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制度
呼市交通局治理公路 “三乱”协调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充分发挥治理公路 “三乱”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协调合作,切实发挥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整体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会议职责及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全系统反腐败抓源头方面的情况。
2、汇报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总结交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4、研究安排全局反腐败抓源头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
5、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二、协调会议参加人员
局纪委主要领导、监察室全体干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协调会议组织实施
协调会议由局纪委监察综合室负责召集,局纪委主管监察室工作的领导负责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各部门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会前要向局纪委监察室提出,并做好准备工作,按时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协调会议要求
1、出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2、参会人员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反腐败抓源头所承担任务的落实。
3、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起草协调会议纪要,经局纪委主管领导审签后,发各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协调会议商定的有关事项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督办落实和情况汇总,并负责向反腐倡廉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的要求部署,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团结协作,分工负责,相互沟通,及时交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信息、情况和经验,认真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