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号: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政法委协调会议精神,为使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20万元,用于解决付保安公司保安费。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2年1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在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解决甲方付保安公司保安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在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借款展期
如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应定期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如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5、在借款期间,如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同时甲方应按借款本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借款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同时甲方应按借款本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在宁海县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l、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