坚决退出,防止影子银行风险。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