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推进项目验收办法
整村推进项目验收报帐办法
一、项目验收
(一)乡镇自验:
1、到户项目的自验:梯田建设、小水建设、种草养畜、经济林栽植等到户项目,乡镇要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实地丈量和测算,填写项目验收表,由农户签字盖章确认,然后进行汇总,汇总表上验收人员和群众代表要签字,乡政府盖章。
2、工程类项目自验:道路、村培训中心等工程类项目,乡镇要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进行测算丈量,填写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上验收人员和群众代表签字,乡政府盖章。
(二)、县上部门验收:
1、到户项目的验收。到户项目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即每个村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取3个村小组,每个村小组抽查3-5户,总抽查户数不得少于10户。然后对每户所实施的项目与乡镇自验表进行登记核对,推算出全村项目合格比例。
2、工程类项目的验收。由扶贫、财政与交通、水务等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实地验收,交通、水务部门要分别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数量以及达到的标准出具等级证明资料。
二、项目报帐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合同书)的规定,及时填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申请单,并附有效项目完成支出票据和农户资金兑付花名册报送县扶贫办审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到会计中心报帐。会计中心在接到报帐申请单和支出票据等资料后审查报帐。单个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期内的报帐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
三、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按照县级报帐制的规定,“财政扶贫资金报帐专户”不得提取现金,更不得从项目实施单位银行帐户大额提现。单个项目(包括整村推进)拨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工程类项目资金支付一律从“财政扶贫资金报帐专户”直接转拨项目实施单位银行帐户,不得转付;到户项目资金支付实行农户“一卡通”制;扶贫物资采购,统一实行转账支付,即由财政负责直接从“财政扶贫资金报帐专户”转拨物资采购单位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