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屏蔽门管线电气安装规范
屏蔽门电气管线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59—96)
一、总则
1、配线工程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2、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3、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4、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二、配管
1、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2、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毫米。
3、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4、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
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 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
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5、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 管长度每超过30米,无弯曲。
2) 管长度每超过20米,有一个弯曲。
3) 管长度每超过15米,有二个弯曲。
4) 管长度每超过8米,有三个弯曲。
6、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1) 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 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米。
2) 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 mm2,长度每超过20米。
3) 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 mm2,长度每超过18米。
7、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 2
、塑料电线保护8、在TN-S 、TN-C-S 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
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 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9、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度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
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10、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
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
11、 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
光滑。
12、 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连接后,其2
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
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措施。
3) 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
焊连接。
4) 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13、 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
内壁3—5毫米,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2) 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3) 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
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4) 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毫米。
14、 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
地线卡跨接。
2) 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
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管卡与终15、 DN40—DN50管卡间最大距离为2.5米(厚壁) 和2.0米(薄壁)
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毫米。 16、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
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17、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18、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
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19、 穿管配线与通风、给排水及压缩空气管平行时的最小距离为100毫米;交
叉时的最小距离为50毫米。
三、线槽
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2、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线槽的连接应连续不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帖墙面固定。
3)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4)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
滑相接。
5) 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6)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
许偏差为20毫米;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
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2) 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
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5、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四、工程交接验收
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各种规定的距离;
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5)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6)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7)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工程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各种试验记录;
5) 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