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党员应提前准备好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
1、转正申请书
2、《入党志愿书》
3、《思想汇报》
4、《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党支部应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
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要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讨论表决。
大会程序为:(支部书记主持)
1、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
2、入党介绍人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优点与不足,批评与建议。
3、支委会和到会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优点与不足,批评与建议。
4、将综合意见提交大会表决
在充分发扬民主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支委会综合大家的意见,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并做出决定。
5、选举监票员、计票员
监票员、计票员由主持人提名,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6、发放选票
发放选票前,再次确认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表决程序。
7、投票表决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8、公布计票结果
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则通过决议。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当“延长预备期”票数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时,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支部决议填写要规范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议,一般由支委会填写,经支部书记签名后生效。决议的填写要事实清楚,格式规范,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建议、支部大会讨论及表决的情况等。
对于支部表决“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在决议中概括写明预备党员的不足之处或实际表现,写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同时写明表决时间和表决人数。
四、上报党委后要进行考察谈话和公示
1、考察谈话。支部讨论表决后要让预备党员及时把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由党委办公室当场安排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预备党员进行思想
考察谈话。班子成员按照《预备党员转正考察谈话要点》并结合党员的实际,通过谈话进一步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考察流动党员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工作环境中,思想上是否符合转正党员的要求,是否存在信念不坚定、动机不端正等问题。对于谈话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教育,要求党员在指定期限内加强学习,再约请进行第二次谈话。
2、公示。对于谈话考察合格的,由党委办公室和相关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采取发出公示通知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对于联合支部的,要把党员基本情况在“流动党员之家”网站上公示;对于企业支部的,要把党员基本情况张贴到该企业人群集中位置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党委办公室集中受理群众意见,原则上只受理署名意见或当面反映的意见,并对反映意见者的情况严格保密。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党委办公室制作《公示情况表》,报党委会议讨论审批;发现问题的,要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向反映人反馈。公示对象对所调查情况有申诉权。
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最终要经过党委会议的集体研究审批。会上,领导班子要听取党委办公室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转正材料,然后集体讨论、逐一表决是否批准转正。经表决通过按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表决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表决通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脱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