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南沙区建设和管理局
1 、 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份、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
2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房屋装修工程等未新增用地的改、扩建工程可不提供;道路大中修工程和管线开挖项目提供“道路挖掘许可证”。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道路大中修工程和未改动房屋结构、外立面的房屋装修工程可不提供。
4 、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担保机构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已缴齐相关费用的凭证。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5 、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6 、 (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7 、 (3)工资保证金凭证。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8 、 (4)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调剂金证明。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9 、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10 、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11 、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12 、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含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办理;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有关批准文件及施工、监理企业资质。
13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含施工(包括劳务分包)、监理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含施工(包括劳务分包)、监理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1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15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 (1份、原件) 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16 、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资料。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事指南提供。
审批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020-39914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