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
一、休假管理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休假,是指公司正式员工依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所享有的公休日休假、法定节假日休假、事假、病假、长期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
二、公休日
1、员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每周两天的公休日休假。公司公休日一般定为星期六和星期
日。
2、国家规定的其他公休日,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三、法定节假日
1、员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
等法定节假日休假。
四、事假
1、因私人事务确实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人员提出事假申请,填写《请
假单》,经主管人员及人力资源部签字批准后,员工可以请事假。特殊情况可以在征得其主管人员口头批准的情况下,于事后复工两日内补填《请假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员工申请事假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的财务处理:员工1日内请事假不超过4小时的,扣减其当日全额工资的50%;超过
4小时的,每日扣减其当日全额工资的100%。
3、每位员工每年最多可请事假15天。事假超过15天,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且不作任
何经济补偿。
五、病假
1、病假是指员工因健康原因或身体不适,每次持续休息半日至3日的为病假。
2、员工确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病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并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员工因突发急病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在当日上午9:30之前向其主管人员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提出病假申请,以便其主管人员做好工作安排,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的,由其上级主管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返回工作时,须在两天内补填《请假单》并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登记,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
3、病假的财务处理:员工1个月内请病假超过半日的,每日扣减相应工资的50%。
六、长期病假
1、员工持续休病假超过3日的,应由其本人或委托人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单,办理长期
病假申请手续。病假申请应注明病假原因和休假期。长期病假申请应于休假前提出,由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逐级批准。员工请长期病假的最终批准权在总经理。长期病假申请经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长期病假的财务处理:
2.1、员工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依照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2.2、员工1个月内累计休病假超过3日的,从第4日起,每日扣减其当日全额工资的70%,
超过10日的,从第11日起每日扣减其当日全额工资的100%;
2.3、员工1个月内累计休病假超过20日的,公司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该员工划定医疗期;
在医疗期内,休假员工不享受原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医疗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或领导安排外出现场期间,由于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的,其上级
主管应立即通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协同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经调查或鉴
定,确认属于工伤范围的,该员工的薪资及医疗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工伤范围的,按照病假处理。
七、婚假
1、公司正式员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男22岁、女20岁)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休假时应考虑公司的业务安排,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员
工申请婚假最迟应于领取婚姻登记证后1年内提出,逾期公司不再批准。
八、丧假
1、公司正式员工在职期间,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幸辞世,经批准后,可享
有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2、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辞世申请丧假,经批准后,享有1个工作日带薪假
期。
3、员工提出丧假申请,经其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影响其当月的工
资及福利待遇,逾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九、产假
1、公司正式员工中已婚女员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产假。员工享有的产假期,产前、产
后合并连续计算,并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正常生育产假申请,最少应于拟定休假期前3个月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
3、依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标准,女员工生产享有产假98天,并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或双生者,在顺产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已婚女员工本身妊娠满四个月流产者,享有42日的流产假,并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5、已婚女员工本身妊娠未满四个月流产者,享有15日的流产假,并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
6、男员工妻子生产,可享有3天陪产假。
7、哺乳假:女员工产后的哺乳期为一年,每天上、下午各有30分钟的喂奶时间(可合并使
用)。
十、带薪年休假
1、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员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2、员工工作年限与年假天数:工作年限
已满1年不满10年
已满10年不满20年
已满20年
3、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年休假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员工在相关领导批准年休假后,因自身原因不能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
7、年休假应在当年度内休完,年假不可累计或跨年度连休。
十一、其他规定年假天数5天10天15天
1、以上所有请假,员工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休假种类、休假期间以及紧急联络方式,
经逐级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将工作妥善交接完毕后方可开始休假。
2、为了综合考核试用期内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责任心、专业态度,考核期内的员工原则
上不允许请假,试用期内的出勤状况直接影响员工是否可以转正。
十二、休假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