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CZB-2012-119
招标人:邹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1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经济政办字(2011)129号文、邹政办字(2012)25号文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对邹城市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太平镇(10%)、中心镇(10%,不含城区)、北宿镇(10%,不含城区)、唐村镇(15%)、石墙镇(35%)、郭里镇(35%)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形及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二标段:峄山镇(20%)、看庄镇(35%)、香城镇(50%)、大束镇(20%)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形及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三标段:城前镇(50%)、张庄镇(35%)、田黄镇(35%)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形及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四标段:全市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及确权登记,一、二、三标段所列村庄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及确权登记,镇驻地的权属核实。
五标段:一至四标段招标范围内工程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质量。
说明:一、二、三标段每个镇后面的百分数为调查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村庄占整个镇所有村庄个数的大约百分数,具体需调查的村名由所在镇政府和国土所(分局)共同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且具有相应能力,能够投入足够的人力(进场时间至完成所属工作)、物力,保证按时完成。
3.1.2具备地籍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
3.1.3四标段至少有4名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参与土地调查。五标段至少有1名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参与质量检查。
3.1.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参与过邹城项目的单位,如没有经过县级验收,没有取得县级验收合格报告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为保证进度,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的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邹城市招投标网站()点击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8月21日9时0分,地点为邹城市招标中心205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邹城新一中北门向东100米路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邹城市招投标网(www.zcz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邹城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邹城市致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岗山南路 地 址: 邹城市平阳东路1888号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3500
联系人: 郭存军 联 系 人: 於微
电 话: 0537-5356796 电 话: 0537-5272266
传 真: 传 真: 0537-52722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012 年 7 月 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名称: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邹城市国土资源局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3.项目说明和要求
3.1本项目说明和要求(见第三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4.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且具有相应能力,能够投入足够的人力(进场时间至完成所属工作)、物力,保证按时完成。
4.1.2具备地籍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
4.1.3四标段至少有4名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参与土地调查。五标段至少有1名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参与质量检查。
4.1.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参与过邹城项目的单位,如没有经过县级验收,没有取得县级验收合格报告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为保证进度,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4.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的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4.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7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
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原件,以备查验。(注:以上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1本次投标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9.2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9.3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分包
本项目严禁私自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有分包或转包现象,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偿经济损失。如确有因工期紧,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需由招标人指定合作单位。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一、二、三标段代理费取费基数均按80万元计算,四标段按200万元,五标段按中标价计算),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12.2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能单独提报。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4)第四章 评标办法
(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邹城市招投标网站(www.zcztb.gov.cn)“公告通知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邹城市招投标网站(www.zcztb.gov.cn)“公告通知栏”并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邹城市招投标网站(www.zcztb.gov.cn)“公告通知栏”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邹城市招投标网站(www.zcztb.gov.cn)“公告通知栏”并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邹城市招投标网站
(www.zcztb.gov.cn)“公告通知栏”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报价函
二、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七、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八、本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一:投标单位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二: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九、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具体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报价
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涵内容填写价格,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2.2本项目一至四标段报价采取单价固定方式;五标段报价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投标报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4一至四标段投标报价只报单价。工程完工后,根据甲方认可的测绘工程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
2.5五标段监理标段按项目总投资460万元计取监理费,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价格。
2.6 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2.7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预期的最高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所对应项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明细如下:
3.投标有效期
3.1 本次投标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
3.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一旦中标,标书中承诺的所有内容,将等同于合同,长期有效。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小写:16002元整,大写:壹万陆仟零贰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小写:16004元整,大写:壹万陆仟零肆元整;
三标段人民币小写:16006元整,大写:壹万陆仟零陆元整;
四标段人民币小写:40002元整,大写:肆万零贰元整;
五标段人民币小写:4608元整,大写:肆仟陆佰零捌元整;。
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申请人账户以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方式缴至指定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指定账户: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矿山支行
账 号:2052 0368 6517
4.3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字样。
4.4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书面合同;
(3)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分别装订成册,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可以拆换的方式。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有大面积或重要方面的正副本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废标处理。
5.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署。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装袋,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封皮上需写明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8月21日9时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邹城市招标中心205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邹城新一中北门向东100米路北)。
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1开标时间:2012年8月21日9时0分整;
1.2开标地点:邹城市招标中心205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邹城新一中北门向东100米路北)
1.3招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开标的程序
2.1宣布开标纪律;
2.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开标结束。
六、评标
1. 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山东省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3.评标原则
3.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证、科学、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须认真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经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评标纪律
4.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4.2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
4.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如有发生,将追究其责任。
4.3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循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5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在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4.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决标信息,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本企业投标失败。
5.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1.定标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书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人候选人(得分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2 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原公告网站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督单位进行提出质疑或投诉,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公示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应当由中标人履行而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通知
2.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履约担保
3.1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测绘合同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合同价的5%的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中标人账户,采用银行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方式直接缴纳至市招投标集中监管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依法承担违法违约责任。
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测绘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经县级验收合格之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4.签订合同
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3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4.4 拒签测绘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标书中已经承诺的条件等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2、工程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3、招标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测量、调查、确权登记;(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测量、调查确权登记发证;(3)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4)对达到登记条件的宗地,按照山东省土地登记要求做好登记相关事务工作,提交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土地登记。(5)监理。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太平镇(10%)、中心镇(10%,不含城区)、北宿镇(10%,不含城区)、唐村镇(15%)、石墙镇(35%)、郭里镇(35%)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形及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二标段:峄山镇(20%)、看庄镇(35%)、香城镇(50%)、大束镇(20%)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形及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三标段:城前镇(50%)、张庄镇(35%)、田黄镇(35%)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形及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四标段:全市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及确权登记,一、二、三标段所列村庄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及确权登记,镇驻地的权属核实。
五标段:一至四标段招标范围内工程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质量。
说明:一、二、三标段每个镇后面的百分数为调查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村庄占整个镇所有村庄个数的大约百分数,具体需调查的村名由所在镇政府和国土所(分局)共同确定。
4、工期:到2012年11月30日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5、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5.1权属确认。
全市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使用1:5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正射影像图)。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图上标定核实和现场核实、埋界桩相结合,进行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或改变原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
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现场指界和设置界标,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全市村庄地籍调查统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5.2建立土地登记簿。
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要按最新的有关规定执行。凡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卡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并按土地登记卡建立土地归户卡。在建立纸质土地登记簿的同时建立电子土地登记簿,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更新,确保其现势性、真实性。
5.3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认。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镇街农民集体,由镇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镇街代为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
5.4争议地、插花地、无权源土地等土地的处理。
切实做好对争议土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一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以登记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不确权登记。
5.5工作协作。
邹城市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镇街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按规定完成指定界人签字盖章确定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1、技术标准及要求
1.1本次项目实施技术等应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见合同)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提取村、镇街、市各级行政界线和与权属界线有关的主要地物、农村居民点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制作1:5000比例尺调查工作底图,实地细化调查权属主体的所有权界线。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直接在调查工作底图上判读标绘界线,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实地实测量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
(2)村庄调查。充分利用现有的航测资料和新获取的航摄资料,制作不小于1:500比例尺航测图
(正射影像图)和地籍矢量图,作为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结合外业权属调查,实地勘(丈)测宗地界址边长和相邻宗地地物间距,经内业编辑形成不小于1:500数字地籍图,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地籍测量精度和规范参考山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可充分利用SDCORS技术,开展农村地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县级行政区域范围采用统一转换参数。图根控制点最弱点平面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为Mw ≤±5CM。GPS-RTK观测法、数据处理及有关技术要求按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执行,地籍图精度要求: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毫米;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毫米;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毫米。界址点精度和适用范围要求: (3) 依据《山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山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以确保调查质量。充分利用现有或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获取的航摄(测)数据,组织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1.2 其他技术质量要求
1)符合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及山东省测绘行业标准地籍测绘规范; 2)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必须与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相关部门数据联接和信息互通。 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承揽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承揽人应书面请求委托人予以澄清;除非委托人有特别的指示,承揽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三、需提交的主要成果资料
1.中标单位提供的主要成果资料如下:
2.中标单位还需提供招标人和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转卖,或裁减分割后转卖,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五、主要成果交付
中标人应按投标承诺工期时间内提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六、监理内容与监理职责 (一)监理内容
1、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一、二、三标段的一、二级导线网,四等水准网,1:500地形及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等的质量、精度等;
2、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四标段所调查区域范围内每宗地的界址、权利人、地类、界标、宗地草图、地籍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的界线,宗地等质量、精度情况。
(二)监理职责
1、对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有关技术文件设计的标准化、先进性、可行性进行检查监督;
2、协助甲方审查各调查区的技术设计书;
3、解决调查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起到甲方与调查方沟通的桥梁作用; 4、在监理质量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调查方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当调查方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聘请行业内专家进行质量抽查和县级全面验收。内业检查为100%,外业实际操作抽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不低于50%,按照监理细则要求,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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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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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标段评分标准
(一)技术标评分标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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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编制和装订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分。
(二)报价标评分标准(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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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评分标准
(一)技术标评分标准( 60分)
求”编制和装订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分。
(二)报价标评分标准(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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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评分标准
(一)技术标评分标准(70分)
28
求”编制和装订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分。
(二)报价标评分标准( 30 分)
备注:以上各种证书等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开标时将对上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如发现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有虚假行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进场后,如发现标书中有造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向中标人追偿损失。
29
一、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并结合测绘项目的招标要求制订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到评标现场监督。 三、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 四、评标程序
(一)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二)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三)初步评审
标书启封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内容为:
1.形式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格式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响应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初审时若发现投标方案与招标要求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废标: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③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⑤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⑥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⑦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嫌疑的经现场评标专家认定或经有关监督部门认定并提请现场评标专家认定的,作废标处理;
⑧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详细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审,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2、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汇总评分结果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评审评分汇总表。
②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得分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将排序
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
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投标单位在本招
标项目2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且在2个及以上标段都排名第一,应选择一个标段中标,放弃其它标段,由放弃标段中排名第二的作为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递补后,如仍出现2个及以上标段排名第一,继续按以上方法进行选择,直到选出不重复的中标候选人为止。按1至5标段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七)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项目实施方案(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布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分。
2、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注意事项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他意外而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下面规定:
(一)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仅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他地方。 (二)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
(三) 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如资料、投标文件、报价、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评标人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同级和下级人员。任何与评标无关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和同事)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四) 任何需要向投标人进行询标的问题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并由主询标人提出。在询标期间,对于涉及保密范畴的所有内容,主询标人不得向投标人透露。
(五) 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的一切内容。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一、 投标报价函 二、 承诺函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七、 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八、 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一: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附件二:投标单位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三: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九、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本封面格式仅适用于“明标”投标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暗标”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 标 报 价 函(一、二、三标段)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表单价投 标段。
投标报价一览表
注:(1)为完成招标内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税金均摊销在单价中,不再单计。 (2)所有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由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的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每投一个标段,填一张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 标 报 价 函(四标段)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表单价投 四 标段。
投标报价一览表
注:(1)为完成招标内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税金均摊销在单价中,不再单计。 (2)所有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由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的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一、投 标 报 价 函(五标段)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表价款投 五 标段。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二、承 诺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测绘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文件》,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含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与我方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签署的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的修改与补充约定)中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因我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给邹城市国土资源局造成经济损失,在邹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后,我方愿承担邹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损失的赔付,同时我方承诺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可扣除我方对应的违约项目的测绘工程费用,并且同意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对我方提出解除全部合同的要求。
二、(不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填写)
我单位不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一定选择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土地代理机构参与工作。
三、我方的其他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绩等有关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2、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学历证等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七、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注:1、附技术人员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
2、依据本条办工作证,入场核实,中间检查。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八、项目实施方案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项目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1)工作大纲 (2)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3)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 (4)质量管理措施、进度控制措施 (5)投标单位主要仪器设备清单(附件二) (6)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附件三) (7)项目管理制度 (8)项目工期计划 (9)确保项目工期具体措施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件一“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1)工作大纲(2)项目技术设计方案(3)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4)质量管理措施、进度控制措施(5)投标单位主要仪器设备清单(附件二)(6)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附件三)(7)项目管理制度(8)项目工期计划(9)确保项目工期具体措施(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等项目实施方案所有内容。
(二)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打印纸张要求:除投标文件封面、封底和侧封外,其余部分采用A4白色复印纸(70g)。
2.打印颜色要求: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3.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封面、侧面及封底使用同一张A2(80g)白色复印纸整体包装后裁剪至与投标文件正文纸张同样大小且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
5.排版要求:宋体字体,不准加粗,不准加色;标题三号字,其他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设在页脚对中位置。
6.图表要求: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7.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一正五副,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8.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附件二
投标单位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致:邹城市国土资源局
非常荣幸参加贵方组织的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测绘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编号:标,我方就质量和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质量保证 2、工期保证 3、技术服务 4、培训服务 5、其他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的投
九、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评分办法等需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