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斗灰库气化风机及加热器
山西瑞光热电一期
2×300MW机组建设工程
气化风机
技术协议书
业 主 方: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总承包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 计 方: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供 方:镇江市电站辅机厂
2008年2月于北京
附页:联系方式
需方:山西瑞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刘红刚
地 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东沙沟村
邮 编: 030600
联系电话: [1**********]
传 真: 0354-2522215
E-mail: ruiguangredian@163.com
总包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何 丽
地 址: 上海市闵行区临春路188号
邮 编: 201100
联系电话: 021-34059888-5490
传 真: 021-54428934
E-mail: [email protected]
设计方: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延京
地 址: 北京西城区黄街甲24号院寺大国电华北大楼
邮 编: 100011
联系电话: 010-59382318
传 真: 010-82281825
E-mail: [email protected]
供 方:镇江市电站辅机厂
联 系 人: 虞永昌
地 址: 江苏省扬中市扬子中路261号
邮 编: 212200
电 话: 0511-88322201、[1**********]
传 真: 0511-88352300
E-mail: [email protected]
签 字 页
需方:山西瑞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需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设计方: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供 方:镇江市电站辅机厂
代表(签字):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 1
附件2 供货范围 ............................................................................ 10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 14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 1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 18 交货进度 ............................................................................ 21 分包与外购 ........................................................................ 21 大(部)件情况 ................................................................ 21
山西瑞光热电一期2×300MW机组建设工程 气化风机技术协议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气化风机及空气加热器,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需满足其要求。
1.3供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可靠的、成熟的、完整的、其装配是合理的。供方应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技术和经济性能。
1.4配套供货厂家由供方推荐,并由需方最后确认,供方对全部配套设备的供货、检验和质量等负全部责任。
1.5供方必须提供下列项目的(但不限制于此)设计、制造、供应、运输、服务措施和保证等。
1.6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7在签定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或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8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9供方充分考虑发电厂燃用煤种多变的实际情况。
1.10供方充分考虑改造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对系统设计和布置进行优化选取。
1.11供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表格,均需按灰库气化风机和灰斗气化风机及配套空气加热器加热器分别列出。
2.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共设3座贮灰库,配备4台灰库气化风机及4台空气加热器;2台电布组合式除尘器,配备4台灰斗气化风机及2台空气加热器。 3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3.1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瑞光热电厂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东南、晋中市正北方向的西沙沟村附近,距太原市区约11km,距晋中市约10km。榆次地区属于北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
山西瑞光热电一期2×300MW机组建设工程 气化风机技术协议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气化风机及空气加热器,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需满足其要求。
1.3供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可靠的、成熟的、完整的、其装配是合理的。供方应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技术和经济性能。
1.4配套供货厂家由供方推荐,并由需方最后确认,供方对全部配套设备的供货、检验和质量等负全部责任。
1.5供方必须提供下列项目的(但不限制于此)设计、制造、供应、运输、服务措施和保证等。
1.6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7在签定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或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8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9供方充分考虑发电厂燃用煤种多变的实际情况。
1.10供方充分考虑改造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对系统设计和布置进行优化选取。
1.11供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表格,均需按灰库气化风机和灰斗气化风机及配套空气加热器加热器分别列出。
2.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共设3座贮灰库,配备4台灰库气化风机及4台空气加热器;2台电布组合式除尘器,配备4台灰斗气化风机及2台空气加热器。
3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3.1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瑞光热电厂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东南、晋中市正北方向的西沙沟村附近,距太原市区约11km,距晋中市约10km。榆次地区属于北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
燥多风,降水少;夏季雨量集中,易降大雨,暴雨;秋季早晚凉爽,中午炎热;冬季多风少雪、气候严寒。
主要气象资料:
厂址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基准) 871.30m(西沙沟厂址)
平均气压 927.4hPa
平均气温 9.9℃
平均最高气温 16.9℃
平均最低气温 3.9℃
极端最高气温 39.4℃
极端最低气温 -25.5℃
平均相对湿度 60%
最小相对湿度 0%
平均水汽压 9.1hPa
平均降水量 445.6mm
平均蒸发量 1722.7mm
平均风速 2.0m/s
30年一遇10m高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3.0m/s
极端最大风速 40.5m/s
最大冻土深度 0.77m
最大积雪深度 16cm
1h最大降水量 88.1mm
一日最大降水量 183.5mm
日平均气温≤5℃的天数 144d
3.2 地震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Ⅷ度
场地土类别:Ⅲ类
3. 3主要技术参数
1)灰库气化风机
风机型式: 罗茨风机
流量(排气压力下的入口流量):Q = 20Nm3/min
排气压力: P = 98kPa
电源电压:380V
2)灰斗气化风机
风机型式: 罗茨风机
灰斗气化风机规范:
流量(排气压力下的入口流量):Q = 10.8Nm3/min
排气压力: P = 68kPa
电源电压:380V
3)灰库空气电加热器
额定流量: 21.5 m3/min
空气进口温度: 40 ℃
空气出口温度: 176 ℃
功率: 75 kW
输入电压: 380 V
本体漏风率: 0 %
壳体承压: 0.8 kPa
设备重量: 280 kg
4)灰斗空气电加热器
额定流量: 11.6 m3/min
空气进口温度: 40 ℃
空气出口温度: 232 ℃
功率: 50 kW
输入电压: 380 V
本体漏风率: 0 %
壳体承压: 0.8 kPa
设备重量: 260 kg
3.4 本期工程所配台数: 灰库气化风机4台、灰库空气加热器4台;灰斗气化风机4台、灰斗空气加热器2台。
3.5设计条件
本期工程输灰系统设计共采用(4)台灰库气化风机,其中(3)台运行,(1)台备用;4
台灰斗气化风机,其中(2)台运行,(2)台备用。气化风机分别采用连续和间断两种运行方式。
3.6 冷却方式:空冷
4.技术要求
4.1气化风机及空气加热器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并满足各种性能和工况要求;
4.2 设备的制造加工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3气化风机(罗茨泵)主机进口,气化风机和空气加热设备的本体及支座设计能满足当地地震烈度所必须的强度要求,并保证结构上的完整性;
4.4气化风机入口应装设高效率的空气滤清器和消声器,并保证空气通过过滤器的最大流速不大于1.0~1.3m/s ,压力损失为: 100~250Pa;气化风机出口应装设消声器;
4.5 气化风机采用风冷却方式;
4.6 风机进口过滤器应保证空气过滤效果,其结构设计应便于拆换;
4.7 气化风机易损件使用寿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轴承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0000小时,
整机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第一次大修前安全运行不少于15000小时。同步齿轮使用寿命不少于25000小时;
4.8设备在正常工况下长期运行时,轴承部位温度不得高于95C,润滑油温度小于65C。罗茨风机出口处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止回阀、热电偶,对风机升压、温升均有保护功能;
4.9气化风机选用结构合理、效果好的消音器,使风机噪音符合本规范书规定标准;
4.10设备噪音应控制在:离设备外壳和地面1米处的噪音不得大于85dB(A)级;
4.11风机配电动机及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为:IP54、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
4.12 在额定功率下,加热元件的工作寿命不少于10000小时;
4.13 为确保空气加热均匀,在加热器内部设有导流板;
4.14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加热器额定功率允许偏差为10%;
4.15加热器进线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电压AC380V;
4.16加热器冷态绝缘电阻不小于2M;
4.17加热元件的设置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且具有在一定温度范围内保持恒温的功能;
4.18加热器壳体的漏风率应为”0”。
4.19 仪表控制系统
4.19.1供方提供的气化风机控制设备应是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
4.19.2对气化风机采取控制室远方控制方式,供方应提供气化风机及系统启停的许可条件及联锁保护要求。气化风机系统的投运和切除由除灰系统的PLC控制系统完成。
4.19.3删除
4.19.4供方提供给需方所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控制手段和控制程序,以便需方审阅认可。
4.19.5删除
4.19.6删除
4.19.7无源干接点的接点容量不低于220VAC,5A或220VDC,2A。
4.19.8 空气加热器仪控系统应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应设备使用时更换的需要;
4.19.10 空气加热器设置就地控制和远传控制接口。
4.19.11空气加热器设置设备故障自诊断报警和各类异常工况报警。并且能提供报警信号输出接点(无源)送除灰程控系统;
4.19.12空气加热器控制装置输出的报警信号、保护、连锁信号接点均为无源开关接点,其接点容量为:交流220V,2.5A,直流220V, 2A,模拟信号4~20mA;
4.20设备性能保证
4.20.1供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技术要求
4.20.2供方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保证书
(a)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b)制造、检验记录
(c)主要材料合格证
(d)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5 质量保证
5.1 总的要求
5.1.1 供方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对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供方有负责这方面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5.1.2 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以下几点:设备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其中包括外购件质量完全由供方负责;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材料的控制;特殊工艺的控制;现场施工的监督等。
5.1.3 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5.1.4 设备用材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安全耐用、成熟可靠、技术先进为基本原则。
5.1.5 供方提供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5.1.6 设计、制造、检验应执行的部分标准(不限于此)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技术条件 ZBJ72030-8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ZBJ72031-89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GBJ78 产品标牌 JB8-82
SN系列罗茨风机 Q/321182 DEG023 电站除灰系统用空气加热器 Q/321182 DEG021 5.1.7 进行性能试验期间应同时检查:轴承温度、密封泄漏、振动和噪声情况。 5.1.8 配套的电动机应符合“IEC”标准。
5.1.9 空气加热器 (包括:进、出口法兰,支架等)及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测温热电偶等温度控制装置) 5.2 设备性能保证
5.2.1 供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第2章和第4章的要求 5.2.2 供方提供下列设备质量保证书: (a)产品合格证 (b)制造、检验报告 (c)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 (d)电气设备实验报告 5.3 设备性能考核试验 5.3.1 制造工程的车间检验
5.3.2 组件、部件的性能试验 5.4 技术和售后服务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包括设备催交和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负责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并出具调试报告。
5.4.1 供方有健全的技术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完整的售后服务工作程序,并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对产品在现场的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中,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 5.4.2 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人员应向需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5.4.3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应负责派有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解决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直到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5.4.4 供方免费负责对需方运行、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4.5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供方配合解决时,供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同时,供方应保证备品备件的长期及时供应。 5.4.6 如因供方的指导错误(含图纸、资料错误)或者设备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由于产品质量(非人为)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及时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5.4.7 在调试期间发生的更换部件等,均由供方负责,不发生费用问题。 5.4.8 5.5 油漆、包装、运输
5.5.1 产品包装应满足JB2750-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5.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的变形。
5.5.3 凡电器电子设备经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5.5.4 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5.5.5在设备明显处装产品标牌。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规定。 5.5.6 产品包装应符合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5.7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的变形。
5.5.8 凡电器电子设备经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5.5.9 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5.5.10 在设备明显处装产品标牌。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规定。
6. 供方提供技术数据
灰库气化风机 灰斗气化风机 流 量: 21.5 11.6 m3/min 排气压力: 98 68 kPa 出口温度: 102 100 ℃ 风机级数: 单级 单级 传动方式: 带传动 带传动 设备重量: 1450kg 630 kg 冷却方式: 风冷 风冷
噪音:离设备外壳和地面1米处的噪音不大于 85 dB(A级) 电动机:
型 号: Y250M-4 Y180L-4 功 率: 55 22 kW 转 速: 1480 1470 rpm 电 压: 380 380 V 电机防护等级: IP 54 54 绝缘等级: F F 级
灰库气化风机空气加热器 灰斗气化风机空气加热器 额定流量: 21.5 m3/min 11.6 m3/min 空气进口温度: 40 ℃ 40 ℃ 空气出口温度: 176 ℃ 232 ℃ 功率: 75 kW 50 kW 输入电压: 380 V 380 V 本体漏风率: 0 % 0 % 壳体承压: 800 kPa 800 kPa 设备重量: 280 kg 260 kg
主要部件材质表: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保证供货范围内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协议书要求。
1.2 供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2台炉所需。
1.4 供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供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3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1.6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部分。 1.7 供方提供设备中的进口清单 2 供货范围 2.1 供货清单
(1) 供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套设备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气化风机(包括进出、口消音器、风机主机、电机、防护罩、空气进口过滤器、弹性接头、联接件、减震装置和各类仪表、阀门等)。
(2) 空气加热器(包括:进、出口法兰,支架等)及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测温热电偶等温度控制装置)
(3)供方提供下列资料:
装配总图、安装总图、使用说明书、气化风机特性曲线、产品合格证; 设备运行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易损件加工制造图纸;
设备总装图和部件组装图,设备基础图和接口资料;
设备的调整试验规定、维修说明、维修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书;
随设备供应下列资料:安装尺寸图、总装配图、易损零件图、电气接线图、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2.1供方的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供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草签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
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供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供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2 技术资料
1. 设备基础图纸资料
2. 配合电站设计提供的资料与图纸
2.1灰库气化风机和灰斗气化风机及空气加热器安装图 2.2 灰库气化风机和灰斗气化风机及空气加热器接口图 3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和图纸
供方提供下列资料(1周内):
3.1 装配总图、安装总图、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3.2 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 3.3 产品易损件加工制造图纸; 3.4 设备基础荷载图和接口资料;
3.5 设备的调整试验规定、维修说明、维修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书; 3.6 产品电气原理图
3.7气化风机系统控制、保护、连锁说明。
4 其它说明
4.1供方要求需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在合同中明确。 4.2图纸资料的具体交付进度在签定合同时明确。 4.2上述图纸资料可在签定合同时增减,调整、确认。
附件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供方应在适当时间向用户提供有关设备的检验、验收标准;
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性能验收试验
3.1 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3.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按本附件3.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供方提供。 3.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流量、升压压力、噪声
3.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3.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供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需方确认。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供需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5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供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1.2供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需方不再因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供方须及时更换需方认为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供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供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1.6.2 供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 因其他供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服务人员情况表
1.8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需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供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需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供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供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1.8.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需方协商。 1.9 需方的义务
需方要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 供方为需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
3.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需方和供方,以及各供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3.2 设计联络会议题
3.2.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 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解决详细设计遗留技术问题。 讲座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