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均等化
摘要:公共服务均等化,简而言之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服务,享受的机会是平等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努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9年我国财政会议更是明确强调,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点加大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稳定和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拉动消费需求。以尽快实现全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正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共公服务越来越受到我们的关注,公共服务均等化更是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我国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也是我国政府努力的方向。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目前,我国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并且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当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而对我们来说,建设公共服务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公共服务需求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需求不断拓展和逐步得到满足的过程。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物质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呈现逐步加速的趋势,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如何使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相适应,将是我们在较长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的任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都离不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其次,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不平衡,并对初次分配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缓解和抑制利益分化进程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使公共服务逐步扩展到整个社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权利平等提供强大的基础平台,有利于振奋社会成员的精神,提高社会总体效率。最后,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之举。在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缺位问题,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甚至社区,改变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面,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中心。市场化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家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在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主体间,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然而,我们在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比较突出就是夯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基础;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更大程度上成为中央政府缩小全国范围内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的宏观社会政策;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及早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面临这些问题,我们要着力解决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地区财政能力问题,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更大程度上成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及早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在实施过程中,第一,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始终坚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的基本理念,始终坚持通过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路径。通过改革,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家财政收入连续大幅度提高,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础。 第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求政府将维护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公共服务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需要通过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勾画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的宏伟蓝图。 第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目标的要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各自的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立了体制基础。
因此,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公共服务需求压力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公共服务再分配作用弱,公共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服务主体回应性差等。中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程刚刚起步,实现均等化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实现均等化的途径和策略还不够清晰,实现均等化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制度之间还缺乏系统化的安排。
我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是亚洲大多数国共同需要面对的。通过开展“亚洲主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探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理论问题,总结发达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策略,破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共同难题,对推动整个亚洲地区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具有战略意义 。
。