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浙江明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在岗在职领导干部及相关员工(以下全部简
称“员工”)廉政建设,严肃厂规厂纪和工作行为规范,促进员工勤政廉洁,保持各分公司团结一致向上向善的企业氛围,促使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总公司廉政建设的规定,对各分公司(明士达新材料、伟博化工、钱江明士达光电、恒大房产)在职员工作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的各分公司在职领导干部及相关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3.定义:无 4.内容:
4.1.无论职位高低在岗在职员工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4.1.1:基建、采购、仓储、生产、销售和财务等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借口接受客户、供应商、承建商和被服务商的宴请、娱乐、洗浴、美容、旅游、购物。
4.1.2:基建、采购、仓储、生产、销售和财务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供应商和被服务商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任何理由馈赠的礼品礼物、礼金、礼券、充值卡、优惠券、奖品(含抽奖奖品)等。亦不可在办事、拜访、致谢、商务交往、调研走访、出差、开会等期间接受客户或会务如上述钱券物品。
4.1.3:基建、采购、仓储、生产、销售和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供应商、销售商、给于个人目的的返利、回扣、红包。
4.1.4、基建、采购、仓储、生产、销售和财务等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提供虚假发票凭证报销来进行获利(不论金额多少)。
4.1.5:公司干部不得以借口自己:生日、答谢、升职、同乡等理由,对下属以聚餐宴请为由收受财物礼金进行敛财为目的。
4.1.6:公司干部、基建、采购、仓储、生产、销售和财务等相关人员和家属不得以:婚宴、得子女、乔迁、上梁、状元宴为由,约请和公司业务相关人员,以宴请为由收受财物礼金进行敛财为目的。
4.1.7: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不得参与和公司业务相关单位组织的体验培训、拓展训练、游戏竞猜等有奖活动。
4.1.8:生产车间人员不能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参与采购事务,对原材料的使用无决定权,新进原材料的测试与变动必须有公司副总以上批准,生产车间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客户的接待,客户的业务接待由业务员处理。
4.1.9:其他未经公司许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4.2、员工对于客户、供应商、承建商和被服务商等礼尚往来的处理方式如下规定:
4.2.1:任何员工由于工作关系无法拒绝等原因,收受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业务相关的礼品礼物、礼金、礼券、充值卡、优惠券等物品后,应第一时间及时交由公司管理部登记备案。 4.2.2:员工在无法拒绝客商盛情邀请之宴请、娱乐、洗浴、美容、旅游、购物等时,应在第一时间和公司直属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员工由于在办事、拜访、致谢、调研走访、商务交往、出差、开会等期间不可推卸原因接受客户或会务的钱券物品后,当返公司时,应第一时间交有公司管理部登记在册。事后应即汇报,以使公司给与对方单位礼尚往来的回复。
4.2.3:员工具有特殊原因应举办:婚宴、得子女、乔迁、上梁、状元宴、生日、答谢、同乡等宴会时,邀请的人员需涉及下属员工、客户、供应商、承建商和被服务商等范围时,应事前及时和公司领导沟通认同,并达成一致的范围后实施,不可擅做主张。
4.2.4:管理部统一管理的所有礼品礼物、礼金、礼券、充值卡、优惠券等,公司作备用礼品使用。员工因工作所需时,需向领导(副总级以上)申请,按物品管理办法领用即可。 4.3:如在职在岗期间出现以上行为之一,一经发现或者查获,作以下处理:
4.3.1:员工非法获益价值2000元以下或造成公司损失10000元以下的,公司将以获利的双倍或损失额30%处罚计罚过;
4.3.2:员工非法获益价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造成公司损失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公司将以获利的三倍或损失额30%处罚计罚过;
4.3.3:员工非法获益价值5000元以上或造成甲方损失50000元以上的,公司将报请立案处理。如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有关司法机构处理。
4.3.4:如员工出现本协议第三条情形中任一情形,次数达到二次或出现本制度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情形的,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浙江明士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