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文件
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我区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对外交往事务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将我区外事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全区外事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华侨华人及重要外宾的外事接待工作,并负责对有外事接待任务的部门及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重要的外事活动,需经省、市外事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各有关单位在接受外事接待任务后,要按上级接待要求制定接待方案,分别报区分管领导和区外事办公室。外国使领馆不能直接到区各单位和部门联系参观、授课或邀请,如出现上述情况,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区外事办公室报告,由区外事办公室报经上级外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非官方访问活动除 海府„200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的通知 — 1 —
外)。
三、凡区属单位主办或参与接待重要外事活动,如国际性会议、节庆、展览、演出、体育比赛、项目洽谈和签字仪式等,主办或参与接待单位必须做到“五清楚”:即来宾背景材料和我方陪同人员、活动时间地点、礼仪安排、会谈要点、宣传报道必须清楚。
四、凡以团体考察、洽谈、观光等形式,并涉及经贸、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内容的外事活动,原则上以对口部门(单位)为主接待,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外事接待工作进行指导。
五、严格确定考察、参观地点(要在接待方案中注明)。既要让来宾了解我区情况,突出优势和特色,又要注意保密和对外影响。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考察参观的起止时间、内容和路线。凡涉及到参观涉密场所的外事活动,需经公安部门和有关外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外宾考察、参观。
六、外事接待期间,我方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适度得体、从俭节约、确保安全,注意内外有别,不得谈论内部事务,严守国家秘密。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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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外事 通知
抄送:区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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